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文稿解读】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沂源县市场监管局沂源县财政局关于明确沂源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076K/2019-1844722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8-28 发布机构: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稿解读】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沂源县市场监管局沂源县财政局关于明确沂源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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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沂源县市场监管局沂源县财政局

关于明确沂源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增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二、制定依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发〔2018〕18号)、《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发〔2019〕140号)、《关于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源价字〔2018〕37号)

三、起草过程

接到市局通知后,我局积极与教育局学前科对接制定调查方案:一是聘请中介机构源大会计事物所专业会计师对有代表性哈弗龙幼儿园、银河幼儿园进行了成本调查;二是与教育局学前科对县城及周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了收入支出情况调查核算;三是与其他区县收费情况进行了对比;四是与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协商,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领导意见。五是在县发改局会议室召开审价委员会审议关于明确沂源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会议,县发改局审价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对此进行了充分讨论,并书面征集了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的相关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了以上此文件。

四、主要内容说明

没有与上级部门文件不一致的地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如下:省级示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每月不得超过650元,市级示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每月不得超过600元,市级一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每月不得超过480元,市级二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每月不得超过420元。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不得超出最高限价标准,下浮不限。

五、征求意见和部门会签情况

《关于明确沂源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19年8月12日在县政府网站规范性文件草案意见征集专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19年8月19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经过部门会签,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均不同程度地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