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大张庄镇人民政府

大张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张政发〔2024〕11号

 

各村: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1〕137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1号)和《沂源县2022年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一)各村要对本村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建立基础档案及台帐,规范管理,作为公益性岗位专项目标的考核依据。

(二)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用工管理,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和镇人社所监管的双重管理原则,各村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派工、考勤等日常管理。

(三)镇人社所不定期对各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吃空饷、替岗、人岗分离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所有补贴资金,收回公益性岗位指标。

(四)各村要在每月2日前向人社所如实报送上月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出勤情况,并填报《大张庄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表》,说明人员变动情况,作为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发放的依据。

(五)各村要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考勤、岗位职责等各项管理制度。每年12月30日前由村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次年不得继续聘用。

(六)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必须服从村里的安排和管理,遵守村里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七)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聘用期内自动离职、辞职、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协议的,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待遇。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村上报镇人社所,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同时停止发放岗位补贴:

(一)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三)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四)严重违反村里的管理制度,拒不服从村管理的;

(五)有违法行为的;

(六)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新注册公司或者营业执照的。

 

大张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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