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沂源县“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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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单位
        为响应国家能源绿色发展的号召,助力“碳达峰 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通过开展调研、部门会商等形式,编制了《沂源县“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和各部门征求意见。公众可直接在“我要发表意见”栏目中填写意见。

       征求意见建议时间:2023年3月21日-2023年4月20日

        联系电话: 0533-3241092

第一章  发展基础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沂源县隶属山东省淄博市,位于山东省中部,东靠潍坊市临朐县,东南与沂水县毗邻,西依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西南与泰安市新泰市接壤,南连临沂市蒙阴县,北与博山区淄川区相望。2022年沂源县下辖2个街道、10个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总面积1636平方千米,人口56.9万。

“十三五”以来,沂源县经济发展迅速,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269.7亿元,“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6.4%。2022年沂源县地区生产总值328.8亿元,同比增长7.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3亿元,同口径增长5.1%;固定资产投资137.1亿元,增长26.7%;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1%,实现营业收入263.2亿元,增长4.3%;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7万元,同比增长7.0%。

沂源生态环境良好,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山东省生态文明强县。全县有名的山头1983座,是全省平均海拔最高的县,素有“山东屋脊”之称,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覆盖率62.1%。沂源是沂河,弥河,汶河“三河之源”,全县大小河流1530条,水库114座,平均水资源总量4.6亿立方米,被誉为“齐鲁水塔”。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全市第一、全省第三,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市第一。

二、能源发展概况

(一)能源生产概况

沂源县化石能源资源匮乏,无石油和天然气开发,2020年、2022年能源生产总量分别约23.4万吨标煤和25.8万吨标煤(电力按等价值折算),主要为一次电力及其他,均为可再生能源。

截至2020年底,全县新能源发电装机总容量39.8万千瓦,包括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多种类型,占电力总装机容量的76.1%,较全省平均水平高约47百分点;沂源县新能源发电量约7.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35.3%,较全省水平高约20.5个百分点。截至2022年底,全县新能源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50.1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量约8.6亿千瓦时。

光伏。截至2020年底,全县光伏装机总容量23.1万千瓦,年发电量2.4亿千瓦时。其中,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15.1万千瓦,占光伏装机的65.4%,主要集中在沂源县北部及南部;集中式光伏电站4座,装机总容量8万千瓦。截至2022年底,光伏装机总容量达到33.4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和集中式光伏装机容量分别为25.4万千瓦和8万千瓦。

风电。2020年、2022年全县风电场均为3座,装机总容量12.8万千瓦。2020年、2022年发电量分别为2.7亿千瓦时和2.5亿千瓦时。

生物质发电。2020年、2022年生物质发和垃圾发电一体化电站1座,装机容量3.9万千瓦。2020年、2022年年发电量分别为2.7亿千瓦时和2.6亿千瓦时。

(二)能源消费概况

沂源县能源消费以电力为主。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约126万吨标煤,其中,煤炭消费40.4万吨标煤,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32.1%;天然气消费量约10.4万吨标煤,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8.3%;一次电力消费量约23.4万吨标煤,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8.6%。

2022年沂源县能源消费总量约135万吨标煤,其中,煤炭消费42.3万吨标煤,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31.3%;天然气消费量约15.3万吨标煤,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1.3%;一次电力消费量约25.8万吨标煤,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9.1%。

沂源县能源自给能力较低,天然气、煤炭以及40%的电量均需从县外引入,属于能源受入型区域。2020年、2022年沂源县净受入电量分别约8.9亿千瓦时和10.5亿千瓦时。

(三)电力系统概况

沂源电网位于淄博电网的南部,最高电压等级为220千伏。通过220千伏沂源~鲁中双回、悦庄~鲁中线路与山东电网相连,现已形成以沂源、悦庄220千伏变电站为主供电源,110千伏电网为主网架,35千伏、10千伏电网为配电网络的网架结构。

截至2020年底,沂源电网有220千伏公用变电站2座,即沂源和悦庄220千伏变电站,变电总容量660兆伏安;110千伏公用变电站10座,变电总容量830.5兆伏安;35千伏公用变电站14座,变电总容量344.4兆伏安。

截至2022年底,沂源电网220kV变电站规模与2020年相同;110千伏公用变电站达到11座,变电总容量1053兆伏安;35千伏公用变电站12座,变电总容量323兆伏安。

2020年、2022年沂源电网全社会用电量分别为22.1亿千瓦时和26.1亿千瓦时,网供最大负荷分别为35万千瓦和41万千瓦。

三、资源概况

(一)太阳能

淄博市地处暖温带,属半湿润半干旱的大陆性气候(温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水量650mm,年平均气温12.5℃~14.2℃,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209.3~2523.0h,年平均无霜期190~210d。

淄博市太阳能总辐射量约为1389~1458kWh/m2,发电小时数在1138~1195h。光资源较好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南部地区,总辐射量约为1438~1458kWh/m2,年等效利用小时数1178~1195h之间。其他区域总辐射量约为1389~1428kWh/m2,年等效利用小时数1138~1170h之间。

沂源县位于山东省中部,淄博市南部,属于淄博光资源较好区域,太阳能总辐射量约为1440~1455kWh/m2,年等效利用小时数1180~1195h之间,属于我国太阳能资源B类很丰富区。

