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档案馆查阅档案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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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2370323MB28781831/2019-513369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档案馆 |
沂源县档案馆查阅档案须知
一、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本人合法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军官证等)或者本单位介绍信,可以申请查阅本馆已开放的档案。
二、外国人、外国组织持来华有效证件,由本省或同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向本馆提出申请,经同意可以利用本馆开放档案。
三、利用者来馆查阅档案应认真填写《查阅档案资料登记表》,将查阅目的和查阅的主要问题填写具体、明确。
四、档案、资料和检索工具,仅供利用者本人在阅览场所查阅,请勿转借他人。
五、调阅档案原则上每位利用者每天不超过2次,每次数量不超过20卷(件),尚在整理及原件破损的档案,不向利用者提供查阅。
六、查阅过程中要爱护档案,不得在档案上描摹涂写、折压撕毁,阅后请保持档案原状。
七、利用者摘抄档案,应使用本馆提供的专用稿纸,不许摘抄与查档目的无关的档案内容。凡在本馆摘抄的档案内容,离馆前交工作人员审阅后方可带走。
八、为保护档案,建国前档案不准复印、翻拍,利用者如需复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档案应由工作人员办理,可复制的内容、数量,由本馆酌情决定。
九、凡属开放档案所记述的内容,利用者可以在著述中引用,但必须注明出处。全文引用或用于展览、公布、汇编出版的,必须经本馆同意,并与本馆签定档案利用协议。
十、阅览场所应保持安静、整洁、有序,严禁吸烟和使用手机。
十一、本馆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双休日、节假日查档,应提前预约。查档服务电话:0533—2341220。
十二、查档地点:沂源县瑞阳路与鲁山路交汇处儿童乐园西门,沂源县档案馆一楼查档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