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和妇女、儿童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山东省“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沂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范围为全县,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本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淄博市妇儿工委备案,由沂源县妇联组织实施,作为全县在规划实施期内编制妇女儿童发展年度计划及项目实施的主要依据。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当面、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线上提交等方式提出。提出意见建议的,要留下姓名、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
征求意见期限:2022年1月21日-2022年2月21日
联系电话:0533-2343785
电子邮箱:yyxfl@zb.shandong.cn
信函邮寄地址:山东省沂源县胜利路13号沂源县妇联
接待地点:沂源县妇联
联系人:王鑫
沂源县妇联
2022年1月21日
沂源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
(审议稿)
2021年12月
目 录
前 言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二、总体目标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二)妇女与教育
(三)妇女与经济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六)妇女与法律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八)妇女与环境
四、组织实施
五、监测评估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
我县已制定实施了四个周期的妇女发展纲要、规划,为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十三五”时期,全县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日益优化。
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文化中性别偏见的影响,妇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妇女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妇女发展水平与建设发展质量更高、创新动能更强、品质活力更优的现代化新沂源的要求不相适应。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县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奋力实现“争先进位、走向前列”的关键五年。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深化科教创新、产业、金融、文化、生态、改革开放“六大赋能”,加快建设发展质量更高、创新动能更强、品质活力更优的现代化新沂源,打造鲁中高地、产业高地、幸福高地、生态高地、创新高地、宜居高地,既为更高水平促进我县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新时代的妇女发展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沂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事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市委、县委工作安排,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工作部署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踊跃参与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在投身高质量发展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创新完善,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性别平等进程加速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1.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市医保局沂源分局)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5%以上。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35-64岁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人群筛查率分别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妇联、县总工会)
(4)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3%以下。(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妇联)
(5)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
(6)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妇联)
(7)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妇联)
(8)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妇联)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总工会)
2.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加快实施“健康沂源行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统筹改革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县级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强化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妇女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推进婚前、孕前、孕期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促进优生优育。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持续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建立妇女常见病筛查、转诊、治疗、随访一体的实施机制。加强基层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考核,建立相应的病种管理、信息上报、项目培训、帮扶督导等配套制度。
(6)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自我防控意识,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覆盖面,全面落实城镇和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规范项目实施,保障经费投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确诊宫颈癌的患病妇女得到治疗的比例超过90%。探索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持续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低收入妇女救助项目,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95%以上,对所生儿童进行规范干预。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女性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有针对性的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加强对营养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定期开展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11)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规范不孕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鼓励企业为城乡低收入妇女提供质优价廉的卫生巾等生理期用品。
(12)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持续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妇女健身活动提供保障。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丰富完善妇女健身活动赛事体系,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加强妇女健身骨干队伍建设,推进妇女健身站点与组织建设,加强对妇女健身的指导与服务。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提升全县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水平,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重视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1.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总工会、团县委等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县妇联)
(3)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8%以上。(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妇联、县残联)
(4)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妇联、县残联)
(5)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科协、县妇联、县残联)
(6)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7)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科协)
(8)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县妇联)
(9)女性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协、县总工会、县妇联)
2.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抓好性别平等教育评估工作,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率。新增资源重点向新增人口聚集地区、农村地区和低收入群体倾斜,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部、班),确保农村地区和低收入群体女童、孤儿、残疾女童、随迁女童和农村留守女童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5)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困境女童、农村留守女童、随迁女童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6)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特别是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7)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淄博工匠、齐鲁工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女性、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8)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强化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依法处罚机制。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培养。
(9)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教育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国科发才〔2021〕172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女性参与科技创新。
(10)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乡村巾帼人才培育集聚行动”,提升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
(11)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新的女性青壮年文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农村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12)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3)加强妇女/性别研究和人才培养。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妇女/社会性别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提高妇女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的立项比例。
1.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妇联、县总工会、县教体局、团县委)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妇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农业农村局)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团县委、县妇联)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倡导实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妇联。责任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企业应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县自然资源局)
(9)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
(10)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科协)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升妇女就业质量,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作用,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女大学生等群体就业指导力度,促进妇女就业人岗对接。深入实施创业创新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实施科教强县人才强县战略中,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村妇女、巾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入乡创业,推动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创业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对特困女大学生、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即时就业援助。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加强女大学生创业指导,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吸引更多女高校毕业生来沂源留沂源就业创业。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7)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培训,增强发展能力。提高各类科技奖励、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及法规领域性别平等评估。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女性生育后返岗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性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健全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帮扶机制,探索分性别的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扶持发展适合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巾帼居家创业就业基地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数字农业农村中心城市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基地建设,发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支持妇女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做贡献。