(二)风能

淄博市全境100m高度多年平均风速在4.5~6.9m/s之间,风功率密度在95~355W/m2之间,风电年均发电小时数在1430~3550h。资源分布来看,中部山地区域优于北部平原地区。中部山区100m高度处风速约在5.6~6.9m/s,年等效利用小时数2500~3550h之间。北部平原100m高度处风速约在4.5~5.6m/s,年等效利用小时数1430~2450h之间。

沂源县属暖温带季风区域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回暖迟而迅速,风大雨少。夏季湿热多雨,间有干旱。秋季凉爽,干燥少雨。冬季寒冷,雨雪稀少。因受山区地形影响,小气候特点明显,干旱威胁较严重。

根据沂源县地理气候特征,沂源县全境风能资源相对较好。沂源县风能资源分布随地形分布较为明显,中部及北部山区风资源较好。两侧山地100m高度多年平均风速在5.5~6.1m/s之间,风功率密度在276~315W/m2之间,具备开发价值。

(三)生物质能

沂源县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生物质热电联产一体化电站1座,日处理生活垃圾400吨,日处理生物质850吨。目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预计生物质和垃圾产生量与处理能力基本实现平衡。

(四)抽水蓄能

我县平均海拔401米,是全省平均海拔最高的县,有名的山头1983座,其中,境内最高的鲁山1108.3米,是山东省第4高峰;同时,我县是沂河、弥河、汶河“三河之源”,全县有大小河流1530条,水库114座,年均水资源总量4.6亿立方米,水资源较丰富。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申请纳入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实施项目技术要求(暂行)》,沂源县具备建设大型抽水蓄能电站的条件。

(五)电化学储能

受风能、太阳能资源的随机性、间歇性、难以预测性等特点的影响,我县清洁可再生的风能、太阳能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将对电网实时电力平衡、安全稳定运行带来巨大挑战。储能电站可提高供电质量和电网运行的安全性,有效提高该地区新能源的消纳能力。从提高山东电网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消纳能力的角度来说,我县建设储能电站具有巨大需求空间。

(六)压缩空气储能

沂源县处于鲁西台背斜鲁中隆起区中部,境内地貌因受地质构造、岩性、河流、气候等内外营力作用的控制和影响,山峦起伏、沟壑纵横,有较多天然洞穴,具有天然的压缩空气储能开发条件。

(七)天然气

为加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应对气候变化,实现低碳发展,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中的比例势在必行。2020年、2022年,沂源县天然气管网总里程分别为260公里和392公里,已基本覆盖主城区、经济开发区及各镇驻地。为进一步解决沂源县天然气供应保障,亟需天然气长输管道和分输站建设。

四、发展特点

(一)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

2020年、2022年新能源装机分别达到39.8万千瓦和50.1万千瓦,2022年新能源装机容量、发电量均居淄博市第一,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4%,超出全市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提前超额完成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13%目标任务。

(二)新能源发展模式呈现多元化

“十三五”期间,分布式光伏凭借占地灵活、“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等优势得到迅速发展,装机规模达到新能源装机总量的38%;风电实现从无到有,装机规模达到新能源装机总量的32%;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等多种发电方式,推动了生物质综合利用和生活垃圾的有效处理。依托丰富的新能源资源条件,沂源县新能源呈现了多元化的发展模式。

(三)新能源发展潜力较大

沂源县风、光资源丰富,预计年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可分别可达到2100小时和1200小时以上,在山东省属于中游偏上水平,经济性方面具有优势。沂源县地形地貌以山地丘陵为主,结合土地利用情况和屋顶资源情况,预计后续发展空间较大。

五、存在问题

(一)新能源发展和电力系统消纳矛盾逐渐凸显

“十三五”期间,沂源县光伏和风电装机迅速增长,新能源发电量为全社会用电量的35%,新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大于最大用电负荷。沂源电网目前主要依靠山东主网进行调峰,手段相对单一。随着新能源快速发展和山东主网调峰压力的增加,沂源新能源发展与电力系统调峰矛盾将逐渐凸显。

(二)新能源开发受土地因素制约

受城乡规划、土地政策、生态红线、耕地缺口等多方面的约束,适合规模化开发的场址有限。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工业化的不断推进,未来土地资源将进一步趋紧,土地资源将成为限制大规模风电、集中式光伏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潜在用能需求与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不平衡

沂源县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用能密度相对较低,季节性时段性特征较强,能源设施利用效率不高,保障相同用能需求的投资更大,成本更高。农村电力、天然气、供热等管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相对较薄弱,存在配电网“卡脖子”、天然气管网覆盖面积小等问题,难以满足乡村振兴的需要。

(四)推动农村能源转型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逐步实施,农村用能层次低、利用方式粗放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受到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但相关机制体制不够完善,推动农村能源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没有形成良性投资回报机制,市场化运作程度不够。农村能源发展相关激励引导机制的顶层设计还需要完善,尚未形成强大合力。

六、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新能源是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提出支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目标到2027年能源结构显著优化,增量能源消费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提供,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现重大突破。山东省出台《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发〔2022〕19号)等一系列政策,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形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新业态、新模式、新机制,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9000万千瓦以上。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坚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实现对化石能源的加速替代,成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具体时间要求。

(二)发展新能源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

沂源县坚持生态立县不动摇,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果,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山东省生态文明强县。发展新能源是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优化能源结构,降低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降低传统能源对环境的污染,促进生态与能源的协同发展。

