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沂源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2~2035年)》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发展模式和可持续发展路径,提升县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建设智慧沂源、美丽沂源、活力沂源、幸福沂源,打造产业高地、生态高地、开放高地、道德高地,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组织编制了《20226规划文本-沂源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2~2035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22年6月17日-2022年7月17日
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当面、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线上提交等方式提出。为了方便和您联系,提出意见建议的,请留下姓名、联系方式。 您的个人信息和建言内容我们将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0533-3257189
邮箱:hbjbgs@zb.shandong.cn
邮寄地址:山东省沂源县荆山路34号
接待地点: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固废与生态科
联系人:赵吉奎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2022年6月16日
因草案内容过多,草案全文内容详见附件
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已逐渐成为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中国、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地和生态经济体系建设的有效载体。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命名五批共362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这些生态文明示范案例正发挥着重要的试点示范和典型引领作用。沂源县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突出的区位优势、历史文 化优势、产业基础优势。规划的编制能够更好地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进一步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二、工作要求、目标
各单位能够按照本规划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全面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守住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利用好生态优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文件依据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绿水青山就是 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修订版)》(环办生态函〔2021〕35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4 年第 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
本规划主要从建设基础、形式分析、规划总则、规划任务
和措施、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对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并进行规划。促进全县各单位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措施,使全县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规范化、系统化。
五、惠民利民举措
本规划实施后,有利于各单位多措并举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工作。充分调动民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支持各类环保志愿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活动,鼓励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等公益事业。倡导节能环保、爱护生态、崇尚自然的绿色消费观,引导民众自觉履行生态环保义务,开展绿 色生活,积极监督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对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无
七、注意事项
本规划实施后,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要求,共同推进,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当中。
八、关键词解释
规划总体目标:聚焦“建设智慧沂源、美丽沂源、活力沂源、幸福沂源”目 标定位,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生态制度为保障、生态 高地为基础、生态空间为根本,生态经济为核心、生态文化为灵 魂,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为根本目标,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不断优化 国土空间格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产 品价值实现、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 入人心,奋力开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沂源建设新 征程,力争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近年来,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已逐渐成为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中国、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地和生态经济体系建设的有效载体。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命名五批共362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这些生态文明示范案例正 发挥着重要的试点示范和典型引领作用。沂源县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突出的区位优势、历史文 化优势、产业基础优势。生态是沂源最大的品牌、最大的亮点。编制《沂源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可以在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发展模式和可持续发展路径,提升县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建设智慧沂源、美丽沂源、活力沂源、幸福沂源,打造产业高地、生态高地、开放高地、道德高地,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20226规划文本-沂源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2~2035年)》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2022年6月17日-2022年7月17日 ,公示期满后,未收到反馈意见或建议,特此报告。
该《规划》无专家进行论证。
该《规划》无重大决策风险评估。
无
因文件内容过多,全文内容详见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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