1.主要目标
(1)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增强。(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全县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
(3)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及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
(4)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各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5)担任镇(街道)党政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全县范围内,镇(街道)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6)县党政工作部门,应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担任正职的一般不少于3人。(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7)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35%左右(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
(11)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县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12)提高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2.策略措施
(1)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村(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能力。
(2)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宪法意识和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能力,始终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放到整体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中研究部署,做好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引导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保证发展党员计划中优秀年轻女党员有一定比例。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女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女性、本乡本土女大学毕业生、女社区专职工作者、女专职网格员、巾帼志愿者骨干、退休女性等人员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1.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市医保局沂源分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牵头单位:市医保局沂源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县税务局)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牵头单位:市医保局沂源分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税务局)
(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符合参保条件的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税务局)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税务局)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市医保局沂源分局、县教体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
(7)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市医保局沂源分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8)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体局、县残联)
2.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相关法规政策过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推进符合条件的妇女应保尽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健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规政策,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生育保障问题。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规范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女性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推进法律实施,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进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问题。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以县级为单位的信息台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1.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3)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沂源建设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体局、县总工会、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对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9)保障化妆品、卫生巾等用品的妇女消费者权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民政局、县妇联)
2.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沂源建设全过程。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借鉴市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作用,探索建立县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对现行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和执法部门培训课程,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沂源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法治沂源建设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体系,落实以案说法工作制度,提高全社会反家暴意识。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强化预防排查,完善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规范接警处警工作,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规范临时庇护场所和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快落实反家暴条例规定的因实施家庭暴力受到处罚作为不良信息被记入信用档案的加害人的惩戒。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害案件发现报告制度、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害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在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机关办案区及其他便于对被害人询问、取证、检查救治的场所建立“一站式”办案(取证)区,与其他办案、工作区隔离,设置专门进出通道,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保障被害人安全和隐私,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事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防范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自我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传销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加强对化妆品、妇女用药和卫生用品等妇女用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消费者权益。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调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1.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县妇联、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妇联、县残联)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有常住庭院户的村(居)“美家超市”建设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教体局)
(5)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和享有者。(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县法院、县司法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牵头单位:县妇联、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体局、县总工会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8)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牵头单位:县妇联、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9)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2.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实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领域政策措施。落实人口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税收、住房、福利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探索建立父母育儿假和家庭育儿津贴制度。完善家政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政策。探索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宣贯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探索发展数字家庭。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推行“美家超市”积分激励模式,推动“美在家庭”创建工作提质扩面,引导家庭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广大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社会的好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陋习,选树宣传移风易俗典型,倡导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推进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建设人民调解员和婚姻家庭辅导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依托社区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建设长者食堂,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2)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县总工会、县妇联)
(3)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教体局、县司法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妇联)
(4)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县委网信办、县教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5)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大数据局、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县残联)
(6)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
(8)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后续长效管护工作,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2.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女之家、妇女微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引领服务联系,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美学教育、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3)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县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教学内容,推动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以多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平等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学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引导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深化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乡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落实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硬件设施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在超市、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至少为3:2,人流量较大地区提高到2:1。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律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四)制定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政府依据淄博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沂源县妇女发展规划。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试点制度,确定示范单位,围绕妇女发展重点难点目标实施试点项目,充分发挥以点带面、引领带动作用。
(六)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财政应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为妇女办实事。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八)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特邀单位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宣传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要求,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协调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协调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负责规划实施的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的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分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工作。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研判、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
