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档案馆
标题: 档案资料征集办法
索引号: 12370323MB28781831/2019-1836095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2-24 发布机构: 沂源县档案馆

档案资料征集办法

发布日期: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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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征集办法

 

沂源县档案馆是我县永久保管重要档案的基地和社会各界查考利用档案的中心,为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流散在社会上的档案资料,更加全面地反映我县在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文化和宗教等方面的真实面貌,更好地服务于全县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向社会各界开展档案资料征集活动。

一、征集范围

 1、上级领导来我县视察、调查等活动中形成的文字、照片、视频、题词等。

 2、在沂源担任过重要领导职务的领导人的照片、视频、文书等档案资料。

 3、县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镇、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编印的反映县情的重要资料。

4、本县编辑出版(含本县作者创作)的图书、音像制品以及内容涉及沂源的图书、音像制品和重要的报刊、杂志(含作品手稿)。

 5、历代编修的各种新、旧志书,包括本县的县志、乡志、镇志、山水志、人物志、资源志以涉及我县情况的省志、府志、州志和邻县县志;有关本县的年鉴、党史、文史、大事记等资料。

 6、本县历史上形成的典章法规、官民文契、古籍字画、家族谱牒、墓志碑文等。

 7、建国前我党、政、军等地方组织、社会团体在本地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书及使用过的物品;革命前辈、革命烈士的个人用品及相关事迹材料;建国前各政权组织发布的公报、嘉奖令等文书以及各种报刊资料等;反映我县“抗战”的档案及图书资料。

 8、反映沂源区域各历史时期面貌的各种报纸、书刊、布告、地图以及“土地改革”、“大跃进”、“文化大革命”期间形成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报刊、大小字报、海报、号外、传单、照片、录音、旗帜、臂章、印章等)。

 9、曾在沂源工作、生活过的文学家、艺术家、教育家、企业家、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英雄模范人物等知名人士以及民间艺(匠)人等的相关资料。

 10、反映沂源地方特色的文学、艺术、音乐、舞蹈、戏剧、绘画等作品及其手稿、图像等资料(包括民歌民谣、民间传说、奇闻轶事等)。

 11、反映沂源区域变迁、名胜古迹、民情风俗、出土文物、民间工艺、资源交通及名优土特产的文字及声像资料,特别是有关乡音、乡情、乡愁方面的档案资料。

 12、反映沂源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或自然灾害的资料、照片等。

 13、反映沂源界域、地形、地质、河流、气象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照片等。

 14、本地重大活动形成的档案资料,包括本地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以及城乡建设变化等方面的文字和声像资料。

 15、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命名的荣誉资料,包括证书、奖旗、奖状、奖杯、奖牌等。

 16、同国内外友好城市交往的各种照片、实物、音(视)频资料等。

 17、其他反映沂源历史的有参考价值的档案资料、文献、实物等。

二、征集办法

1、档案资料的征集,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则,可采取移交、捐赠、寄存或有偿征集的方式进行。征集的档案材料尽量是原件。如不能交送原件的,经与县档案馆协商,可采取复印、复制等其他形式。

2、凡向县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县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载入《捐赠名册》,展出时注明捐赠者。向县档案馆捐赠档案的个人,对其捐赠的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可以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3、凡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个人,可以直接与沂源县档案馆联系。

三、联系方式

地    址:沂源县档案馆    联 系 人:张培玲   苗永霞

联系电话:2341220         电子邮箱:yyxdajglk@zb.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