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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对《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中型、重型货车等车辆在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5-553668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28 发布机构: 沂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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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中型、重型货车等车辆在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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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草拟了《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中型、重型货车等车辆在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电话:0533-3240020(工作日);邮箱:jjdd@zb.shandong.cn。

意见反馈时间截止2025年9月28日24:00。

 

                       沂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8月28日

  

沂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中型、重型货车等车辆在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禁止中型、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等车辆在城区道路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管控区域

人民路(含)(人民路与润生路路口以东路段和人民路与历山路路口以西路段)以南,康源路(含)以南,兴源路(含)(振兴路与兴源路交叉路口以北路段)以西,振兴路(含)(振兴路与兴源路交叉路口至振兴路与瑞阳路交叉路口路段)以北,瑞阳路(含)(瑞阳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至瑞阳路与沂河路交叉路口路段)以西,沂河路(不含)(沂河路与瑞阳路交叉路口至沂河西路路段)以北,沂河西路(不含)以北,华源路(不含)以东,润生路(含)(人民路与润生路口以北路段)以西,历山路(含)(人民路与历山路路口以北路段)以东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以及瑞阳路(沂邳线路口以南、康源路以北路段)。

 二、禁行管理规定

(一)中型、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等车辆全天禁止驶入禁行管控区域。

(二)大型新能源货车(含新能源牵引车、新能源环卫车、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全天禁止驶入禁行管控区域。

(三) 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行管控区域通行或停靠的,按要求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后,除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两个时段外,允许驶入禁行管控区域,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四)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码)。

(五)中型、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及大型新能源货车(含新能源牵引车、新能源环卫车、新能源渣土车、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等车辆每日23时至次日6时允许驶入兴源路(兴源路与振兴路路口至兴源路与南悦路路口)。

(六)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中型、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等车辆在禁行管控区域内禁止通行。

(七)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三、对违反本通告通行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2024年10月29日印发的《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中型、重型货车等车辆在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同时废止。

    

 附件:沂源县城区中型、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等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示意图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  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