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有效缓解大气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在巩固全县空气质量改善成效的基础上,坚持长短结合、精准施策,进一步提质增效、进位争先,按照全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代起草了《沂源县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九大攻坚突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当面、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提出意见建议的,要留下姓名、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
征求意见期限:2024年3月4日-2024年4月4日
联系电话:0533-3257338
电子邮箱:yyshengtai@163.com
信函邮寄地址:山东省沂源县荆山路34号
接待地点: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大气环境科
联系人:田富磊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2021年3月3日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有效缓解大气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在巩固全县空气质量改善成效的基础上,坚持长短结合、精准施策,进一步提质增效、进位争先,按照全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县以及各镇办2024年各项污染物、综合指数目标见表1。
表1 淄博市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镇 办 |
综合指数 |
综合指数 (去年) |
PM10 |
PM10 (去年) |
PM2.5 |
PM2.5 (去年) |
SO2 |
SO2 (去年) |
NO2 |
NO2 (去年) |
CO |
CO (去年) |
O3-8h |
O3-8h (去年) |
南麻街道 |
4.04 |
4.17 |
63 |
65 |
37 |
39 |
10 |
10 |
24 |
25 |
1.2 |
1.2 |
163 |
167 |
历山街道 |
4.03 |
4.16 |
64 |
66 |
36 |
37 |
10 |
10 |
23 |
23 |
1.2 |
1.3 |
167 |
174 |
燕 崖 镇 |
3.61 |
3.67 |
52 |
54 |
35 |
36 |
8 |
8 |
16 |
16 |
1.2 |
1.2 |
166 |
166 |
悦 庄 镇 |
4.19 |
4.34 |
67 |
69 |
40 |
42 |
12 |
12 |
22 |
23 |
1.2 |
1.3 |
166 |
168 |
南鲁山镇 |
4 |
4.14 |
60 |
62 |
36 |
39 |
8 |
8 |
28 |
29 |
1.2 |
1.2 |
157 |
158 |
鲁 村 镇 |
4.04 |
4.17 |
65 |
68 |
41 |
43 |
9 |
9 |
18 |
18 |
1.2 |
1.3 |
167 |
168 |
石 桥 镇 |
3.65 |
3.69 |
56 |
57 |
37 |
37 |
8 |
8 |
13 |
14 |
1.2 |
1.2 |
166 |
167 |
中 庄 镇 |
3.36 |
3.4 |
48 |
50 |
35 |
35 |
7 |
7 |
11 |
11 |
1.1 |
1.1 |
162 |
162 |
大张庄镇 |
3.86 |
3.91 |
57 |
60 |
40 |
40 |
8 |
8 |
16 |
16 |
1.2 |
1.2 |
171 |
173 |
张家坡镇 |
3.98 |
4.04 |
60 |
61 |
38 |
39 |
8 |
8 |
25 |
25 |
1.1 |
1.2 |
161 |
162 |
东 里 镇 |
3.76 |
3.81 |
59 |
60 |
36 |
37 |
9 |
9 |
14 |
14 |
1.3 |
1.3 |
170 |
171 |
西 里 镇 |
3.93 |
3.98 |
63 |
64 |
41 |
41 |
10 |
10 |
13 |
14 |
1.2 |
1.2 |
171 |
173 |
备注:1.沂源县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以省控站点计;
2.南麻街道、历山街道以省控站点计,其他镇办以市控站点计。
1.不断强化源头把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上级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应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镇办、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
2.突出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总量严格落实“只减不增”,新上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加大重点工程减排力度,除市级统筹指标外,县级重点减排工程减排量优先用于全县项目建设发展。鼓励企业采取深度治理、提标改造等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
3.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依法依规予以关停退出。根据上级要求,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产业集群和特色行业提升。以铸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切入点,优先制定行业污染治理规范,打造环保治理标杆企业,带动提升全县同行业环境治理水平,行业治理产生的减排量优先用于全县新上项目总量替代。(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
5.强化集群污染物集中治理。因地制宜规划、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源头替代工程。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指导企业积极申报VOCs末端治理豁免。在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5—10月开展专项检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清洁能源倍增行动。到2024年年底,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0%左右,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2024年年底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34万千瓦左右。(县发展改革局牵头)
8.煤炭总量持续压减。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压减任务,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予以合理保障。(县发展改革局牵头)