(三)发展新能源是解决能源刚性增长的有效补充

受自然资源影响,沂源县能源自给能力较低,2020年、2022年能源对外依存度均在70%以上,煤炭、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全部依靠外部调入。同时,我县长期属于受电区域,主要依靠山东主网供电,2020年、2022年净受入电量分别为14.3亿千瓦时和17.5亿千瓦时。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增长,能源消费总量将不断增加,将进一步加剧与能源保障能力之间的矛盾。大力发展光伏、风电等能源,是保障我县能源供应的有效补充。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和乡村振兴两大国家战略目标,坚持生态立县不动摇,把发展新能源作为深化新旧动能转化、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扩大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提升清洁电力消纳水平,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培育新能源人才,构建具有沂源特色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可持续的新能源产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突出的位置,贯穿到新能源规划建设全过程。新能源项目严禁触碰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线,严格控制开发各阶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认真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筹新能源开发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电网接入消纳等因素,注重区域布局优化和差异化协同发展;统筹新能源发展与消纳相协调,整合资源、有序推进,实现新能源发展量的突破和质的提升。

坚持因地制宜,多元发展。结合用电负荷与资源禀赋分布特点,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在新能源资源丰富和建设条件良好区域实施集中规模化开发和集中送出,推动分布式能源在用户侧就近利用;发挥新能源资源分布广、形式多的特点,做好各类新能源开发的探索及实施,构筑新能源多元开发利用的新格局。

坚持创新引领,产业融合。突出创新驱动作用,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推动新能源与新能源制造业、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新基建等深度融合,形成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提升新能源开发质量和效益,有力拓展新能源利用规模、拓宽应用场景。

严格五项标准

对新能源项目要严格落实“五条标准”:一是优先使用25°坡以上,在完成耕地任务基础上适度发展农光互补项目,这是守耕地红线;二是让利于民,土地流转费、一次性青苗补偿费、整个农业项目的收益不低于30%返还农民、务工收入四项收入累计不能低于3000元,这是守民生底线;三是严禁砍伐果树;四是当地注册公司;五是升压站输电线路必须考虑对生态、对耕地的影响,供电线路规划要经属地政府、发改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原则上线路要沿路铺设,这条是守生态红线。

四、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沂源县将推动新能源供给、消费、技术和体制全面发展,力争打造齐鲁新能源高地、储能高地和节能高地,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经济智慧的新能源供需体系。

总量目标。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和大规模高比例开发利用,供应能力大幅提升。到2025年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力争突破220万千瓦,实现跨越式增长打造新能源发展标杆。

光伏:坚持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并举发展。到2025年装机力争达到200万千瓦左右,其中集中式光伏装机达到15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装机达到50万千瓦。

储能:到2025年建成电化学储能电站1座,总装机容量达50万千瓦/100万千瓦时;积极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力争“十四五”期间开工300万千瓦。

天然气:到2025年全县建成天然气长输管道97.6千米,城镇天然气管道500千米,天然气消费量达到3亿立方米。

充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全县建成充电桩2200个,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发电量目标。2025年新能源发电量达到20亿千瓦时左右。其中,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量分别约4亿千瓦时、13亿千瓦时和3亿千瓦时。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合理适度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

(一)加快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

以集中式为主、分布式为辅,坚持多元利用原则,挖掘光伏开发潜力,优化光伏发电项目布局,在电力利用领域上由工业用电向民用延伸,在形式上由光伏发电向多能互补、多元化利用发展。

1.高质量发展集中式光伏

统筹土地资源和电网接纳能力,张家坡镇、大张庄镇、西里镇、燕崖镇等镇办结合高效农业区建设以及设施农业、养殖业等,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基地。通过农光互补、畜光互补等融合发展模式,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立体化利用,打造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光伏新型技术示范、特色种植一体化、特色养殖一体化的融合发展项目。鼓励村集体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共享新能源发展红利。

农光互补项目牢固树立以农为先的发展理念,选聘专业公司开展板下种植,从技术、管理等方面提升农业种植水平,切实提高农业方案的实操性和经济性,引导农民增收,着力打造“以农为先、农光互补、一地多用、高效统筹”的示范项目。

到2025年,力争集中式光伏达到140万千瓦。

2.鼓励开发分布式光伏

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发展思路,积极参与国家“千乡万村沐光行动”,结合各乡镇资源禀赋和可利用屋顶情况,以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和居民屋顶等为重点,推广分布式光伏建设。实施“光伏+企业”“光伏+商业”“光伏+农业”“光伏+公共建筑”等工程,实现光伏发展由地面至屋顶的拓展,缓解土地资源紧张和新能源发展的矛盾。

探索“集中汇流”等新模式,将相对分散的分布式光伏打捆集中,以一般工商业模式安装光伏组件升压汇流、集中上网,避免农户投资风险,有效降低分布式光伏不可测不可控对配电网的冲击,实现新能源最大化就地消纳。鼓励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支持新建厂房同步设计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建设同步安装光伏的标准化厂房。利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开展沿线光伏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

到2025年,力争分布式光伏达到60万千瓦,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和农村居民屋顶安装比例分别达到50%、40%、30%和20%,打造分布式光伏县域开发样板。

3.巩固发展太阳能热利用

借助太阳能集热装置,利用太阳光热能向用户供暖,因村施策建设空气供热和热水供热,充分利用农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满足农村居民日常采暖需求。推动太阳能光热利用由生活热水向城乡供热制冷拓展,由民用建筑向工业、农林牧渔业和服务业延伸。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推广“太阳能+空气源热泵供热”“太阳能+电能”和“太阳能+天然气”等模式。