本规划由沂源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5月13日,沂源县政府颁布实施《淄博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沂源县“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简称“两个规划”)
“两个规划”按照《沂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有效衔接了国家、省市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重点发展领域目标要求,充分考虑了我县城乡差异、区域差异和群体差异,设定了相关约束性目标和倡导性目标,制定了系列策略措施,持续推动我县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频共振、同步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和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融入妇女儿童发展视角,实施与建设发展质量更高、创新动能更强、品质活力更优的现代化新沂源,打造鲁中高地、产业高地、宜居高地、创新高地、生态高地、幸福高地相匹配的妇女儿童发展战略,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团结引领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促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全面发展,为推动沂源“突破提升、走在前列”,努力打造“六个高地”、实现“六个走在前列”,努力开创沂源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妇女发展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性别平等进程加速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儿童发展总体目标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法律保护、家庭、环境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主要发展领域
妇女发展八大领域: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法律、妇女与家庭建设、妇女与环境
儿童发展七大领域:儿童与健康、儿童与安全、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家庭、儿童与环境
四、主要策略措施与发展目标
妇女发展:重点设置了81项主要目标,93项策略措施。
妇女与健康
加快实施“健康沂源行动”,保障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全面实施城镇和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筛查率达到85%以上。深入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改善妇女营养状况,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促进健康孕育,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2/10万以下。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提升全县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水平。
妇女与教育
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的水平,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推动女性参与科技创新,加大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实施“乡村巾帼人才培育集聚行动”,提升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
妇女与经济。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优化妇女就业结构,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充分发挥妇女咋在实施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保证发展党员计划中优秀年轻女党员有一定比例。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妇女与社会保障
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
妇女与法律
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沂源建设全过程,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化妆品、卫生巾等用品的消费者权益。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妇女与家庭建设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推动有常住庭院户的村(居)“美家超市”全覆盖。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妇女与环境
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后续长效管护工作,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儿童发展:重点设置了63项主要目标,79项策略措施。
儿童与健康
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市及各区县均设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0.85名、床位增至2.2张。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
儿童与安全
实施儿童意外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树立儿童意外伤害可防可控意识,建设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会安全环境。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道路交通、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加强对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用药的安全监管。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儿童与教育
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学期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强化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加强对女学生学科选择和职业发展的引导,消除学科性别刻板观念对女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不断提高儿童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儿童与福利
推动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
儿童与法律保护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完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儿童与家庭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完善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鼓励支持父母共担儿童照顾和教育责任。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探索建立父母育儿假和家庭育儿津贴制度,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
儿童与环境
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宣传,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
我县已制定实施了四个周期的妇女发展纲要、规划,为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十三五”时期,全县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日益优化。
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文化中性别偏见的影响,妇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妇女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妇女发展水平与建设发展质量更高、创新动能更强、品质活力更优的现代化新沂源的要求不相适应。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县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奋力实现“争先进位、走向前列”的关键五年。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深化科教创新、产业、金融、文化、生态、改革开放“六大赋能”,加快建设发展质量更高、创新动能更强、品质活力更优的现代化新沂源,打造鲁中高地、产业高地、幸福高地、生态高地、创新高地、宜居高地,既为更高水平促进我县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新时代的妇女发展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沂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在沂源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特此通告。
该《规划》无专家进行论证。
该《规划》无重大决策风险评估。
2022
源政发〔202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沂源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沂源县“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
我县已制定实施了四个周期的妇女发展纲要、规划,为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十三五”时期,全县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日益优化。
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文化中性别偏见的影响,妇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妇女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妇女发展水平与沂源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不相适应。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县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奋力实现“争先进位、走向前列”的五年。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深化科教创新、产业、金融、文化、生态、改革开放“六大赋能”,加快建设发展质量更高、创新动能更强、品质活力更优的现代化新沂源,打造鲁中高地、产业高地、宜居高地、创新高地、生态高地、幸福高地,既为更高水平促进我县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新时代的妇女发展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淄博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沂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和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发展质量更高、创新动能更强、品质活力更优的现代化新沂源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我县妇女事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事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市委、县委工作安排,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工作部署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踊跃参与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在投身高质量发展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创新完善,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性别平等进程加速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1.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5%以上。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35—64岁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人群筛查率分别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妇联、县总工会)
(4)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3%以下。(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妇联)
(5)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
(6)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联)
(7)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妇联)
(8)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联)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总工会)
2.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加快实施“健康沂源行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统筹改革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县级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强化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妇女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推进婚前、孕前、孕期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促进优生优育。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持续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建立妇女常见病筛查、转诊、治疗、随访一体的实施机制。加强基层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考核,建立相应的病种管理、信息上报、项目培训、帮扶督导等配套制度。
(6)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自我防控意识,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覆盖面,全面落实城镇和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规范项目实施,保障经费投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确诊宫颈癌的患病妇女得到治疗的比例超过90%。探索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持续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低收入妇女救助项目,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95%以上,对所生儿童进行规范干预。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女性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有针对性的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加强对营养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定期开展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11)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规范不孕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鼓励企业为城乡低收入妇女提供质优价廉的卫生巾等生理期用品。
(12)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持续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妇女健身活动提供保障。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丰富完善妇女健身活动赛事体系,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加强妇女健身骨干队伍建设,推进妇女健身站点与组织建设,加强对妇女健身的指导与服务。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提升全县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水平,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重视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1.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总工会、团县委等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县妇联)
