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财政局
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印发沂源县企业财政贡献奖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05XQ/2021-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4-14 发布机构: 沂源县财政局

【文稿解读】《关于印发沂源县企业财政贡献奖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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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的背景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领导团队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并依法足额纳税,根据县政府2021年第58次常务会议确定的《突出“五个优化”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一条政策》,县政府设立企业财政贡献奖,由县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六部分内容,概括为两个板块

(一)明确奖励主体及受奖条件

1.财政贡献奖奖励主体。全县除房地产销售企业的企业。有多家分公司、子公司的企业原则上以企业集团为奖励主体,奖励主体一经确定,以后不再进行更改

2.财政贡献奖受奖条件。①县内生产经营正常、无一票否决事项、依法纳税的企业企业当年实现的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50万元,且比前三年同口径平均数增长10%(含)以上企业享受的以税收为核算依据的财政扶持政策在财政贡献奖核算时予以扣除;若以后年度出台的财政扶持政策涉及到往年已兑付的财政贡献奖的,在核算新的财政扶持政策时需扣除已兑付的财政贡献奖

(二)明确奖励办法及用途

1.财政贡献奖核算方法。按超额累进方法分段核算,企业实现的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3%奖励;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2%奖励;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1%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财政贡献奖奖励资金用途。企业财政贡献奖主要用于企业领导团队奖励,原则上50%奖励主要负责人,其余部分由企业自主分配。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参照企业财政贡献奖的办法,自筹资金对领导团队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