(二)完善生物质高效利用

目前沂源县生物质可利用资源与现有生物质发电装机基本匹配。随着沂源县加速城镇化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推进,生活垃圾产生量及生物质资源生产量随之增加,深入探索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提高生物质能利用效率和效益,并综合沂源农林生物质及垃圾增长情况,推动高效清洁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三)大幅提升天然气利用水平

全力推动泗水-沂水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填补鲁中天然气干线管道空白,保障全县天然气供应安全。促进发展集中式天然气发电,鼓励建设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项目,逐步形成以大型新能源场站为中心,分布式能源为补充的格局。利用燃气电站污染物排放低、运行灵活的优势,优先发展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同时根据电网的调峰需要和天然气供需情况,择机建设天然气调峰机组,解决负荷中心电力缺口和气网调峰问题。积极推动天然气发电与风力、太阳能、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电融合发展。

二、有效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

围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健全新能源消纳体系,扩大新能源消纳能力。通过加快储能电站建设和开展抽水蓄能电站示范工程,加强配电网与主网架结构建设,加快推动电能替代,助力全市乃至全省电网系统调峰能力提升,提高电网接入消纳新能源的能力和水平。

(一)着力推动储能建设

1.大力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紧密结合县域新能源开发规模和进程,满足新能源开发量不断增长带来的电网调峰需求,推动沂源抽水储能电站(田庄)、摩天岭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开展。积极做好储备项目管理,开展大型抽水蓄能电站资源普查和项目储备工作,做好储备项目的站址资源保护。

“十四五”期间力争开工沂源抽水储能电站(田庄),装机总容量120万千瓦。

2.积极建设电化学储能电站

加大储能发展力度,开展综合性储能技术应用示范,重点打造新能源与储能融合发展示范工程。在用户侧、电源侧和电网侧分类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大容量、长时间、低成本储能电站推广与系统集成等方面的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步伐。强化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支持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和电力现货市场。鼓励开展新技术、新模式示范试点,探索更为合理的储能商业模式,推动储能成本分摊疏导,引导储能为建设能源互联网形态下坚强智能电网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规划到2025年建成100万千瓦/200万千瓦时电化学共享储能设施。

3.探索压缩空气储能

多元化开展储能项目布局,引入压缩空气储能等多种类型储能方式,寻找具备开发条件的天然地下洞穴等资源,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发挥沂源县溶洞群资源优势,开展溶洞空气储能密封方法技术研究和储层安全性评价。

(二)巩固提升输配电网建设

1.优化发展输电网

持续加强网架结构,推动220千伏鲁村汇集站等按期投产,根据新能源建设情况适时进一步增加新能源汇集站布局,全面提升新能源电力的接入和输送能力,加强输电通道间沟通,强化供电区域互供能力建设,提高电网受电能力、输送能力和供电能力。

2.推动配电网加强和扩容升级

围绕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和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大配电网建设投入,高质量实施配电网改造升级,积极推动北刘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数项主网新建工程和十余项10千伏线路新建、改造、台区新建工程,持续提升农网供电可靠性,及时解决因负荷增长而导致的农网线路卡脖子、低电压等问题。提高农网建设投资力度,深化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重点满足先进农业生产系统设备和技术的供电要求,以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善和传统农业升级、新兴农业产业布局。重点关注屋顶光伏开发情况,从规划阶段着手,坚持适度超前、合理布局的原则,开展屋顶光伏汇集工程的研究和建设,做好整县屋顶光伏规划和电网配套项目规划的衔接工作,保障屋顶光伏“宜建尽建”“应接尽接”。

3.推动智能电网建设

依托电网大数据资源,全面提升电力系统的智能化水平,提高电网接纳和优化配置多种能源的能力,满足多元用户供需互动,实现智能台区自动响应、平衡负荷等功能,不断提升供电质量。全面推广智能调度控制系统,提升信息平台承载能力和业务水平,开展智能电网支撑智慧城市创新示范,推动智能电网发展。

(三)加快推进电能替代

1.持续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以专用为主、专公结合为基本原则,鼓励在居住地、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专用慢充网络,在公交、环卫、物流等车辆集中停放处建设专用充换电站。在商业服务区、重点景区和乡村旅游特色村等停车场重点建设,到2025年规划建成充电桩2200个,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2.鼓励开展供暖电气化

结合取暖区域的热负荷特性、取暖规模、电力资源等因素,在与电网公司做好充分衔接、落实配套电网建设改造、保障电力安全供应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发展电取暖。在商场、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场所和新型社区,优先选用空气源、污水源等热泵取暖,提升电能取暖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场、办公场所、酒店等昼夜冷热负荷变化较大的建筑配套建设电蓄热(冷)设施,降低运行成本。

3.推动乡村用能清洁化

推动乡村产业、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用能清洁化,加强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大棚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电气化改造;加快提升农村地区炊事、取暖等生活用能电气化水平,助力散煤治理,提升居民生活水平;深入推进乡村地区交通领域电气化,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降低居民出行成本,引导绿色出行理念。

(四)探索扩大新能源终端直接应用规模

1.探索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以沂源化工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等用电负荷较大园区为典型场景。就近开展光伏项目接入园区开展绿电直供,以低电价为抓手,吸引负荷调节能力强、绿电需求迫切的企业入驻园区,提高系统平衡能力;运用“互联网+”等新技术,采用虚拟电厂等一体化聚合模式与园区电网相连,实现物理界面和调控关系清晰;根据周边新能源出力特性、园区负荷特性及调节能力等,研究源网荷储综合优化配置方案,按新能源实现新能源的就近消纳,结合增量配电网、园区综合智慧能源等,打造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