(3)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8%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妇联、县残联)
(4)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妇联、县残联)
(5)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科协、县妇联、县残联)
(6)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7)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科协)
(8)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县妇联)
(9)女性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协、县总工会、县妇联)
2.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抓好性别平等教育评估工作,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率。新增资源重点向新增人口聚集地区、农村地区和低收入群体倾斜,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部、班),确保农村地区和低收入群体女童、孤儿、残疾女童、随迁女童和农村留守女童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5)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困境女童、农村留守女童、随迁女童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6)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特别是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7)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淄博工匠、齐鲁工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女性、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8)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强化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依法处罚机制。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培养。
(9)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教育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国科发才〔2021〕172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女性参与科技创新。
(10)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乡村巾帼人才培育集聚行动”,提升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
(11)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新的女性青壮年文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农村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12)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3)加强妇女/性别研究和人才培养。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妇女/社会性别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提高妇女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的立项比例。
1.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妇联、县总工会、县教育和体育局、团县委)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农业农村局)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团县委、县妇联)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倡导实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妇联。责任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企业应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县自然资源局)
(9)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
(10)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科协)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升妇女就业质量,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作用,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女大学生等群体就业指导力度,促进妇女就业人岗对接。深入实施创业创新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实施科教强县人才强县战略中,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村妇女、巾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入乡创业,推动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创业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对特困女大学生、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即时就业援助。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加强女大学生创业指导,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吸引更多女高校毕业生来沂留沂就业创业。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7)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培训,增强发展能力。提高各类科技奖励、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及法规领域性别平等评估。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女性生育后返岗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性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健全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帮扶机制,探索分性别的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扶持发展适合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巾帼居家创业就业基地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数字农业农村中心城市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基地建设,发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支持妇女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做贡献。
1.主要目标
(1)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增强。(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全县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
(3)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及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
(4)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各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5)担任镇(街道)党政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全县范围内,镇(街道)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6)县党政工作部门,应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担任正职的一般不少于3人。(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7)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35%左右(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
(11)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县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12)提高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2.策略措施
(1)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村(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能力。
(2)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宪法意识和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能力,始终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放到整体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中研究部署,做好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引导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保证发展党员计划中优秀年轻女党员有一定比例。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女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女性、本乡本土女大学毕业生、女社区专职工作者、女专职网格员、巾帼志愿者骨干、退休女性等人员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1.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县税务局)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税务局)
(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符合参保条件的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税务局)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税务局)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应急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
(7)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8)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残联)
2.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相关法规政策过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推进符合条件的妇女应保尽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健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规政策,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生育保障问题。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规范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女性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推进法律实施,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进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问题。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以县级为单位的信息台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1.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3)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沂源建设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总工会、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互联网服务保障中心。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对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9)保障化妆品、卫生巾等用品的妇女消费者权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民政局、县妇联)
2.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沂源建设全过程。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借鉴市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作用,探索建立县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对现行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和执法部门培训课程,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沂源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法治沂源建设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体系,落实以案说法工作制度,提高全社会反家暴意识。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强化预防排查,完善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规范接警处警工作,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规范临时庇护场所和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快落实反家暴条例规定的因实施家庭暴力受到处罚作为不良信息被记入信用档案的加害人的惩戒。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害案件发现报告制度、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害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在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机关办案区及其他便于对被害人询问、取证、检查救治的场所建立“一站式”办案(取证)区,与其他办案、工作区隔离,设置专门进出通道,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保障被害人安全和隐私,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事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防范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自我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传销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加强对化妆品、妇女用药和卫生用品等妇女用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消费者权益。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调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1.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互联网服务保障中心、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县妇联、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联、县残联)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有常住庭院户的村(居)“美家超市”建设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