9.强化商品煤监管。定期开展电力、燃煤锅炉等用煤企业煤质抽检,对使用或销售不符合要求煤质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采暖季期间,加大煤炭销售点的煤质抽检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煤炭违法行为。(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落实上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配合)
11.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占比。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要采用清洁低碳能源。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减少煤制气使用量,逐步开展6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12.持续深化煤电机组、锅炉关停整合。按照上级要求,对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坚决淘汰30万千瓦以下低效发电抽凝机组。现役煤电机组改造后在正常工况条件下平均供电煤耗力争降至290克标准煤/千瓦时。全县范围内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禁止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有效淘汰燃煤设施。巩固35蒸吨/小时及以下高效煤粉锅炉淘汰成果,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淘汰到位。(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全县范围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巩固清洁取暖改造成效。采暖季期间,对已完成“双代”住户开展抽查;采暖季结束后,对已完成“双代”住户开展入户服务,加强清洁取暖跟踪管理,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平稳运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15.深入推进清洁取暖。采暖季结束后,各镇办立即组织对建成区、禁燃区开展全面排查,形成燃煤取暖村居、住户清单,下一采暖季期间优先通过清洁煤炭替代等方式落实清洁取暖。根据清洁取暖改造情况,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督检查。(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煤炭推广。(县发展改革局牵头)
16.持续推广新能源车辆。2024年起,除应急救援车辆外,全县新增或更新公交车实现100%新能源化,新增和更新的出租车、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实现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化。在火电、煤炭、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全面推广新能源物流配送车以及新能源物流园区作业车辆等。(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新能源车辆使用配套,2024年新建各类充电桩633个。(县发展改革局牵头)
17.持续提高新能源渣土车使用比例。2024年起,城区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新能源渣土车比例力争不低于50%,其中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力争不低于60%;2024年7月1日起,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新能源渣土车比例力争不低于80%,其中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力争不低于90%。到2024年年底,城区建设工程项目力争全部使用新能源渣土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老旧柴油货车淘汰监管。压实镇办、部门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抓好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工业企业等重点场所的排查整治,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杜绝老旧柴油货车改装为内部洒水车、内部运输车等违规复用;按照上级要求逐步开展国三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违规车辆查处。加强重型柴油货车环保达标监管,依法查处重型柴油货车遗撒飘散载运物、数据造假和篡改等违法行为,压实相关单位和车主治污责任。加大重点区域问题排查整治,依法查处货车违反禁限行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定期通报,对问题频发的镇办和违规车辆所属单位开展约谈,有效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加快推进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重点管控时段内,重点区域企业、施工单位原则上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快推进老旧机械淘汰。2024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内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配合)
22.持续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非法自建油罐、非法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强化油气回收监管,按照上级规定,加快推进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年内对全县加油站(点)车用汽柴油进行抽检100个批次以上,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车用尿素进行抽检20个批次以上。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3.分阶段实施深度治理。利用2—3年时间,对煤电、建筑陶瓷、耐火材料、日用玻璃等行业企业开展全流程深度治理,2024年率先对煤电、建筑陶瓷开展治理提升工作,从有组织排放、无组织管控、自动化升级、精细化管理、清洁运输比例等方面,全面助力提升企业治理水平;积极推进石灰、石化等行业CO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
24.巩固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开展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复核,确保常态化达到改造标准;因长期停产未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改造完成并通过验收前不得复产。(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
25.其他窑炉行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6月底前,砖瓦企业安装并正常使用脱硝治理设施。(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
