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残疾人联合会工作部门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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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23493219608Y/2021-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11-1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残疾人联合会 |
依据国家赋予残疾人联合会的职责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县残联的主要职责是:
(一)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
(二)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意见,反映要求,排忧解难。
(四)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六)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七)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对有关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八) 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九)负责本单位并指导各级残疾人社团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