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查 档 指 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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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23MB28781831/2008-122731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08-05-2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档案馆 |
查 档 指 南
一、查档时间
日期: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至5:00或2:00至5:30(夏天)
二、查档手续
开放档案是指馆藏年满三十周年的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档案。
1、凡我国公民或组织持有本人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等合法证件即可查阅利用档案。
2、港、澳、台同胞和本人有效证件或有华侨须持单位介绍信即可查阅利用档案。
3、外国人(含外籍华人)或外国组织,须经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本人来华有效证件即可查阅利用档案。
三、查档守则
1、查阅者需填写查阅档案资料登记表。
2、查阅档案必须在阅览室内,一律不外借。
3、查阅室内严禁吸烟、吃零食,不得随地吐痰、丢纸屑、不得大声喧哗。
4、凡在我馆复制、抄录的档案和资料,必须认真核实,加盖专用章方能有效。对已复制、抄录的档案材料,未经有关领导批准的,不得公告、出版、陈列、展出、再次复制,违反者要追究责任。
5、查阅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污损、涂改、勾划、转借、自行复制、撕毁档案材料。
6、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不得翻阅或摘抄与所查档案无关的内容,违反者追究责任。
7、本馆一律按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查档利用费。
四、服务方式
1、接待服务。当您来馆查阅档案时,工作人员会热情接待,为您办理登记手续。并根据您的需要和利用权限,提供档案资料。
2、咨询服务。接受有关档 案、档案工作方面的知识性咨询;接受有关系统查阅档案方面的专题研究咨询;接受有关需要获得档案信息方面的咨询。
3、预约服务。为了节省您的时间,可提前预约来馆时间,工作人员会为您准备好阅览的档案资料。周六、周日来馆阅览,请您提前电话预约。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33-3250101
地址:沂源县胜利路11号档案局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