26.强化锅炉排放监管。以100蒸吨及以上燃气锅炉、生物质电厂和垃圾电厂锅炉为重点,强化SO2和NOx治理工艺提升,鼓励企业使用SCR脱硝工艺,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
27.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源头替代。全面复核已实现源头替代备案的企业;新、改、扩建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须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推进源头替代标杆项目扩容,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打造不少于1个标杆项目。(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
28.深化VOCs有组织治理提升。推进高效焚烧治污设施建设;严禁生产工艺产生的高浓度废气和无组织收集的低浓度废气(如实验室废气、车间无组织废气等)混合稀释排放。强化汽修行业VOCs排放监管,科学适度推进钣喷共享中心建设。(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
29.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对各行业储罐(含生产中间罐、计量罐)边缘密封选型不符、储罐呼吸阀泄漏、储罐呼吸气处理效率低下、配件低效失效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排查;开展涉储罐企业专项帮扶及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抽测,抽查比例不低于20%。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优先采用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代替局部集气罩收集,安装负压监测设备,实现负压收集。(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
30.严格落实LDAR。2024年5月底前,全县有机化工、制药等行业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开展1次LDAR检测,将VOCs收集管道、治理设施、与储罐连接的密封点纳入检测范围。(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
五、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突破
31.不断优化重污染应急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严格绩效分级管理,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建设,通过科技手段和人工核验,不断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县气象局配合)
32.强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发布预警指令,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充分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业用电量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帮扶检查,对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重点核实企业减排基数是否合理、减排措施是否有效落实,对未按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置,进一步夯实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
33.强化绩效等级争先创优。依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针对有绩效等级提升意愿的企业,组织专业团队开展绩效等级提升帮扶专项行动,逐个企业制定绩效等级提升与整改方案。(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
六、社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突破
34.开展精细化道路扬尘管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强化普通国省道、县乡道等路段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重要平交路口道路硬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帮扶指导,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推进施工工地监控监测覆盖工作,重点区域具备条件的道路、水利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可实行分段施工。对扬尘治理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日常检查存在突出问题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推进露天矿山扬尘治理。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原则上禁止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重点开采区或经安全论证不宜采用地下开采方式的除外)。定期针对各产尘环节管控情况、道路硬化及保洁情况、冲洗平台建设情况、车辆运输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领域法律法规要求予以关闭。(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配合)
37.强化农作物秸秆和城市垃圾焚烧监管。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能力,提高离田效能。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监管专项行动,对城市荒草、垃圾露天焚烧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置。(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推进“人防”“技防”结合,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完善秸秆禁烧监管体系,开展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
38.推动化肥减量增效。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快提升科学用药水平,深入推进绿色防控,严禁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着力推进统防统治升级。(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39.严格居民区餐饮单位布局管理。拟开展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面摸清整治底数,4月15日前,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分别抽调人员,完成对县城建成区(重点是两个空气站点周边)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的全面摸排,确定巡查整治重点范围和名单。
