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沂源县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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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4-5443159 | 文号: | 源政办字〔2024〕2号 |
发文日期: | 2024-01-1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源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沂源县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源政办字〔202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沂源县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应对沂源县区域内公路突发事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恢复并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通运行,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沂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公路突发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公路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县公路损毁、交通中断,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公路事件。
按照《山东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公路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详见附件3。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台风、浓雾、雪灾、道路结冰、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社会群体性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可能导致的普通国省道及农村公路毁坏、交通中断、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等情况。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应对。严格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采用科学的办法和先进的手段,保障公路交通持续安全畅通。同时,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果断采取应对措施,全力组织应急救援,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并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协同应对。公路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以属地政府为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事发地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组织指挥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各级政府根据事件分级情况迅速作出应急响应,联动部门按指令予以指导协调、联动到位。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平时预防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公路突发事件预防、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处置能力。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成立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7个专业处置工作组,并根据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
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沂源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及事发地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沂源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电信运营企业、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及事发地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成员单位可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进行调整。
2.2职责
2.2.1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
(2)研究制定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防范与处置的具体措施,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3)根据公路突发事件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实施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Ⅳ级公路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全面组织、协调、指挥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应急处置评估等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公路突发事件超出Ⅳ级应急范围时,及时上报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4)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规划、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
(5)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指挥机构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做好综合协调、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等工作。
(2)负责与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
(3)负责指导和协调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做好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组织开展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4)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预案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
2.2.3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
县公安局: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现场警戒等保卫工作,保障救援公路畅通;配合事发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紧急疏散、撤离有关人员;核实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姓名、身份;负责有关直接责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县民政局:指导协调做好死亡人员遗体处置、火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和落实。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通中断的县乡公路;做好人员转移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等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急救和防疫工作。
县应急局: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协调提供救援装备和技术支撑。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及周边大气、水环境监测工作,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提出污染物、有毒有害物的处置建议。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负责交通疏导等保卫工作,保障救援公路畅通;配合事发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做好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沂源公路事业服务中心:负责抢通中断的普通国省道公路。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公路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期间的气象预报信息;及时向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提供台风、暴雨、大雾、道路结冰、暴雪等灾害性天气的预警信息。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由危险化学品所引发的公路突发事件的有关现场灭火、洗消等救援行动以及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
其他相关部门:服从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依据各自职责参与应急救援、善后处理等工作。
事发地镇政府:负责先期处置,配合上级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2.4专业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1)救援保畅组:以事发地镇政府为主,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沂源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及政府组织的相关救援组织配合,事发地镇政府要根据事件性质,组织协调消防、武警等救援力量和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2)技术专家组:以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安全专家及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救援专家为主,技术专家组负责对抢险方案、用材方案等进行论证审查,解决应急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3)公路抢修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沂源公路事业服务中心配合,负责抢修、抢通中断的公路。