2.积极开展综合智慧零碳电厂建设

围绕乡村、高耗能工商业用户、政府机关为应用场景,打造各零碳电厂单元,按照“源一网-荷-储-用”的脉络分布逐项实施,实现各单元内部能量供需自平衡,对外部电网友好的功能。实现降低用户用能成本、为电网提供顶峰/调峰能力、引领用户和居民绿色消费、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实施。

3.推进能源+生态文旅

依托沂源县牛郎织女等景点,发展全域旅游,打造集休闲养心、爱情文化、采摘体验于一体的特色小镇。新建“零碳”体验广场,铺设光伏地砖、建设光伏凉亭、安装智慧座椅、增设智能健身器材、绿化广场环境;建设集光伏、充电桩、停车场于一体的光储充一体化项目,满足景区周边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建设BIPV建筑光伏一体化特色民宿,倡导零碳文旅。

三、持续壮大新能源产业

(一)合理发展储能产业

优先发展大容量、长时间、低成本的调峰储能,依托宏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锂电池等项目,重点发展能量型锂电池、液流电池等技术,打造以核心设备制造为主的产业化链条。开展核心技术科技攻关,积极开展博克赛斯新能源动力电池轻量化等项目,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形成重点引领、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态势。

(二)引进太阳能制造产业

以光伏大规模开发建设为契机,抓住长三角、珠三角产业转移契机,利用沂源鲁信资本等成熟专业招商团队,围绕光伏核心组件及关键零部件设计、生产制造、建设施工与控制运维等重点环节,开展产业链式招商,吸引国内外高端制造领域龙头企业落户,鼓励内已有配套企业融入产业链条,促进风电、光伏装备采购本地化、高端化。以资源开发带动产业落地,发挥太阳能利用规模优势,积极引进太阳能光热、光电制造及配套产业,积极培育太阳能热水器制造龙头企业、光电开发利用骨干企业和其他配套企业。

(三)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产业

坚持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相结合,以“壮链条、强配套”为重点,推动源通机械生产线自动化技术改造、永华滤清器车船滤清器高效智能产线、博克赛斯新能源电池箱体扩产等重点项目,促进新能源汽车零配件实现专业化、规模化、高端化、品牌化发展。

(四)鼓励新能源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在工业园区等电能大用户区域开展增量配电网试点建设,加强热、电、冷、气等能源生产耦合集成和互补利用,推动建设一批综合智慧能源示范工程。充分发挥沂源新能源多样性优势,推进多种形式的综合智慧能源项目;促进新能源资源开发与能源设备生产紧密结合,利用资源优势加强产业融合,提质增效,助力新材料产业和新医药产业绿色发展。通过新能源开发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发展高效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品牌农业,推进农业产业机制创新,提高农业经营规模,打造文化乡村、绿色乡村、美丽乡村,助力乡村振兴,以东里镇低碳绿动产业园为试点,建成“光伏+空气源热泵生产”新能源产业类项目。

(五)培育壮大新能源运维服务业

培育一批运维服务企业。依托新能源产业集群优势,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新能源集中运维服务企业,提升新能源产业层次和发展能级,壮大新能源运维服务业。发展现代化服务型巡检装备经济。通过无人机巡航、光伏清洗及巡检机器人、智能巡检 App 等专业运维装备与手段,提升新能源智能数字巡检装备水平。打造集中运维管理平台。依托大型新能源基地,鼓励采用集中运维管理模式,实现新能源项目数字化平台的功率预测、信息管理、故障预警、专家诊断、决策支持等功能,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新能源运维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进一步加大减碳力度

(一)引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结合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建设,开展环湖步道、智慧灯杆、智慧座椅、智慧大屏等零碳设施。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加快推进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完善绿色产品推广机制,探索地方绿色产品消费与“碳积分”挂钩的措施。

(二)推进生态碳汇应用的实现

依托林区、草地、水资源等增加区域碳汇能力。持续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稳定并保持现有林地、湿地等固碳作用;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植树造林、开展幼龄林抚育和疏林地补植,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绿色廊道,增加森林覆盖率,增强林木固碳能力;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提升生态农业碳汇;通过综合绿化,开展楼宇立体绿化、道路绿化、口袋公园、岸堤绿化等,提高碳汇能力;沿公路、沿铁路开展植绿,打造百公里城乡绿道网。

(三)加强碳排监测管理

加强碳排放监测,精准获取碳排量数据,构建覆盖面广、智能化程度高的管控系统,实现对碳排放的智慧监测和精准管控,实现对包括建筑能耗排放、交通能耗排放、县域内植物绿化面积、生活垃圾废弃物排放、能耗及排放数据、碳数据服务等统筹协调管理和监测,指导县域内碳源控制、节能减排、能源生产优化、能源利用率提升、碳交易等。建成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领域关于能源消费、碳排放量的完整、精准的数据监测体系,助力沂源县做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文章,利用“云大物移智链”技术,打造碳排监测及交易平台,作为各领域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双控的重要管理工具,指导县域内碳源控制、节能减排、能源生产优化、能源利用率提升、碳交易等。

 