成立专项巡查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联合检查发现的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不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移交,跟踪督促,查处到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召开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加强执法巡查协调、工作信息沟通和案件线索共享。不定期开展第三方检测。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专业检测公司每季度开展一次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经营单位专项油烟检测(每次检测不少50家),对检测超标单位依法立案查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40.深入开展异味整治。推动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以及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加大密闭收集治理力度。(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
七、帮扶指导执法检查攻坚突破
41.开展现有治理设施效能评估核查。成立专业化评估核查队伍,选取部分重点窑炉企业和VOCs企业作为试点,分阶段对企业治理设施的有效收集、稳定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全面质效评估,动态建立评估台账,强化问题整改落实,提高企业现有设施运行水平。(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
42.常态化开展工业企业专业化执法帮扶。2024年4月底前,各镇办梳理前期各类监督帮扶发现的突出问题,清单化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5—10月,市县级组织专业化团队以VOCs治理10个关键环节落实不到位、小时值超标频繁、在线设备故障率高的企业为重点,开展专项帮扶。(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
43.强化扬尘源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以施工工地、露天矿山、水利工程、拆迁工地、道路施工为重点,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污染应对期间,深入实施重点施工项目驻点值守制度,压实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责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科技治污智慧监管攻坚突破
44.创新VOCs治理设备监管方式。积极推进活性炭吸附设备智慧监管,实现活性炭购买、使用、更换、处置全过程留痕和全环节可回溯管理。(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
45.完成LDAR信息管理平台建设。2024年6月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建成覆盖重点化工园区的LDAR智慧监管平台,实现检测过程可监控、泄漏情况可预警、检测数据可分析,并配套开发现场检测端APP,实时上传污染源动、静密封点监测数据,规范和提升企业LDAR检测与修复能力,全面实现 LDAR数字化管理。(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
46.提高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水平。加快推进涉VOCs污染源治理监控网络建设,建立高值报警分级处置机制,实现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的有效监督。夏季臭氧污染高峰期,强化数据分析溯源,指导加强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监督检查,掐尖削峰。(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
47.持续织密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不断提高数据整合能力,强化电力大数据应用,完善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网络,逐步推进VOCs、PM2.5组分及交通污染监测站建设,提升对细颗粒物和臭氧高值区域的趋势分析和研判预警。(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国网沂源供电公司配合)
九、责任监督全员参与攻坚突破
48.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全员环保”体制机制,县生态环境委员会进一步强化抓总、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分解治污责任,落实重点任务,定期总结调度评估,通报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谋划部署下一步工作重点。各镇办要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具体任务、工作分工、完成时限,全力协调推进;县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落实任务分工,出台政策、开展工作时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49.严格监督问效。以空气质量改善为导向,强化目标分解、研判分析和督导问效,切实形成空气质量改善合力。抓实抓细抓好各级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紧扣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加强重点区域监督帮扶。综合运用通报、调度、督导等手段,督促各镇办落实大气环境管理属地责任、县直有关部门落实行业领域大气环境管理责任。(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
50.推进全民参与。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强化公民环境意识,倡导志愿服务行动,鼓励从自身做起,共同改善空气质量。引导企业扛牢绿色生产、持续减排责任,科学挖掘减排潜力,全力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
附件: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18个专项行动”
附件
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18个专项行动”
一、重点行业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根据行业排放量大小,利用2—3年时间,对煤电、建筑陶瓷、耐火材料、日用玻璃等行业分阶段开展全流程深度治理,2024年率先开展煤电、建筑陶瓷行业治理提升工作,进一步提高重点排放大户全流程污染治理水平。
(二)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三)工作安排
1.清单建立阶段。2024年3月底前,全面梳理各重点行业在产企业,优先选择排放大户企业,建立深度治理项目清单,因企制宜、科学有序开展治理提升工作。