(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组织有关医疗单位、相关卫生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同时,做好现场防疫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临时救护站。
(5)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政府负责,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负责应急处置资金、救援物资筹集,重要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6)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7)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镇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单位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2.2.5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相关成员、事发地镇政府负责人、参与救援单位的负责人、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及救援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渠道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我县公路突发事件日常信息。
(1)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因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社会群体性安全事件可能引起我县公路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收集。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公路桥梁及公路附属设施安全状况的信息监测、收集。
(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因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和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可能引起我县公路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收集。
(4)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因放射性物质泄漏等环境污染可能引起我县公路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收集。
(5)气象部门负责因台风、浓雾、暴雪、暴雨等恶劣天气可能引起我县公路突发事件的气象信息监测、收集。
(6)公路突发事件信息还包括其他部门、单位监测到的或由公众举报、反映的相关信息。
3.2预警分级及发布
依据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附后),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预警(Ⅰ级预警)、重大预警(Ⅱ级预警)、较大预警(Ⅲ级预警)、一般预警(Ⅳ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红色和橙色预警:由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省公路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黄色预警:由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公路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蓝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总指挥批准后,由指挥部或授权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4.应急响应
4.1应急报告
公路突发事件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制度,每级上报时间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视情(特别重大和紧急)可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发展态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达到Ⅳ级公路突发事件的信息,事发地镇政府在获知事发后1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县政府,同时报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在事发后30分钟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情况,并牵头负责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达到Ⅲ级及以上公路突发事件的信息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要求核报的信息,要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相关情况。电话反馈初步核实情况时间不超过1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有关情况可以续报。
4.2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地镇政府应迅速核实突发事件情况;建立现场应急工作机构,组织救援力量搜救伤员,控制危害;紧急疏散现场及周边地区群众、车辆,开展紧急医疗救援,抢通、铺设救援通道,组织疏导交通,对现场实行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障通信畅通,确保现场救援有序开展。
发生次生、衍生危害时,应果断控制和切断突发事件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手机、可变情报板、巡逻车等各种已有发布方式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
4.3分级响应
发生Ⅳ级公路突发事件时,由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由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镇政府及事故单位组成的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各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当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市政府。
发生Ⅲ级、Ⅱ级和Ⅰ级公路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市政府,在国家和省、市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应对事故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各应急工作组人员在现场救援时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必要时,要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短暂培训后,再开展救援行动。
4.5应急疏散
根据公路突发事件的特点,并结合实际情况,事发地镇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方案,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集合点、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4.6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指挥部协调事发地镇政府实施,并纳入地方政府应急预案。
4.7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已经基本消除,由指挥部确认后,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由事发地镇政府配合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公路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车辆、装备和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交通畅通和社会稳定。
5.2恢复重建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交通运输局、沂源公路事业服务中心组织技术专家对公路结构和附属设施进行评价,组织修复、重建。
6.信息发布和总结评估
6.1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指导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发布。由县委宣传部协调各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6.2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指挥部。相关部门、单位要研究汲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各自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
7.保障措施
7.1应急队伍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要牵头组建县公路突发事件专业道路抢通保畅队伍,并建立信息库;建立公路技术专家库。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并对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7.2物资保障
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满足应急处置需求。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保障应急状态时统一调配使用。
7.3物资征用
发生本预案所涉及的公路突发事件时,指挥部根据事件的处置需要,统筹调用各部门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力量,被调用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指令,不得延误和推诿。
7.4经费保障
对全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应急管理(日常办公、演练、应急物资和设备储备)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应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7.5技术保障