第四章  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

(一)促进能源结构转型

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发展新能源能够推动低碳经济发展,改善山东省重工业主要依靠传统能源的发展局面,促进用能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可促进清洁能源长远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电量需求,大幅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新能源开发消纳水平,促进能源领域与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加速推进能源转型和绿色发展,为我省实现“碳达峰”增添强劲动能。

(二)提高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积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端稳能源资源“饭碗”,确立新能源优先发展战略,优化能源消费和供应结构,从国家可持续发展和能源安全的战略高度优先发展新能源,改善能源结构,实现能源清洁化利用,以应对化石能源价格不确定性是大势所趋。

(三)助力实现能耗“双控”

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明确提出,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到2025年,沂源县新能源年发电量达到91亿千瓦时左右,较2020年增加约83亿千瓦时。可在“双控”指标要求之外,为沂源县、淄博市经济发展释放约224万吨标煤的能源消费量,为地方能耗“双控”的实现做出贡献。

(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随着新能源建设的不断推进,山东电网缺少调峰电源,系统的调峰容量存在较大缺额,存在系统调峰容量不足的问题。沂源县打造储能高地,大力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和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通过能量转换,将低谷电能转换为峰荷电能,有效提高新能源的消纳能力;在事故情况下迅速为系统提供支援,有效改善系统响应能力,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性。

二、经济效益

发展新能源产业,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生态经济优势,激发清洁能源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和溢出效应,促进城乡工业、交通、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使清洁能源成为撬动能源结构调整及整个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支点。以新能源建设为重要契机,大力拓展光伏、抽水蓄能、储能等清洁电力生产与应用,走优势资源综合开发与技术改造提升并重之路,围绕新能源建设,引导发展光伏、储能、新能源制造等产业成为沂源县经济增长新引擎。

(一)直接经济效益

预计到2025年,全县新能源项目累计投资达到540亿元,预计每年可增加利税约30亿元;到2030年,全县新能源项目累计投资达到800亿元,预计每年可增加利税约50亿元。新能源的建设将实现“一业促多业”“一点带多点”,促进清洁能源产业规模化发展与传统产业抱团发展,大大带动了各产业上下游产业的发展,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沂源县新旧动能转换,预计2025年沂源县新能源开发及相关产业建设提供的经济产值约为700亿元,预计2030年沂源县新能源开发及相关产业建设提供的经济产值约为1000亿元。

(二)间接经济效益

预计“十四五”期间,沂源县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可直接提供就业岗位300个,间接带动就业3000人。按60%采用当地居民、平均工资每人每年8万元计算,预计可为当地居民提供1.4亿元稳定收入。

2025年,沂源县年产清洁电量30亿千瓦时,相比于火电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216万吨。按2022年的55元/吨碳排交易价格测算,碳排放带来的经济效益将达到1.2亿元/年。

三、生态效益

传统化石能源的开发利用对地球的环境产生诸多负面影响,大气中主要的五种污染物有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各种悬浮颗粒物、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使大气和水资源遭受严重污染,带来雾霾、酸雨、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破坏等环境灾难。其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煤、石油等化石燃料的燃烧;汽车排放的废气;工业生产产生的废气。而其中燃烧化石燃料的火力发电厂是最大的固定污染源。相关科学证据表明高温、洪水和干旱等极端天气与全球气候变暖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是主要根源。在我国城市PM2.5构成中,燃煤排放占比达50%—60%;机动车燃油排放占比为20%左右。我国煤炭消费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0%。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同时对资源和环境的透支也空前巨大。而新能源具有清洁、绿色的优点,大力发展新能源可有效减少对煤炭的需求。发展新能源是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沂源县的能源结构,控制碳排放量,减少环境污染。大力发展新能源可以逐步改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促进常规能源资源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缓解与能源相关的环境污染问题,使沂源县的能源、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到“十四五”末,沂源县新能源相比于煤电可节约标准煤约81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约216万吨、二氧化硫约1161吨、氮氧化物约1089吨。

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新能源施工工程主要包括基础构筑及安装、箱式变压器基础施工及安装、附属生产工程施工,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机械尾气、噪声、施工废水等。另外,场地平整、基础开挖等施工活动,均会对生态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包括植被破坏、土地占用、水土流失等。随着项目完工,施工机械和人员退场而结束。在施工中,通过贯彻“三同时”原则,坚持做到“少破坏、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落实各项环保、水保、植被恢复措施,并开展施工期环境、水保监理,努力把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低限度,确保原有生态、景观不受较大影响,植被有效保护。

营运期间,风机运行可能导致周边噪声增加,另外鸟类可能会碰撞到风电机组的叶轮、高压输电线等处,风电场设计时需完成环保评估,避开相关敏感区域,必要时采取措施降低影响。生物质、垃圾发电项目在运行期间,会有一定的气态、液态、固态废物和热量排放,采取严格的脱硫脱硝、除尘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另外产生的炉渣、飞灰等固体废弃物可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壤修复改良、复合材料制备等方面实现循环利用。抽水蓄能电站对水质、水温、水生生态具有一定影响,经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后可减缓或消除。

总体来看,发展新能源是利大于弊的,在各项目选址实施时,应合理进行规划布置,严格控制施工过程,积极落实相关环评、水保措施;项目建成后,需落实项目运行相关规章制度,提高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优化当地电源结构、缓解节能减排压力,对地方经济发展有利。

二、预防和减轻环境影响对策

新能源项目在施工期产生噪声、振动、扬尘、废水等。在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新能源的开发建设对区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可能造成影响。