2.深度治理阶段。2024年4月底前,各镇办、经济开发区对照本辖区煤电、建筑陶瓷行业清单逐一企业进行现场评估,查摆企业现存不符合深度治理要求的问题,“一企一策”帮扶指导企业进行深度治理,形成动态调度清单。5—10月,组织本辖区企业从有组织排放、无组织管控、自动化升级、精细化管理、清洁运输等方面开展治理工作,有效提高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每月20日前将治理调度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3.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11月起,各镇办审核本辖区煤电、建筑陶瓷企业治理情况,对符合深度治理要求的提报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备案,在秋冬季大气污染监督监管和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深度治理工作取得的环境效益进行充分评估,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法和思路,有效指导其他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有关工作。
二、储罐企业环境治理提升与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有机化工等重点涉储罐企业为突破口,全面查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问题和日常管理安全隐患,明确整治方案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推动提升储罐治理水平。
(二)牵头部门
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三)工作安排
1.摸排自查阶段。2024年4月中旬前,各镇办、经济开发区安环办、安环局等部门,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生态环境、安全管理等要求,联合对辖区内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含中间罐)关键环节开展排查,全面查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问题和日常管理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整改清单。
2.整改落实阶段。根据自查情况,由各镇办、经济开发区安环办、安环局按照工作职责提出整改建议,督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开展相关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应急局定期调度各镇办、经济开发区治理情况。
3.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7月起,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应急局根据各镇办、经济开发区涉储罐企业治理提升工作进展情况,联合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帮扶或镇办互查,进一步提高储罐治理成效。
三、治污设施效能评估核查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根据行业类型和排放水平,选取部分重点窑炉企业和VOCs企业作为试点,分阶段对企业治理设施的有效收集、稳定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全面质效评估,实现治污效能有效提升。2024年年底前完成重点企业评估工作。
(二)牵头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三)工作安排
1.清单摸排阶段。2024年3月底前,各镇办、经济开发区根据工作需要,以对本辖区空气质量影响突出的企业为重点,上报评估核查企业清单;4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统筹多方力量,成立专业评估核查队伍,制定工作计划,强化评估人员培训,提高评估水平。
2.评估核查和整治提升阶段。2024年5—9月,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组织核查队伍对各镇办、经济开发区核查清单内企业开展现场核查评估,动态建立评估台账。各镇办、经济开发区对照核查情况,帮扶企业清单化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时序推进,9月底前全面完成问题整改。
3.“回头看”复查阶段。2024年10月起,评估核查队伍采取“换防复查”模式,对前期企业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治污设施运行不规范、虚假治污、拖延整治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置。
四、中小行业企业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对砖瓦、铸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生产工艺简单、污染物排放单一、治理规范明确的企业,分行业形成精细化管理规范标准,打造标杆项目,开展整治提升,利用1—2年时间,有效提高全行业整体治理水平。
(二)牵头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三)工作安排
1.标准规范制定阶段。2024年3月底前,全面梳理有关行业在产企业名录,根据企业排放量,明确治理升级重点企业清单。
2.治理提升评估阶段。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组织相关企业召开现场会,现场讲解行业治理规范要求,参观标杆企业治理情况,学习标杆企业治理先进经验。2024年5月起,各镇办、经济开发区组织辖区企业围绕物料储存与输送、废气收集、末端治理、操作规范、在线监测要求、厂容厂貌等重点环节开展改造工作。对完成改造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集中评估,对达标企业纳入日常管理“白名单”,落实“无事不扰”。
五、工业企业VOCs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全面复盘分析臭氧管控,以“源头替代—过程管控—末端治理”为主线,突出工业源VOCs深度治理。强化夏季臭氧污染高峰期有效应对,坚持差异化管控,科学精准降低臭氧前体物排放水平,推进臭氧污染掐尖削峰。
(二)牵头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三)工作安排
1.复盘分析阶段。全面复盘分析近年来夏季臭氧污染成因和变化规律,利用超级监测站臭氧前体物组分分析等数据优势,进一步评估臭氧前体物不同减排情景下臭氧达标情况,寻找变化生成规律,针对性做好夏季臭氧掐尖削峰,指导夏季臭氧污染管控政策制定。
2.摸排整改阶段。全面梳理我县涉及VOCs排放的行业企业,对照“十大关键环节”组织开展VOCs管控全流程摸排自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整治。2024年5月底前,完成全县25家源头替代企业复核工作,进一步排查全县范围内简易低效治理设施和无组织排放突出问题并进行整改提升;6月底前,以石化、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为重点,按照LDAR监测规范要求,开展一轮次全覆盖监测,及时修复泄漏点位,持续提高源头替代率、废气收集率、末端治理效率。
3.强化管控阶段。根据夏季臭氧污染管控有关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实际,逐一企业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管控措施,以6—9月为重点管控期,严格落实管控要求,切实提升臭氧管控水平。加强重点管控期间监督帮扶,及时排查整改突出问题,深入挖掘减排空间。