相关部门依托相应的科研和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公路事件应急技术支持系统。同时,加强先进技术应用和设备投入,为有效处置公路突发事件提供技术保障。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1宣传
公安、交通运输、应急、公路中心等部门、单位,应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2培训
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指挥人员、专业应急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公路突发事件的能力。
8.3演练
强化应急演练工作,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对每次演练,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提高各单位防范和处置综合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9.附则
9.1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9.2预案管理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本预案,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与本预案相衔接,并按规定上报备案。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沂源县公路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2.沂源县公路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应急联络表
3.公路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附件1
沂源县公路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附件2
沂源县公路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应急联络表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单位 |
联系电话 |
县委宣传部 |
3241091 |
沂源公路事 业服务中心 |
3242253 |
县政府办公室 |
3241717 3241418 |
县气象局 |
3231055 3251856 |
县公安局 |
110 2189930 2189934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119 3241013 |
县民政局 |
3241093 |
武警沂源中队 |
2139622 |
县财政局 |
3241445 3229789 |
县电信公司 |
6245824 |
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3241046 |
县移动公司 |
7879406 |
县自然资源局 |
3241649 |
县联通公司 |
3242163 |
县交通运输局 |
2343800 |
国网沂源县 供电公司 |
2335016 |
县卫生健康局 |
120 3241187 |
71497部队 |
3241633 |
县应急局 |
3259971 3230350 |
县民兵应急连 |
3241060 |
市生态环境 局沂源分局 |
3242775 |
市政府总值班室 |
3183406 3182887 |
市公安局交警 支队沂源大队 |
3240007 |
|
|
附件3
公路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1.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普通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或急需国务院或交通运输部出面协调有关地方、部门或军队、武警部队共同组织援救;或需要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为特别重大公路突发事件。
(1)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发布Ⅰ级预警或响应时。
(2)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或突降暴雪或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普通国省道主干线严重毁坏、中断。
(3)大中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造成公路、桥梁、隧道中断。
(4)公路建设工程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需要发出公路Ⅰ级预警或响应的其他特殊情况。
2.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普通国道、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省以内;急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为重大公路突发事件。
(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公路毁坏,或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县内普通国省道中断。
(2)公路建设工程发生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需要发出公路Ⅱ级预警或响应的其他特殊情况。
3.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市内,为较大公路突发事件。
(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公路毁坏,或发生暴雪、浓雾、大雪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县范围内普通国省道中断。
(2)公路建设工程发生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需要发出公路Ⅲ级预警或响应的其他特殊情况。
4.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县内,为一般公路突发事件。
(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公路毁坏,或发生暴雨、浓雾、大雪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全县范围内普通国省道中断。
(2)公路建设工程发生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需要发出公路Ⅳ级预警或响应的其他特殊情况。
5.本分级标准各数据范围的表示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沂源县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及时、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JT/T1156—2017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JT/T1018—2016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JT/T999—2015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DB37/T3211—2018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指南》《沂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2)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各相关部门、各公共交通企业以及相关应急保障单位强化联动协调,保持应急资源共享,建立相互衔接的应急分工合作机制。
(3)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培训、宣传和演练工作,采取切实预防措施,综合治理安全隐患,保障应急救援及时、准确、高效。
(4)依靠科技,加强管控。依托科技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救援,有效避免或控制突发事件的损害。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共交通的场所、工具、运行线路损害和相关人员伤亡,危害城市公共交通的紧急事件。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方式。
1.4.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Ⅳ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支持Ⅰ、Ⅱ、Ⅲ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4.3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应急预案。
1.5分类分级
1.5.1突发事件根据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洪灾、地震、滑坡、地面塌陷、大雾、冰冻、暴雪等对公共交通造成的灾害。
(2)事故灾难。主要是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场站(场所)内部发生的事故、相关设施和设备的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交通出行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公共交通的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
1.5.2城市公共交通的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以下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下同):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导致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Ⅱ级(重大,下同):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导致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5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Ⅲ级(较大,下同):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导致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千万元以上5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Ⅳ级(一般,下同):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导致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本节的“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2.组织体系
设立城市公共交通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工作组。
2.1指挥部
