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沂源县公墓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科学合理确定殡葬设施的布局及数量,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市场秩序,保护土地资源,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特制定《沂源县公墓专项规划(2023-2035 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建议时间: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24日
邮箱:mzj2008@zb.shandong.cn
联系电话: 沂源县民政局 0533-2343317
附件:《沂源县公墓专项规划(2023-2035 年)(征求意见稿)》
一、起草背景
2018 年3月,民政部等16个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新时代推进殡葬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殡葬服务优化的重要任务,以及殡葬管理和组织保障措施。《“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立足殡葬改革目标,统筹群众需求和设施短板,支持新建殡仪馆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尚未覆盖的县市补齐短板,有条件的地方立足实际加强现有殡葬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山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提出要完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立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需求,不断完善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并要求各地将殡葬事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分级编制殡葬设施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殡葬设施用地,满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基本需求。
沂源县老龄化趋势明显增强,安葬设施需求将持续增加,现有安葬设施大都不规范且存量不多,无法满足未来持续增加的安葬需求,亟需系统谋划,科学合理地规划与建设安葬(放)设施,使之符合社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为满足群众持续增加的殡葬服务需求,保障城市建设与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县民政局牵头编制了《沂源县公墓专项规划(2023—2035年)》,针对全县殡葬设施开展专项规划,科学预测未来安葬(放)设施的需求,合理布局各类安葬(放)设施,构建惠民规范、节地生态的现代殡葬体系,提高安葬(放)设施的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出台意义
沂源县公墓专项规划 (2023-2035 年)》是基于国家政策导向、地方发展需求、现实问题破解等多重背景,系统性回应殡葬领域 “规范管理、民生保障、生态保护” 三大核心诉求,该规划是对国家及山东省殡葬改革顶层设计的 “本土化承接”,符合山东省 “殡葬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优先考虑节地生态项目” 的要求。
三、出台目的
通过实施《沂源县公墓专项规划(2023—2035年)》,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科学推进殡葬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现代殡葬服务体系,落实“逝有所葬、迁有所去”,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殡葬服务需求,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深化移风易俗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战略性空间保障。
四、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
2.《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1999年)。
3.《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2023年)。
4.《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
5.《山东省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鲁民〔2021〕47号)。
6.《山东省“十四五”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发展规划》(鲁民〔2021〕69号)。
7.《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墓建设规划指引>的通知》(鲁民〔2024〕38号)。
8.《淄博市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
五、起草过程
1. 2024年8月初,委托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2. 2024年8月19日,形成初步方案与县民政局对接。
3. 2024年8月26日至9月24日,进行了方案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
4. 2024年9月27日,县民政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通过。
5. 2024年10月14日,县民政局组织召开《沂源县公墓专项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会,南麻街道、历山街道、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参会,各部门提出了相关建议和要求。
6. 2024年10月27日,县民政局再次书面征求了25个镇办、单位意见。根据各单位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7. 2025年1月25日,沂源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
六、意见征集情况
2024年8月26日至9月24日,进行了方案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
七、主要内容说明
该《规划》一共分为八部分,围绕 “公益性、生态化” 构建殡葬服务体系,明确 2023-2035 年公墓建设的目标、标准、布局及实施路径,覆盖全县行政辖区,兼顾近远期需求,推动节地生态安葬落地。
总则对编制背景和编制依据进行说明,确定了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规划基年和规划对象。规划目标与原则确立了基本目标和原则,实现近期城区外镇、街道公益性公墓覆盖率 100%,远期殡葬设施全覆盖,形成生态节地葬主导格局,新建公益性公墓生态节地葬率 100%。构建 “县级 - 镇级 - 村级” 三级体系,县级、镇级公墓明确用地规模与选址,村级公墓点位控制,并对空间要求、墓穴规格、用地规模等进行详细说明。通过对死亡人口、骨灰安置量、公墓容量进行预测,实现预测公墓需求情况,同时对选址导向、布局模式、建设分类、分区布局等进行说明,明确近期分散建设,远期大集中布局。其中人口预测数据使用常住人口数据。依据《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在测算城市公益性公墓的骨灰安置总量时,应满足本服务区域内死亡人口20年以内的最大骨灰安置量。近年来沂源县老龄化趋势明显增强,年死亡人数也呈波动上升趋势,安葬设施需求将持续增加。考虑人口老龄化形势逐年严峻,死亡人口将会逐年递增,结合其他地市等社会经验,未来死亡率会呈现增长的态势,本次规划预测死亡按照8.15‰计算。各镇街现状存在大量散坟,预测预留一定的弹性统建满足此类不可预知的落葬需求,以10%作为预留发展空间。
同时《规划》对近期建设重点进行说明,强调要推进县级公益性、经营性公墓选址建设,整治违规公墓,按 “一迁二改三绿化” 原则处理需搬迁公墓。县级公墓、镇级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充分衔接县、各镇国土空间规划;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覆盖中心村、集中易迁安置点、片区、乡村振兴重点村,基层村结合实际可以灵活配置。
倡导绿色殡葬建设发展模式,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理念,科学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创新推广节地生态葬法,提高土地利用率。尊重、引导、发挥好安葬习俗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积极作用,通过依法管理、提升内涵、激励引导、探索创新,逐步革除陋习、移风易俗,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改革安葬方式。
《规划》强调要完善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保留合法合规现有公墓。该《规划》既保障群众丧葬基本需求,又推动殡葬改革与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发展,为沂源县殡葬事业明确发展蓝图。
八、关键词解释
1.公墓:是指为逝者提供骨灰安葬(放)服务的公共设施,包括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是指以市场调节方式为逝者提供骨灰安葬(放)服务的公共设施。公益性公墓是指由政府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的,以政府调控方式为辖区逝者提供骨灰安葬(放)服务的非营利性公共设施,包括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
2.节地生态安葬:指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环保绿色安葬方式,比如采用树葬、海葬、花坛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
为加强沂源县公墓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科学合理确定殡葬设施的布局及数量,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市场秩序,保护土地资源,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民〔2018〕86号)指导精神和国家其他相关殡葬管理的法规规定,结合沂源县实际情况,特编制《沂源县公墓专项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未收到公众意见。
2025年1月25日,沂源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草案。
无意见
暂未形成正式文件
| 建议人* | 联系方式* | ||
| 意见标题* | |||
| 意见内容* | |||
| 验证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