六、加油站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重点区域加油站为管控主体,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围绕油气回收设施运行、“自流黑”常态化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油品储运销专项执法行动,大幅降低臭氧前体物排放水平。
(二)牵头部门
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三)工作安排
1.排查建档阶段。2024年3月底前,对本辖区重点区域3km范围内加油站进行现场摸排建档,掌握加油站加油量、油气回收方式、自动监控设备配备等信息,建立加油站动态管控清单。
2.整改提升阶段。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施工工地、国省道等为重点,开展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清除行动。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定期开展油品储运销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加油站三级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解决油品储运销过程中“跑冒滴漏”、治理设施配套不完善、运行不稳定、密封设备检修和更换不及时等突出问题。
3.强化管控阶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6—9月期间全县重点区域内加油站推行夜间卸油,减少卸油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鼓励加油站出台市民夜间加油优惠政策。
七、老旧柴油货车治理巩固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全力实施移动源污染提升行动,坚持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动态清零,按照上级要求逐步开展国三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二)牵头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三)工作安排
1.建档管理阶段。进一步梳理重点领域存在使用老旧柴油货车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及落实台账,细化实施方案。
2.重点检查阶段。自方案印发之日起,以施工工地、物流园区、企业为重点,定期开展督导或联合执法检查,杜绝老旧柴油货车改装为内部洒水车、内部运输车等违规复用问题。
八、非道路移动机械常态化整治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全面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水平,强化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逐步实施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稳步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
(二)牵头部门
县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三)工作安排
1.摸排建档阶段。2024年4月底前,全面梳理我县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矿山开采、物流园区等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对车辆编码、排放标准、使用情况等信息建档统计。
2.整改提升阶段。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内监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测,对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运行监管,严厉打击非道路移动机械喷码造假,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推动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3.巩固提升阶段。加强部门联合检查检测,对前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排放要求。
九、城市道路保洁智慧化管控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提高重点区域洒扫工作精细化水平,强化科技支撑,探索“车扫”向“智扫”模式转变,通过洒扫车轨迹平台建设、出租车巡航监测等科技手段,加强对道路和洒扫保洁单位的智慧监督,切实深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精细化洒扫保洁落实。
(二)牵头部门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三)工作安排
1.强化“智扫”体系建设。2024年3月底前,全面梳理重点区域道路清单,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会同县气象局综合分析气象、风向、污染过程等各类数据,精准确定近期需强化保洁降尘的道路名单,提出强化保洁要求,指导开展区域化、精准化洒扫智慧作业。
2.提升落实监督水平。进一步完善全县城市道路洒扫保洁车辆轨迹查询平台建设,将具备条件的城区大型洒扫保洁车辆纳入平台管理,实时调阅车辆作业情况,压实保洁单位责任。
十、绩效评级争先创优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持续推动全县重点行业绿色转型,进一步提高工业企业环保治理水平,激发重点行业企业争A创B积极性,树立一批绩效水平高,治理能力强的标杆企业,引领行业环保治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牵头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工作安排
1.清单建立阶段。2024年3月底前,梳理绩效评级成功案例,结合我县工业企业生产实际,对石化、耐材、玻璃、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摸排,优先将环保治理基础好、经济效益高、环保管理体系健全的企业作为争A创B提级改造重点推动目标,积极对接企业需求,建立提级企业清单,引导企业对照行业评级标准,实施提级改造。
2.帮扶指导阶段。对评级标准明确的重点行业,2024年5月底前,结合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为企业进行全流程全环节把脉问诊,从工艺流程、装备水平和有组织排放等方面进行全方面诊断,指导企业查缺补漏,制定一厂一策提级改造方案,明确改造时间表,对标对表开展整治提升;9月底前,基本完成治理提升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省级部门,做好核查准备。
对未配套评级标准的非重点行业,2024年6月底前,分行业制定地方评级标准,并组织企业积极开展建设。