新能源发展应坚持清洁低碳、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实施新能源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深度融合,通过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措施,倾力预防和减轻能源对环境的影响,实现新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

(一)加强新能源规划环评工作保障措施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突出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新能源开发的生态保护。

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制度,强化规划环评约束作用,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夯实责任,强化监管,规范竣工环保验收,依法开展后评价,落实跟踪监测、企业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环评、施工期环境监管、后评价的有效衔接。

(二)加强新能源开发生产环节环保措施

建设项目要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投运项目做到环保设施全负荷、全时段稳定运行。积极运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和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新能源对土地、水资源、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

加强新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修复,降低风机运行噪声和电网电磁辐射等区域性环境影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周围土地的破坏。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环境行为,确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推动新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四)加强针对光污染、噪音污染等预防措施

光污染预防措施。太阳能电池板本身生产工艺应要求尽量减少光的反射,通过在晶硅电池制造时加入防反射材料,降低对光线的反射率;通过对钢化玻璃表面进行磨砂处理,以减少对光线的反射。电池板安装时应选择最佳阳光入射角度以最大限度利用太阳能,电池板倾角向上,避免对地面居民生活及交通产生影响。

噪音污染预防措施。风机宜采取电机选用隔声防震型、变速齿轮箱为减噪型、叶片用减速叶片等。预计风电场外侧风机约500m处,风机噪声可衰减至45dB(A)以下。风机布置时均需考虑距居民区大于500m,因此风机噪声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光影影响预防措施。风机叶片在运转时将在近距离内产生频闪阴影和频闪反射,长时间近距离观看会使人产生眩晕感。风机附近500m范围内无居民点,通过对风机叶片进行亚光处理,避免光影影响。

三、环境影响主要评价

到“十四五”末,沂源县新能源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将继续增加,新能源装机规模预计达到220万千瓦以上,年发电量在30亿千瓦时左右,相比于煤电可节约标准煤约81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16万吨。不仅减少了对化石资源的开采和使用,还减少温室气体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极大地改善环境。

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展需将优化调整空间布局、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放在第一位,严控开发强度,保护地质环境,打造生态友好产业体系。预期到2025年,新能源行业发展过程中保护环境的目标可以实现。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县委书记和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市、县文化和旅游局、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沂源县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研究策划新能源重点项目并报县委、县政府提级审批,提出新能源发展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制定具体工作推进措施;调度督促各镇办、项目单位新能源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新能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土地保障

对纳入省市场化并网清单的项目,涉及建设用地的,依法依规保障项目用地需求。项目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由所在镇办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指导意见,明确土地流转范围、指导价格、流转程序等事项。注重新能源项目征用地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同,严禁触碰红线。推动项目用地集约化、节约化利用,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避免出现撂荒等情况。项目建设注重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补,严格控制新能源开发各阶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注重项目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做到与周边环境的协调融合。提高政策保障。

三、保障并网消纳

做好与新能源发电相适应的电网规划、建设和改造工作,按照“应并尽并、能并早并”原则,保障具备并网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推动西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鲁村220千伏开关站等项目按期落地。开展配变增容及新增布点等,积极推进配套电网工程的实施落地,确保新能源及时并网。定期组织电网现有容量情况梳理统计,根据台区可开放容量,科学有序调控光伏接入容量,指导光伏发电有序接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积极发展微电网、智能电网,有序开展调峰电源建设,切实提高电网接纳新能源发电能力,保障新能源充分利用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落实资金支持

充分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专项贷款政策作用,结合山东省碳金融重点项目库建设情况,主动挖掘高质量新能源重点项目,争取纳入项目库。做好政府银企合作对接工作,实现项目单位、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多方协同沟通,多方协同破题。鼓励金融机构拓宽新能源发展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针对项目特点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切实提高情况分析的精准度和应用场景的丰富度。

五、激发市场活力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新能源项目开发推动产业发展投资机制,鼓励投资企业、电力用户、专业合同能源服务公司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新能源产业的投资和建设,加快建立适应新能源发展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围绕新能源产业及相关装备制造业、服务业,紧密结合新能源资源开发进行新能源产业建设,深度融合乡村振兴,形成新能源产业的链条式、集群式发展。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设立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统筹各类政府引导基金,拓展新能源发展投融资渠道,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

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农民、村集体通过土地作价等方式入股,共享长期分红收益,实现双方合作共赢。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配合美丽乡村、清洁供暖项目建设,解决当地照明和冬季取暖用电,降低农民用电成本,提高农民生活品质;依托低电价优势,积极延伸农业产业链,开展农产品加工、高端农业等项目。

创造就业岗位,培养技能型人才。结合光伏、风电、储能、绿能零碳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能源开发企业制动对当地用工的比例要求,切实带动当地就业。同时,鼓励引导新能源开发企业开展针对农民的产业技能培训,带动当地农民从单一的农民身份转型到产业技能型工人,扩展就业渠道,打破因能力缺陷而导致的恶性循环。

六、强化技术支撑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围绕全县新能源发展需求,建设面向全行业的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搭建技术成果和技术需求的双向交流平台,加快发展技术评估、咨询、服务、科技信息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由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组成的研发联盟,培育利益共同体,加强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七、加强人才培养

鼓励引进科技创新型人才,吸引新能源产业发展所需的高级复合型人才、高级技术研发人员,提升科技企业创新能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促进创新发展。坚持县外引进与本县培养相结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打造与新能源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规模合理、结构优良、素质一流、富于创新的新能源产业人才队伍。

