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东里镇人民政府

 

东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里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责任区、镇直各部门、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市县领导批示精神,根据沂源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抓好《沂源县烟花爆竹管控方案》落实的通知和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现制定《东里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里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东里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 行为,切实保障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和改善空气质量,根据沂源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沂源县烟花爆竹管控方案》和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全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3月20日期间,在全镇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环节突出问题,各责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积极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领域顽瘴痼疾,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消除各类问题隐患,严防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的环境和良好的空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重点

(一)生产储存销售环节

1.加强对非法违法线索的核查处置,加大对废弃厂房、仓库的排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行为。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做好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应急管理等部门工作人员行政执法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安环办牵头,派出所配合,各责任区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责任区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2.严格经营准入许可,结合我县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政策,全时段不得在全镇范围内布设零售店(点)。(安环办牵头)

3.加强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监管,重点排查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情形。要坚决关闭取缔原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严防“关而不停”或者转入“地下”非法经营。(安环办牵头)

4.加强对地下室、地上储藏室、车库等建筑物的监管排查,对违规擅自改造、改变使用用途的,坚决整改整治,严防此类场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查处。(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派出所、安环办配合)

(二)运输环节

1.加强烟花爆竹非法承运的监管,重点排查非法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查处全镇范围内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派出所、交警中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客运和寄递安全监管,重点排查整治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等行为。(交通和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邮政公司等物流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燃放环节

1.严格落实“禁限放”政策。根据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本辖区的大气环境容量: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内在允许时间(12月31日、元旦、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及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二月初二)做到少燃放或不燃放,其余时间禁止燃放;婚庆活动可以燃放,倡导少放或用电子鞭炮、锣鼓队等形式代替。(派出所牵头,安环办配合)

2.加强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管理,严格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审批,重点排查整治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依法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派出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拉网式排查。各责任区、相关部门采取包村(居)、包户(场所)、包人的方式,实行“人防、技防”相结合,对辖区内可能藏匿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闲置房屋、出租房、偏僻院落、偏僻地区的养殖场、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关闭退出后的生产、批发企业等可疑场所,强化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问题突出和有生产传统地区的排查,建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排查台账,做到排查一片、放心一片,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责任区、镇直各部门、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始终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对排查发现的生产、经营、储存窝点要坚决依法打击取缔,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非法生产原材料和烟花爆竹成品的来源渠道,彻底查清非法供应、制作和销售的地下团伙,斩断非法利益链条,填写《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例表》并及时报至安环办。转报县直相关部门后,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发布查处信息,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三)发动群众,奖励举报。要通过电视广播、微博微信、农村大喇叭、视频 APP 等宣传载体,以字幕标语、通告公告、广播提示、小视频等形式,宣传烟花爆竹安全常识,科学正确存放、燃放。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踊跃提供各类非法违法线索,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沂源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有奖举报》相关规定进行奖励。要在责任区、村居、经营场所、集中燃放区周边广泛张贴举报奖励“明白纸”(附件1),公布举报方式途径,宣贯有奖举报政策,发动群众自觉抵制、主动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为保障今冬明春形势稳定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四)开展督导检查,落实监管责任。为落实上级督导要求,确保禁售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实效,现成立东里镇全域禁售限放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区、各有关部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督导各责任区、各有关部门烟花爆竹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一是针对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工作安排部署情况;二是挂包制度、“网格化”工作机制等体制机制建设情况;三是聚焦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排查检查情况;四是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全链条查处落实情况;五是排查检查统计表等表格报送和工作落实情况。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专项行动组织不力、失职漏管,导致非法问题突出或造成事故事件发生的,按照“四位一体”要求严格问责并通报警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有奖举报明白纸

 

附件1: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有奖举报明白纸

 

广大居民朋友们:

当前我县正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非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有奖举报办法。

一、举报事项

1.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

2.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3.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4.未经许可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5.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6.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7.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8.其他涉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发现可以采取拨打110报警电话、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派出所值班电话,发送信函、网络等方式。

三、奖励办法

举报经查证属实,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按照下列标准给与奖励。

提供被举报人违法燃放的事实和依据,举报内容与认定的违法事实相符的,视情给与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奖励;提供被举报人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的违法事实和证据,举报内容与认定的违法事实相符的,视情给予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奖励;案情特别重大的,经县禁放领导小组研究后,给予一万元以下奖励。

四、法律责任

发放举报奖励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不得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冒领奖金,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110、3259971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