十一、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系统化开展全县散煤综合治理工作,严控散煤源头输入,阻断劣质散煤流通链条。强化重点区域未完成“双代”住户核查,防止散煤复烧。加强“双代”住户清洁取暖日常管理,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平稳运行。健全完善散煤治理监管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压实基层责任,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二)牵头部门
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推动有关工作,各镇办、经济开发区负责具体落实。
(三)工作安排
1.摸底排查阶段。2024年3月底前,对全县煤炭经营、使用单位逐一排查,明确年使用量、销售量、煤炭来源等关键信息,建立清单档案;梳理重点区域范围内已完成和未实现“双代”村居、住户清单,组织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开展“双代”住户抽查,加强跟踪管理服务,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平稳运行。
2.深入推进阶段。2024年4—6月,在全面摸排基础上,强化全县煤炭经营、使用单位煤质抽检工作,发现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散煤的,依法依规处置。组织开展流动散煤销售排查整治行动,打击违规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对未完成“双代”任务的村(社区),全面使用清洁煤炭。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定期组织对煤炭使用、经营企业开展煤质抽检,对不符合煤炭质量管理要求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3.巩固提升阶段。2024—2025年采暖季前(9月底前),再次组织对重点区域开展全面排查。对已实现“双代”的,确保取暖设施正常运行;未实现“双代”且使用劣质煤炭的,由各镇办、经济开发区统筹置换清洁煤炭。进一步取缔禁燃区内违规煤炭销售单位,打击劣质散煤销售点,确保采暖季前各项治理任务全面完成。
十二、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集中治理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完善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拆迁工地全面落实扬尘治理的制度要求和管控措施。
(二)牵头部门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镇办、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三)工作安排
1.梳理建档阶段。各镇办对本辖区内正在拆迁及拟拆迁工地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形成拆迁工地动态管控清单,掌握拆迁工地施工阶段、进度、扬尘控制方式等关键信息,督导所辖有关区域制定拆迁工地扬尘深度治理专项方案。
2.强化管控阶段。自方案印发之日起,拆迁工地须达到《关于加强全市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清运车辆须手续齐全,按指定路线行驶,优先使用新能源渣土车。6月底前,拆迁工地的主要作业区域要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新增拆迁工地在动工前完成主要作业区域视频监控安装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全面落实专人盯守制度,强化巡查,压实治理责任;出现区域性污染过程时,根据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强化驻点工作落实。
3.常态监管阶段。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县级定期对拆迁工地项目开展抽查,形成调度、督导、考核、处罚闭环整改工作机制。对整改效果差、扬尘污染突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十三、线性工程扬尘污染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针对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施工距离长、作业点位分散等问题,鼓励承建单位实行分段施工,严格落实《淄博市扬尘污染管控十条达标措施》有关要求,有效降低线性工程扬尘污染。
(二)牵头部门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工作安排
1.梳理建档阶段。2024年3月底前,各县级主管部门分段梳理全县范围内存在施工行为的线性工程,形成动态管控清单,掌握工地施工阶段、进度、扬尘控制方式等关键信息,督导各施工单位制定线性工程扬尘深度治理专项方案。
2.强化管控阶段。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强化线性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监管,以“6个100%”和《淄博市扬尘污染管控十条达标措施》为标准,突出湿法作业、裸土覆盖、车辆冲洗、道路硬化等关键环节,提高施工单位扬尘控制水平。
3.常态监管阶段。开展多部门定期联合执法,不断巩固线性工程施工工地污染防治效果。对扬尘治理落实不力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十四、房屋建筑、露天矿山扬尘常态化治理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淄博市扬尘污染管控十条达标措施》有关要求,加强房屋建筑工地、露天矿山等非线性施工项目扬尘治理帮扶指导,推进施工工地的监控监测覆盖工作。突出标杆示范和典型曝光,压实施工单位治理主体责任。
(二)牵头部门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工作安排
1.梳理建档阶段。2024年3月底前,对全县范围内房屋建筑、露天矿山等非线性工程进行全面现场摸排,形成非线性工程动态管控清单,掌握工地施工阶段、进度、扬尘控制方式、扬尘治理第一责任人等关键信息,督导各施工单位制定项目扬尘深度治理专项方案。
2.强化管控阶段。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县级主管部门、各镇办、经济开发区督导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8个100%”扬尘治理标准和《淄博市扬尘污染管控十条达标措施》,定期对涉及扬尘环节的项目实施巡查。2024年4月底前,县级主管部门进一步梳理施工点位多、扬尘污染突出的项目,选派精干力量开展驻点,形成驻点盯守清单,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一对一”驻点值守,压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出现区域性污染过程时,根据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强化驻点工作落实。6月底前,全县5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监管平台,提高“线上监管、远程帮扶”能力。
3.常态监管阶段。加强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监测数据分析应用,每月对施工工地PM10浓度情况进行通报,强化排名靠后工地监管,并对连续2个月排名靠后的施工项目实施集中整治。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问题查处和曝光。