(5)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和享有者。(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县法院、县司法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牵头单位:县妇联、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总工会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8)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牵头单位:县妇联、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9)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2.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实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领域政策措施。落实人口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税收、住房、福利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探索建立父母育儿假和家庭育儿津贴制度。完善家政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政策。探索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宣贯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探索发展数字家庭。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推行“美家超市”积分激励模式,推动“美在家庭”创建工作提质扩面,引导家庭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广大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社会的好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陋习,选树宣传移风易俗典型,倡导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推进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建设人民调解员和婚姻家庭辅导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依托社区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建设长者食堂,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2)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县总工会、县妇联)
(3)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司法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妇联)
(4)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县互联网服务保障中心、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5)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互联网服务保障中心、县大数据中心、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县残联)
(6)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
(8)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后续长效管护工作,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2.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女之家、妇女微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引领服务联系,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美学教育、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3)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县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教学内容,推动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以多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平等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学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引导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深化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乡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落实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硬件设施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在超市、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至少为3:2,人流量较大地区提高到2:1。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律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四)制定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妇女发展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试点制度,确定示范单位,围绕妇女发展重点难点目标实施试点项目,充分发挥以点带面、引领带动作用。
(六)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财政应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为妇女办实事。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八)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特邀单位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宣传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要求,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协调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协调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负责规划实施的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的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分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工作。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研判、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
本规划由沂源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沂源县“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
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我县已制定实施了五个周期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十三五”期间,我县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健康核心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儿童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儿童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儿童福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儿童法律保护不断加强,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县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能适应沂源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的时代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依然存在,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底尚待编密织牢,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儿童发展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我县将持续深化科教创新、产业、金融、文化、生态、改革开放“六大赋能”,推动沂源“突破提升、走在前列”,努力打造“六个高地”、实现“六个走在前列”,努力开创沂源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各种积极因素加速集聚,为儿童全面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机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增进儿童福祉注入了强大动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儿童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淄博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沂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和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在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社会政策等方面落实儿童友好要求。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法律保护、家庭、环境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1.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县科协、团县委)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3.3‰和4‰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科技局、县残联、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7)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4%和1.8%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关工委、县残联、县妇联)
(8)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总体近视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8%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团县委、县关工委)
(9)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30%以内。(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52%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卫生健康局)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关工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委宣传部)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科协、县妇联、团县委)
2.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健全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设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促进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的优质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建设一体化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全县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与薪酬待遇,增强岗位吸引力。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0.85名、床位增至2.2张,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和儿童保健的医生。
(2)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推动开展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健康管理。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安全管理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提高救治水平。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强化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诊早治。按照国家、省相关医疗保障政策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儿童残疾早期干预工作,实现早诊早治。
(6)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肺炎、腹泻、哮喘、视力不良、龋齿、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按照国家制定的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7)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及时跟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强化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完善落实食品标签体系。
(9)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视力健康教育,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督促学校、引导家庭减轻孩子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儿童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养成健康习惯。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指导家长加强对儿童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确保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建设儿童眼健康监测系统,开展儿童视力年度监测。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少新发近视率,减缓近视进展,降低重度近视率。
(10)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开展口腔健康教育,提高口腔健康教育的可及性,培养儿童勤刷牙、勤漱口等卫生习惯,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减糖专项行动,减少儿童含糖饮料和高糖食品摄入。推广实施儿童口腔健康检查、窝沟封闭、局部用氟等口腔疾病干预模式。推动政府将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作为民生工程,实现适龄儿童全覆盖。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实施校园健身行动计划,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支持儿童参加各类全民健身活动赛事,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保障儿童每天累计运动至少1小时,熟练掌握1项以上受益终身的运动技能。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指导家庭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推动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可及性。加强精神专科医院、儿童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中小学普遍建设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实现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全覆盖。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学校、家庭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面向儿童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心理发展需要。
