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沂源县大张庄镇人民政府关于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批复发文机关
沂源县大张庄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张政发〔2023〕58号〔2023〕058号
索引号
113703230045260699/2023-5413408
成文日期
2023-09-28
发文日期
2023-12-1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有效性
有效
大张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批复
张政发〔2023〕51号
根据沂源县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经审核,以下符合设施农用地相关政策规定,准予登记备案。
大张庄镇赤坂村沂源县民和养殖有限公司肉鸭养殖场用地面积:6.1029公顷,其中生产设施用地5.7029公顷,辅助设施用地0.4公顷。
大张庄镇明末峪村沂源欣星农牧有限公司肉鸡养殖项目用地面积:2.4317公顷,其中生产设施用地2.2317公顷,辅助设施用地0.23公顷。
大张庄镇赤坂村山东起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肉鸡养殖小区用地面积:3.3918公顷,其中生产设施用地3.0918 公顷,辅助设施用地0.30公顷。
大张庄镇赵家旁峪村旺阳牧业肉羊养殖小区项目用地面积:4.1475公顷,其中生产设施用地3.4475公顷,辅助设施用地0.7公顷。
大张庄镇左家旁峪村沂源县立牧养殖有限公司肉鸡养殖场用地面积:0.3438公顷,其中生产设施用地0.3138公顷,辅助设施用地0.03公顷。
以上项目备案期限5年,单独看护房面积不超过22.5平方米。
备案期间,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标准用地,禁止擅自或变相用于其它非农建设,不得改变设施性质,禁止将设施用于其它经营。备案期满,1年内复耕、恢复原状,如需延续,提前30日申请。
大张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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