十五、烧烤、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积极推进重点区域烧烤、餐饮油烟整治,有效提升重点区域油烟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牵头部门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工作安排
1.摸排建档台账。2024年4月15日前,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分别抽调人员,完成对县城建成区(重点是两个空气站点周边)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的全面摸排,确定巡查整治重点范围和名单。
2.强化落实阶段。分别抽调人员,成立巡查执法组,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巡查全覆盖。联合检查发现的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不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移交,跟踪督促,查处到位。每月定期召开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加强执法巡查协调、工作信息沟通和案件线索共享,确保联合执法取得成效。
3.巩固提升阶段。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专业检测公司每季度开展一次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经营单位专项油烟检测(每次检测不少50家),对检测超标单位依法立案查处。
十六、活性炭吸附设施运行监管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完成淄博市VOCs活性炭吸附设施运行监管系统建设,实现自动预警,督促提醒企业及时更换活性炭,保障活性炭处理设施吸附效果,减少VOCs排放。
(二)牵头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三)工作安排
1.系统开发阶段。2024年4月底前,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活性炭吸附设施运行监管系统功能开发,采集全县涉活性炭企业基本信息。
2.功能测试阶段。2024年5月底前,开展涉活性炭企业技术培训,进行系统试运行。
3.常态化监管阶段。2024年6月起,将VOCs活性炭吸附设施运行监管系统相关数据接入闭环管理平台,对活性炭临期情况推送至企业,提醒、督促企业及时、足量更换活性炭。
十七、生态环境领域数据“打假”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加强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与第三方监测报告日常监管,强化问题线索收集,对有关单位开展规范性检查。对数据造假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推动形成污染监测领域良好市场环境,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二)牵头部门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三)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3月底前,组建自动监测数据“打假”机动队,引导排污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情况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2.集中督导阶段。2024年4—8月,根据摸排发现的问题线索,开展重点排污单位“打假”行动,对自动监测数据造假重点案件,坚决查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斩断非法利益链条。对第三方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开展常态化专项检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生态环境检验检测行为。
3.常态监管阶段。2024年12月底前,针对发现自动监测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造假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建立通报曝光制度,形成典型案例,在主流媒体及网站上予以公开曝光,形成有效震慑,倒逼企业自觉遵守有关要求,正常运行监测设施。
十八、数字化科技治污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提升PM2.5和O3监测预警能力。综合运用激光雷达、高空视频、无人机、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提高发现问题能力。拓展大数据功能模块开发,深化监测数据实战化应用,为预警预报、分析研判、精准溯源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牵头部门
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强化数据应用,加强污染源排放管控;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抓好扬尘监测网建设;国网沂源供电公司负责重点企业用电数据分析统计。
(三)工作安排
1.建设部署阶段。2024年4月底前,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扬尘(PM10)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运行情况,督促应装尽装、规范运维,完善提升扬尘自动监测网络。6月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建成重点化工园区的LDAR智慧监管平台,全面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8月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对生态环境指挥平台进行功能升级,结合污染源清单、监测数据、气象条件、地形地貌等信息资源,建立本地化精准溯源模型并投入运行,实现高值区域的污染物扩散、传输可视化回溯。
2.综合应用阶段。综合运用扬尘自动监测、无人机、激光雷达、视频监控等手段,形成重点突出的立体扬尘监管体系,高效发现问题线索,快速进行闭环处置。综合运用在线监测、智能用电监控、工业用电等数据,对污染源企业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督促企业规范运行治污设施。综合运用在线监测、组分监测、走航监测、LDAR智慧监管等数据,及时对高值区域进行溯源分析,精准锁定污染源头,并开展针对性帮扶检查,快速消除污染高值。
2024年3月2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淄博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九大攻坚突破”行动方案》,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有效缓解大气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在巩固全县空气质量改善成效的基础上,坚持长短结合、精准施策,进一步提质增效、进位争先,按照全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建议人* | 联系方式* | ||
意见标题* | |||
意见内容* | |||
验证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