 

         

《沂源县“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草案》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是处于新能源发展的重要风口。从国家层面看,发展新能源产业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和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的必然要求,2022年全国新能源装机容量占比首次达到50.5%;二是我县资源优势得天独厚。从我情况看,沂源是山东省平均海拔最高的县,太阳能、风能、水能资源丰富,发展新能源区位优势明显,我县也适时提出了打造“新能源高地”的战略决策;三是新能源项目蓬勃发展。近几年,我县新能源项目快速发展,生物质(垃圾)发电、风电光伏等多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去年我县9个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获省能源局批准,并网总容量达到115万千瓦,占全省的1/6。目前,我县正在争取的国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为打造好我县“新能源高地”,防止无序开发,必须做到顶层设计、规划先行,形成一套明晰的规划作为引领。

         二、工作要求、目标

通过大量摸排调研,提出“十四五”新能源产业发展目标:新能源开发目标到2025年,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力争突破20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量达到20亿千瓦时储能开发目标力争“十四五”期间开工120万千瓦抽水储能项目、电化学储能达到380万千瓦/760万千瓦时、建设压缩空气储能项目1个;新能源制造业发展目标建成充电桩2200个氢气年产量达400万标立方,建成加氢站3座,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10辆生态目标完成淄博市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等上级规划文件精神。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

执行范围:沂源县境内。

执行标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突出的位置,贯穿到新能源规划建设全过程。新能源项目严禁触碰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线,严格控制开发各阶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认真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筹新能源开发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电网接入消纳等因素,注重区域布局优化和差异化协同发展;统筹新能源发展与消纳相协调,整合资源、有序推进,实现新能源发展量的突破和质的提升。

坚持因地制宜,多元发展。结合用电负荷与资源禀赋分布特点,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在新能源资源丰富和建设条件良好区域实施集中规模化开发和集中送出,推动分布式能源在用户侧就近利用;发挥新能源资源分布广、形式多的特点,做好各类新能源开发的探索及实施,构筑新能源多元开发利用的新格局。

坚持创新引领,产业融合。突出创新驱动作用,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推动新能源与新能源制造业、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新基建等深度融合,形成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提升新能源开发质量和效益,有力拓展新能源利用规模、拓宽应用场景。

        五、惠民利民举措

预计“十四五”期间,沂源县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可直接提供就业岗位300个,间接带动就业3000人。按60%采用当地居民、平均工资每人每年8万元计算,预计可为当地居民提供1.4亿元稳定收入。

主要举措:一是优先使用25°坡以上,在完成耕地任务基础上适度发展农光互补项目,这是守耕地红线;二是让利于民,土地流转费、一次性青苗补偿费、整个农业项目的收益不低于30%返还农民、务工收入四项收入累计不能低于3000元;三是严禁砍伐果树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无。

        七、注意事项

一是新能源项目征用地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同,严禁触碰红线。推动项目用地集约化、节约化利用,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避免出现撂荒等情况。

二是做好与新能源发电相适应的电网规划、建设和改造工作保障新能源充分利用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是必须考虑对生态的影响。落实各项环保、水保、植被恢复措施,并开展施工期环境、水保监理,努力把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低限度,确保原有生态、景观不受较大影响,植被有效保护。

八、关键词解释

无。

一是处于新能源发展的重要风口。从国家层面看,发展新能源产业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和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的必然要求,2022年全国新能源装机容量占比首次达到50.5%;二是我县资源优势得天独厚。从我情况看,沂源是山东省平均海拔最高的县,太阳能、风能、水能资源丰富,发展新能源区位优势明显,我县也适时提出了打造“新能源高地”的战略决策;三是新能源项目蓬勃发展。近几年,我县新能源项目快速发展,生物质(垃圾)发电、风电、光伏等多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去年我县9个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获省能源局批准,并网总容量达到115万千瓦,占全省的1/6。目前,我县正在争取的国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为打造好我县“新能源高地”,防止无序开发,必须做到顶层设计、规划先行,形成一套明晰的规划作为引领。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县发展改革局牵头编制完成了《沂源县“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并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我局于2023年3月17日组织专家对《沂源县“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进行了论证,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及与会各镇街、部门单位、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对评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3月21日将《沂源县“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连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一并在沂源县政府网站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3月21日至4月20日。公示期满后,未收到反馈意见或建议,我单位也根据涉及公众群体进行了走访,所反馈的意见表均无反对意见。

2023年3月17日,县发展改革局就《沂源县“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论证会。会议邀请了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五位专家组成评审论证委员会,专家们听取了规划编制汇报,审阅了规划成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会专家都原则同意《沂源县“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

专家认为:

《规划》文本结构完整,内容详实,指导思想清晰、发展目标适宜、主要任务明确、保障措施可行,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的新能源政策及能源发展方向,与沂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前瞻性和指导性,同意通过评审。为进一步完善《规划》成果,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1. 进一步加强与山东省和淄博市相关规划的衔接。

2.结合当地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优化主要任务。

3.从加强负荷侧响应、需求侧管理方面,补充完善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的举措。

4.补充增强电网保障的相关保障措施。

《规划》对我县能源消费和供给革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响应国家能源绿色发展的号召,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具有重大意义,经综合评价,该《规划》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只要严格遵相关政策法规,过程控制,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实施,不会对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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