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沂源县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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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党委政府自然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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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截止到2021年4月3日 

 

沂源县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党委政府自然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11号)、《淄博市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通知》(淄耕保办字〔202012号)等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推行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以下简称“一网两长”制)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资源保护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统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共治为抓手,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为目标,充分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自然资源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实现自然资源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以“零容忍”的坚定决心遏制各类违法乱占耕地乱采资源行为,切实保护自然资源,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网格化监管体系,进一步抗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坚决遏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构建责任明确、资源整合、运作高效的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新格局,确保全县每一寸土地有人看、有人管、有人护。

三、组织体系

全县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建立一张全域网格,结合实际划分为若干网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职责到人”的原则,建立县一级网格、镇(街道)二级网格、行政村(居委会)三级网格的完整“一网两长”制体系,实现对自然资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每级网格建立田(山)长制。

(一)一级(县级)网格。一级田(山)长由县长担任,副田(山)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总网格员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包片网格员由分管负责人及执法监察大队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二级(镇级)网格。二级田(山)长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助理田(山)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总网格员由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担任,包片网格员由各责任区(社区)书记或主任担任。

(三)三级(村级)网格。三级田(山)长由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担任,村级网格员由二级田(山)长组织选定,原则上从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的村两委成员、小组长、护林员、河湖长网格员等人员中选定,有条件的村也可以聘任专职网格员负责日常巡查任务。

全县成立“一网两长”制办公室,具体推行“一网两长”制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县纪委监委、县委考核办、县政府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一网两长”制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集,参会人员为县“田(山)长制”领导小组成员。成员实行继任制,因换届、调任等原因离开的成员其继任人自然成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集,主要调度“田(山)长制”有关工作进展,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一级田(山)长、副田(山)长及网格员职责。一级田(山)长对全县自然资源“一网两长”制落实情况负总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耕地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及工作部署,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挂牌督办、警示约谈;协调处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定期向上级田长汇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对下级网格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副田(山)长协助一级田(山)长开展工作。

县级网格员职责:总网格员协助一级田(山)长、副田(山)长做好全县自然资源保护工作,传达上级田长制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协调对非法占地、非法开采、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整改落实;对下级田(山)长和网格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包片网格员负责对一级(县级)网格内的自然资源保护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处理下级田(山)长和网格员上报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指导、督导下级网格员做好自然资源巡查工作,确保全县网格内的执法机制、动态巡查机制顺畅。

(二)二级田(山)长、助理田(山)长及网格员职责。二级田(山)长认真落实上级田(山)长部署的工作,承担网格化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内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山体保护工作,确保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部署、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查处、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恢复;负责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相关政策,化解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自觉接受上级田(山)长的监督评价,每半年向上级田(山)长书面汇报本辖区内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加强对三级田(山)长的日常管理,对村级网格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及评价。助理田(山)长协助二级田(山)长开展工作。

镇级网格员职责:协助二级田(山)长、助理田(山)长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保护工作,传达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辖区内的自然资源进行常态化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各类违法违规建设、开采行为及时制止、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恢复,及时处理三级田(山)长及村级网格员上报的违法占地、违法开采等各类问题;加强对在建项目、设施农用地的监管,严防少批多占或改变用途;对下级田(山)长和网格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定期对村级田(山)长及网格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三级田(山)长及网格员职责。三级田(山)长对村级网格化管理承担直接责任,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田(山)长、网格员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及山体保护的村规民约,教育引导村民履行自然资源保护义务;掌握村级网格员的工作动态,督促网格员加强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发现和制止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及时掌握、化解、上报各类自然资源不稳定因素;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田(山)长制标志牌的管护工作;定期向上一级田(山)长或网格员提报本村(居)网格化管理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田(山)长及网格员的监督评价。

 级网格员职责:负责做好网格内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认真掌握并向群众宣讲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及私采乱挖等行为及时制止、上报,不听制止的要迅速向上级田(山)长、网格员汇报,以便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强对在建、已建项目、设施农用地的监管,严防少批多占或改变用途。

(四)“一网两长”制办公室及各部门职责

县“一网两长”办公室:负责“一网两长”制日常工作,研究上级文件精神及政策,完善、细化相关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信息,调度、督导、通报、考核“一网两长”制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并督促落实田(山)长、副田(山)长的批示要求,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县委考核办:负责将“一网两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镇(街道)年度经济发展考核。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行使自然资源管理的各项职责,加大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及其他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及时查处;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相关责任人和涉嫌犯罪的案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议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的日常监管,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做好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违法建住宅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城镇规划区内的“非法占地、违章建设”的巡查、制止、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城镇规划区外的违法占地拆除工作。

县纪委监委:加强对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一网两长”制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自然资源部门移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案件。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受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移送的涉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自然资源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执法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若遇到阻挠、围攻、殴打等行为的,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按规定及时出警,依法履职。

县检察院:负责依法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自然资源犯罪案件,加强对全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中涉及刑事案件移送工作的监督,严防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

县法院:负责受理县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依法审理涉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

县财政局:保障“一网两长”制所需的各项经费;按照自然资源部门下达的违法违规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对罚没财物及时足额收缴入库。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一网两长”制作为推进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县级网格建立“一网两长”制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纪委监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各镇(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一网两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工作。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推动“一网两长”制有力有序开展。

()健全工作机制。实行公开举报制度,将各级田(山)长及网格员的姓名、职务、所辖区域、职责分工在村级公告栏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周报告制度,三级(村级)网格田(山)长及网格员要切实负责,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巡查记录,做到巡查工作有迹可循,并及时将巡查情况向上级网格员汇报,确保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实行拆除督办制度,二级(镇级)网格田(山)长要加大对违法违规建筑的拆除力度和违法开采的查处制止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二级网格内拆除违建、查扣违法开采设备确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网格员报告,未报告或未按照要求组织拆除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执法联动机制,在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中,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制止并查处违法行为;对一些需要联合执法的违法案件,“一网两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统一服从“一网两长”制办公室的调度,快速、高效的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共同遏制违法用地、非法开采行为。

(三)强化考核问责。将自然资源“一网两长”制履职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扣分事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自然资源“一网两长”制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责令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启动问责机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责任。

()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网格化田(山)长制标志牌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每个镇(街道)、村()要设立田(山)长制标志牌,标明保护面积范围,田(山)长职责、监督电话等有关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形成全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保护自然资源良好局面。

()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道)、相关单位要广泛宣传实施“一网两长”制的重要意义,宣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增强公众保护自然资源、依法依规用地和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识。要不定期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违法用地、违法开采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关注自然资源的良好氛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党委政府自然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11号)、《淄博市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通知》(淄耕保办字〔202012号)等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推行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以下简称“一网两长”制)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沂源县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于2021年3月3日至4月3日在沂源县政府网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并书面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特此通告。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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