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财政局 |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