(13)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和支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性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法治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加强防范性侵害和性骚扰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合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探索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4)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围绕儿童早期发展和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
1.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团县委。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妇联、县关工委、县融媒体中心)
(2)减少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县关工委、县妇联、县公安局、县水利局)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4)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及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5)学生欺凌事件显著减少。(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6)儿童网络安全得到有效保护。(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互联网服务保障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
(7)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协、县妇联、团县委)
(8)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大数据中心、团县委、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2.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加大儿童意外伤害防控执法力度。制定实施儿童意外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意外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的意外伤害防控措施。
(2)建设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意外伤害可防可控意识,运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建设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会安全环境。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帮助儿童及其监护人、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儿童校外活动阵地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排除安全隐患。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应当设置搜寻走失儿童的安全警报系统。
(3)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提高父母及看护人的安全监护意识,不得让未满8周岁儿童单独留在家中、车内及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场所。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4)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加强儿童暑期安全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
(5)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提高儿童看护人的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完善落实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配备的校车全部达到安全标准。
(6)加强对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用药的安全监管。完善落实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和报告制度,婴幼儿配方食品在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将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降至最低。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强食品药品进口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儿童日用品、玩具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儿童日用品、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杜绝“毒跑道”“毒校服”等,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加强儿童合理用药监管。
(7)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预防、减少、妥善处置学生欺凌。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及时发现学生的异常行为,疏导化解学生欺凌不良苗头。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加大对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违法信息整治力度,开展净网行动,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治理网络欺凌。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落实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加强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监管。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安全保护。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优先考虑儿童。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按照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
(10)提高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强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1)完善儿童安全监测机制。健全完善儿童安全监测系统,建立儿童安全统计大数据。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1.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委宣传部、县关工委、县妇联、县融媒体中心)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3)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残联)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6)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学生的性别平等意识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县妇联)
(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科协。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
2.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创新德育工作形式,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完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依法落实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预算拨款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建立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4)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强化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活动。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育人能力。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6)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
(7)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好农村、城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所以上,推动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建设工作。鼓励、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医疗康复机构设置幼儿园(部、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规范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工作。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幼儿园课程,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双向科学衔接,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8)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实施家门口好学校、乡村温馨校园建设行动,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动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建设,中小学办学条件全部达到优质均衡标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规定。充分发挥优质学校引领辐射作用,加强城乡间、校际间协作,实现每一所薄弱学校都有学校结对帮扶,推行城乡学校一体办学、协同发展,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构建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防止大班额问题反弹。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推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与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解决家长接学生困难问题。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全面实施强镇筑基行动,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实施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工程、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工程,鼓励城乡中小学建设以物联网为基础的创客实验室,进一步加强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应用,实现异地同步教学,创建为“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国家级实验区,80%的中小学争创为智慧校园。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9)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实施高中强科培优行动,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加强普通高中学校课程规划和开发,通过市、县、校三级联创,建设一批依托国家规定课程,涵盖人文、社科、理工、艺体、科技等多个领域的特色高中。完善选课走班教学制度,推进课堂深度学习变革。全面推行全员育人导师制,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完善职普互通、转换机制,探索发展综合高中,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资源互通。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机制,实施职业院校专业化、特色化建设工程及“淄博工匠”培育工程、技工教育优质校建设工程,深化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升智能仿真公共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水平,打造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继续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加强对女学生学科选择和职业发展的引导,消除学科性别观念对女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城乡新增劳动力普遍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10)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以保育、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普通高中、普通职业学校应当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就业能力。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学业辅导、心理健康教育。
(11)推动中小学普遍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师资培训,建设性别平等师资队伍。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12)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爱好和探究能力。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1.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
(2)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和体育局)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4)婴幼儿照护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保障。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关工委)
(6)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团县委、县关工委)
(7)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村(社区)配备儿童主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8)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2.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推动建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护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逐步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加强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推行以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方式,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孤儿、困境儿童和残疾儿童医疗保障政策,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城乡儿童早期综合服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核准登记工作,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性照护服务机构和社区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托育服务机构。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服务模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让家长放心。
