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大张庄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大张庄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张政发〔2024〕11号〔2024〕011号
索引号
113703230045260699/2024-5457551
成文日期
2024-03-12
发文日期
2024-03-2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有效性
有效
大张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张政发〔2024〕11号
各村: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1〕137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1号)和《沂源县2022年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一)各村要对本村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建立基础档案及台帐,规范管理,作为公益性岗位专项目标的考核依据。
(二)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用工管理,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和镇人社所监管的双重管理原则,各村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派工、考勤等日常管理。
(三)镇人社所不定期对各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吃空饷、替岗、人岗分离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所有补贴资金,收回公益性岗位指标。
(四)各村要在每月2日前向人社所如实报送上月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出勤情况,并填报《大张庄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表》,说明人员变动情况,作为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发放的依据。
(五)各村要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考勤、岗位职责等各项管理制度。每年12月30日前由村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次年不得继续聘用。
(六)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必须服从村里的安排和管理,遵守村里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七)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聘用期内自动离职、辞职、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协议的,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待遇。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村上报镇人社所,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同时停止发放岗位补贴:
(一)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三)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四)严重违反村里的管理制度,拒不服从村管理的;
(五)有违法行为的;
(六)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新注册公司或者营业执照的。
大张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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