2.1.1指挥部组成: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事发地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大数据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沂源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国网沂源县供电公司、事发地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2.1.2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Ⅳ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2)上报Ⅰ、Ⅱ、Ⅲ级突发事件,对Ⅰ、Ⅱ、Ⅲ级突发事件采取先期必要救援,积极支持Ⅰ、Ⅱ、Ⅲ级应急响应。
(3)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部署,并领导应急响应的全过程。
(4)指导下设各工作组开展救援工作。
(5)决定终止Ⅳ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指挥部的指令由总指挥下达,或授权副总指挥下达。
2.2指挥部办公室
2.2.1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应急值守和信息汇总(传递)。
(2)向指挥部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3)传达落实指挥部的部署和相关指令。
(4)协调衔接各应急工作组和各相关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
(5)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建立完善Ⅳ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
(6)组织安排Ⅳ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落实演练和应急救援措施。
2.3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参与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召开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县发展改革局:协调供电公司等单位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现场治安、警戒,协调相关方开展现场处置。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事宜;指导协调镇(街道)民政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救援中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保障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城市住建系统相关单位,参与突发事件抢险救援。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征集和运输保障组织或参与中断道路、车站抢建抢修等救援;协调组织城市客运企业参与应急救援。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抢救及伤员转运、分流等救治工作;统计上报接收到的伤亡人员信息。
县应急局: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指挥部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相关工作,参与公共交通领域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所辖道路设施的应急管理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有关保障工作。
县大数据中心: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有关信息数据保障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环境及周边大气、水环境监测工作,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提出污染物、有毒有害物的处置建议。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负责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运输畅通和城市公共客运通行。
沂源公路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或参与中断道路抢建抢修等救援。
县气象局:负责突发事件中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通信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国网沂源县供电公司: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电力保障工作。
事发地镇政府:参加安全警戒、抢险救灾等工作,牵头做好先期应急、善后处置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在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下,依据各自职责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4应急工作组
指挥部下设七个应急工作组:
(1)安全警戒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事发地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负责组织现场警戒、疏通车辆、疏散群众、维护治安秩序和加强防范控制等工作。
(2)现场救援组:由县交通运输局或相关专业部门牵头,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及相关镇政府、相关企业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搜救人员、抢救重要设施、设备、财物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医院等单位组成。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必要时设立现场临时急救站,采取转运、分流等措施妥善安排伤员就医治疗;及时统计接收到的伤亡人员情况,并向指挥部报告。
(4)应急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大数据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沂源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国网沂源县供电公司及相关镇政府组成。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和运送,保障救援通讯联络,保持城市客运交通秩序。
(5)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参与。负责对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及时发布,稳定舆情,防止负面舆论引发社会恐慌。
(6)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镇政府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及相关企业组成。负责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赔付等善后工作。
(7)技术专家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根据事故情况,召集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气象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负责提供技术咨询意见,供指挥部决策。为现场抢险救援措施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对灾后恢复提供可行的指导意见。
3.预警预防
3.1预警体系
3.1.1预警网络。以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为预警基础,辅以110、119、120、122、12395(水上遇险报警电话)等报警平台,构成全天候全范围的行业应急预警网络。
3.1.2信息受理和报告。预警原始信息接收单位负责对监测和收集的信息进行甄别核实,达到预警等级的,应立即报告,确保应急处置相关方及时掌握预警信息。
3.1.3通讯渠道及相关要求。成员单位应保障预警渠道24小时畅通,通讯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告知相关联动单位。对于涉密信息,负责收集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遵守相应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2预警分级
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应急预警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红色)、Ⅱ级(重大,橙色)、Ⅲ级(较大,黄色)、Ⅳ级(一般,蓝色)。
3.3预警发布
Ⅳ级预警由指挥部发布。
3.4警后预防
预警发布后,相关部门、单位根据预警的不同类别和级别,采取相对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并随预警级别调整变更预防措施,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损害。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制度,视情(特别重大和紧急)可越级上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发展态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下一步工作方案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达到Ⅳ级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事发地镇政府在获知事发后1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县政府,同时报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在事发后30分钟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情况,并牵头负责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达到Ⅲ级及以上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要求核报的信息,要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相关情况。电话反馈初步核实情况时间不超过1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有关情况可以续报。
4.2先期处置
4.2.1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立即启动先期救援预案,紧急动员本单位及附近应急人员、车辆、应急设备等应急资源进行应急响应。
4.2.2接报单位迅速核实突发事件情况,组织力量搜救伤亡人员,控制危害。