(5)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有关政策。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
(6)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
(8)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镇(街道)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实施“希望小屋”等儿童关爱项目,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9)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0)提高基层儿童工作服务能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村(社区)配备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负责指导、管理儿童主任工作。儿童主任由村(社区)民委员会委员、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优先安排村(社区)妇联主席兼职。定期随访监护情况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报告工作。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业务培训力度,每年轮训一次。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入或孵化至少1家儿童类社会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主要目标
(1)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关工委、县妇联)
(2)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和体育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3)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团县委、县关工委、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4)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关工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5)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6)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妇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关工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7)禁止使用童工,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总工会、团县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8)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关工委、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9)禁止性侵害、拐卖、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关工委、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10)降低未成年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口数量的比重。(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团县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11)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力度加强。(牵头单位:县互联网服务保障中心。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司法局、团县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2.策略措施
(1)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建立防控暴力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和干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鼓励支持公众依法制止、检举、控告针对未成年人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探索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4)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5)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宣传倡导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理念,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方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7)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探索建立亲职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依法依规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落实政府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
(8)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督促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
(9)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禁止溺婴、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督促监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0)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1)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积极参与全省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建设,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建设,对未成年被害人尽量一次性完成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提取、辨认等侦查取证。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2)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13)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1.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委宣传部、县关工委、县融媒体中心)
(2)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鼓励支持父母共担儿童照顾和教育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
(3)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体育局)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关工委)
(5)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科协)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0%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关工委)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妇联、县总工会)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委宣传部)
2.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按照《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2)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关注儿童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成才观,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是在孕期和儿童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节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3)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处分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依托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开展亲子活动。加强亲子阅读指导,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县、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将结合实际,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设立或者推动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多形式、多手段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体系。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促进工作家庭平衡等税收和福利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通过税收减免、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企业成本,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加强对困难家庭、单亲特困等特殊家庭的政策支持、救助和服务。探索建立父母育儿假和家庭育儿津贴制度。
(8)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研究会等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1.主要目标
(1)儿童优先原则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得到落实,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牵头单位:妇儿工委办公室、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团县委、县妇联)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科技局、县科协、县教育和体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互联网服务保障中心、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4)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得到保障。(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联、团县委)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残联、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关工委)
(6)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增加,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科协、县文化和旅游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关工委)
(7)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2.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加大儿童优先原则的宣传力度,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依托传统文化优势资源,挖掘传统文化精髓,开展齐文化进课堂、中华经典诵读、非遗进校园、普通话推广等系列文化教育活动,为广大儿童讲好淄博故事。提高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覆盖率、利用率,提供更多优秀公共文化产品。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创作。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大力倡导全民阅读,扶持建成一批开放共享、布局合理、规范运营的城市书房、主题网红书吧,打造“15分钟阅读文化圈”,在“书香淄博”建设中,培养儿童的阅读习惯,增加儿童图书阅读时间和阅读量。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宣传。加强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的监管。禁止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规范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儿童有权对涉及本人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涉及儿童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处理儿童事务,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实现其权利和利益。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工作。在城市规划、社区建设过程中体现性别平等意识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将对儿童和家庭特殊需求的考量融入城市规划的整体设计中,推动建设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探索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适时选树表扬一批儿童友好社区、儿童友好项目。整合社区资源,建立以娱乐、教育、卫生保健、心理咨询、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妇女儿童家园或儿童之家,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积极参与国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心等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规范设施场所管理。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和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爱国主义、党史国史、科普、法治、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等教育基地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城市综合性公园能够提供儿童游戏、教育等多元化服务。新建、改扩建一批体育公园。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儿童主题活动品牌,提升育人成效。
(9)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配置、工作部署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儿童发展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试点制度,围绕儿童发展重点难点目标实施试点项目,充分发挥以点带面、引领带动作用。
(六)保障儿童发展经费投入。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财政应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为儿童办实事。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八)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相关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协调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协调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相关部门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负责规划实施的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市县两级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和评估结果的研判、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
本规划由沂源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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