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强化政策落实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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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2-530127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2-0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 |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杜绝病死畜禽随意丢弃,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范运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强化政策落实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严峻,各地要充分认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要求全面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一)落实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2019年中央和省财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各市。市县要足额落实地方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截留挪用。按照“谁处理、补给谁” 的原则,补助对象为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
(二)落实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补助。省财政对规划建设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不含青岛),每个补助100万元,相关资金已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并切块下达各市。有关市县要及时将通过验收(验收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的无害化处理厂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以后年度,省财政将继续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各地运营良好的病死畜禽收集体系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收集体系运营补助长效机制。
二、切实完善无害化处理激励约束机制
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落实通报制度,定期调度各地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对足额落实补助资金、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及时规范的市县,省财政将在安排下一年度省以上资金时予以倾斜。对不能足额落实补助资金、无害化处理达不到要求、病死畜禽随意丢弃问题突出、被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的进行全省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按规定约谈、问责。
各级财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核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滞留截留、 挤占挪用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 全面强化病死畜禽监督管理
各地要依法加强对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无 害化处理等全链条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养殖场(户)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无法说明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去向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的,地方政府要及时组织收集处理,并对抛弃病死畜禽行为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监管,开展“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 检查,存在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查处。
四、 不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对《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鲁政 办发〔2015〕41号)明确的建设项目以及辐射项目县(市、区),确需变更的,应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复同意。组建收集 体系的县(市、区),要与委托处理的无害化处理厂履行好委托协议,确保规范收集转运处理。个别地方因养殖结构调整,为降低处理成本,可引导运行困难的无害化处理企业优化整合,调整为收集体系或应急处理备用。各地要建立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加大生猪等政策性保险宣传推广力度,扩大保险覆盖面,确保及时足额赔付, 充分调动养殖场(户)进行规范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