4.2.3对可能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突发事件,应果断控制和切断突发事件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4.2.4可能危害现场或周边地区群众的,实施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
4.2.5开展紧急医疗救援,抢通、铺设救援通道。
4.2.6利用广播、告示牌等方式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对现场实行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4.2.7继续动态监测,核实信息。
4.2.8采取其他必要的先期救援措施。
4.3分级响应
4.3.1响应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级别采取分级响应。响应行动级别分为4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Ⅳ级突发事件由指挥部发布,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实施响应行动。
发生Ⅰ、Ⅱ、Ⅲ级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时,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全力投入先期响应行动,并报告市政府,在国家、省、市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
4.3.2现场指挥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事发地镇政府先期成立现场临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先期处置工作。
(2)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吸纳临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应急响应升级的,现场指挥部的指挥权移交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3)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深入一线,关注事态发展,保障增援协调工作的效率,根据需要组织增援力量。
(4)增援单位的增援力量指定负责人带队,保障支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顺利展开应急响应行动。
4.3.3协调联动
(1)部门联动。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由各应急工作组的牵头单位负责,相关参与部门、单位应全力予以配合。
(2)区域联动。本县跨区域的应急保障联动,由指挥部组织协调与外区县之间的协调联动,服从市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调遣。
4.4响应终止
指挥部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建议,在应急响应行动达到以下效果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和公众。
(1)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的损害得到常态管控。
(2)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
(3)危害公共交通安全运行的因素得到消除。
(4)中断的公共交通得到基本恢复。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设备和物资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依法给予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受害、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2)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事发地镇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3)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5.2调查分析
各应急工作组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以便分析查明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对突发事件开展调查的建议,并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5.3总结评估
应急工作结束后,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单位要及时核实救援消耗、设备损害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连同记载应急过程的录像和文字资料于10个工作日内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应总结评估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提出存在的不足和改进建议,并在20个工作日内向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4恢复重建
事发地镇政府要配合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尽快修复(或装备)被损坏的公共交通工具、场所、运行线路等设备设施。事故发生地有关恢复重建措施落实情况须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5.5信息发布
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指挥部统一领导,新闻宣传部门统一管理,保障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6.1.1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组建抢险救援队伍,定期培训和演练。
6.1.2各应急工作组可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社会力量参与相应的救援工作。
6.2通讯保障
建立以保障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讯系统和保障制度,保障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应急工作的各部门、单位相互间通讯顺畅。
6.3物资保障
6.3.1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救援需要,适当储备常备应急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6.3.2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确保应急状态时统一调配使用。
6.3.3事发地镇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可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4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协调运输力量,保障应急救援的人力、物力及时运送。交警部门组织开设应急救援运送的通道,保障应急救援物资输送畅通。
6.5公共客运保障
6.5.1运能保障。各相关企业应按营运车的技术状况等配置足够的运能储备,保障应急时能及时投入运行。
6.5.2保障调度指向
(1)按照各单位内部就近调度原则,由本单位组织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实施保障。
(2)城市公共交通应急保障力量不足时,由指挥部现场组织调度长途客运等应急力量增援,或请求市级应急机构启动增援调度预案。
6.6经费保障
救援物资等所需费用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7.监督与管理
7.1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方法向公众宣传、普及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公众应急反应能力。
7.2各应急保障单位应有计划地开展应急响应培训和演练工作,保证应急队伍具备熟练正确的应急响应能力。
7.3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保持各成员单位熟练掌握应急救援和协作联动预案诸要素,增强应急救援协同能力。
7.4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8.附则
8.1出现下列情况时,县交通运输局应及时组织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单位职责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变化。
(3)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4)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5)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2本应急预案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8.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附件:1.沂源县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2.沂源县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应急联络表
附件1
沂源县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附件2
沂源县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部门应急联络表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县委宣传部 |
3241091 |
市公安局交警 支队沂源大队 |
3240007 |
县政府办公室 |
3241717 3241418 |
沂源公路事 业服务中心 |
3242253 |
县发展改革局 |
3241092 |
县气象局 |
3231055 3251856 |
县公安局 |
110 2189930 2189934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119 3241013 |
县民政局 |
3241093 |
武警沂源中队 |
2139622 |
县财政局 |
3241445 3229789 |
县电信公司 |
6245824 |
县自然资源局 |
3241649 |
县移动公司 |
7879406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3241147 3221617 |
县联通公司 |
3242163 |
县交通运输局 |
2343800 |
国网沂源县 供电公司 |
2335016 |
县卫生健康局 |
120 3241187 |
71497部队 |
3241633 |
县应急局 |
3259971 3230350 |
县民兵应急连 |
3241060 |
市生态环境局 沂源分局 |
3242775 |
市政府总值班室 |
3183406 31828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