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强制检测中心政事权限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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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1-521056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 |
事项类别 | 政事权限关系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备注 |
党建工作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 1.领导县强制检测中心党的工作,层层压实党建责任。 2.统筹谋划县强制检测中心党的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 |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 |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和县市场监管局决策部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2. 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中之重,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巩固和拓展整治“四风”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的纪律教育,防范化解廉政风险。 4.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强化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加强党建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落实,加强支部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5.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充实党务工作力量,强化党务干部培训,增强党务干部队伍活力。 6.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坚持把党的建设放到强制检测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坚持党建与业务联动式评价。 7.坚持党建带“统战群团”,加强党对统战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和政治引领。 |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及我省实施意见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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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 组织部门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推进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部门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 |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 ||
干部人事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机构编制、干部管理、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管理工作 | 1.任命县强制检测中心领导班子,负责领导班子考核和管理。 2.负责对县强制检测中心人员招聘、岗位聘用、工资待遇等工作。 3.负责对县强制检测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使用管理。 4.指导县强制检测中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5.组织职称晋升评审工作。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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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干部人事管理 | 1.制定单位人才发展规划,拟定干部职工人员配置与岗位职责,负责职工考核管理,组织实施奖惩工作。 2.编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构成的事业单位机构信息。 3.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和解聘工作。 4.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实施岗位聘用工作。 5.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 6.负责人员退休、辞职、辞退等管理工作。 7.负责各类计量检测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和使用工作。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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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落实人事工资审批等。 | 1.县委组织部任命县强制检测中心领导班子,负责领导班子考核和管理。 2.县委组织部指导做好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发展党的队伍;按程序办理科级干部任免和调配工作;指导人才工作;管理科级干部人才档案。 3.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单位职能、编制总量、领导职数,核准单位章程、审批编制使用计划,对编制进行动态管理。 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工资业务,工作人员退休业务,岗位设置方案和人员岗位聘用,负责人员招聘备案。 |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3.《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 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5.《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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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审核收入分配方案。 | 审核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 ||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拟定收入分配方案。 | 拟定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 |||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1. 沂源县财政局负责经费安排。 2. 沂源县人社局负责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相关工资待遇;核定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 |
1.县财政局根据定员情况和履行职能及事业发展的需要核定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需求,并以其综合财力统筹安排。 2.拟订和落实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 3.负责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按规定确定绩效工资水平。 4.负责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工作。 5.负责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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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产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 责 | 负责财务综合管理及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相关工作。 | 1.统一管理强制检测中心的财务及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等相关工作。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县市场监管局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好会计报帐工作。 3.加强财务管理,做好相关财政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指导工作。 4.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县财政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源财〔2018〕111号) 3.《沂源县委办公室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直部门财务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源办发〔2018〕43号) 4.政府会计制度 5.《会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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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负责制定本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 1.严格执行县市场监管局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落实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做好中心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协助做好相关财政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工作。 4.充分论证,拟定基本建设、设备配置等重大资金使用和重大投资计划,保障和促进单位综合能力的提高和可持续性发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县财政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源财〔2018〕111号) 3.《沂源县委办公室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直部门财务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源办发〔2018〕43号) 4.政府会计制度 5.《会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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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1.资产管理(县财政局)。 2.财务管理(县财政局)。 3.经济责任审计(县审计局)。 |
1.对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2.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3.对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指导预算资金绩效监控和评价。 5.对投资项目进行评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6.对经费开支进行检查、审计。 |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3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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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工作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对沂源县强制检测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 1.指导沂源县强制检测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2.对沂源县强制检测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沂源县强制检测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 |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开展强制检测及计量、标准化业务工作。 | (一)承担国家、省、市、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产品质量风险监测。承担全县生产、流通、餐饮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承担全县农产品、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药用辅料、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承担资质认定授权范围内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对有关单位的洁净生产场所、检验室进行空气洁净度测试。开展质量数据分析与预警工作,为政府制定质量政策及开展质量管理、行政执法、化解质量风险提供技术支持。 (二)承担全县计量检定、校准技术工作。承担研究、建立、维护全县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承担县级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承担量值传递溯源工作,开展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计量仲裁和测试工作,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的商品量计量检验工作。 (三)承担标准化技术咨询与服务工作。开展标准化和物品编码技术相关领域的公益性研究与服务,做好标准化相关法规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做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队标准等国内外标准信息的收集、整理、检索、查询与普及推广工作;为各类标准制修订、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试点等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面向社会提供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信息服务;承担商品条码的业务受理和物品编码技术的推广应用等工作;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研究与服务工作。 (四)承担受有关部门委托开展质量案件、计量案件有关的检验、检测、检定、测试工作,为执法、仲裁鉴定等提供参数和依据。接受社会组织、法人和公民委托开展检验检测、计量检测工作,提供计量检定、校准、测试证书和质检报告等质量证明。 (五)开展质量、计量检测技术和质量、计量基础的科学研究,参与标准的制修订、验证工作。开展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的科学研究及推广应用。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技术科学研究及推广应用,参与检定校准方法的制修订。开展质量管理、风险评价、危害分析的科学研究。 (六)推进检验检测计量集群化发展,建立科学有效的检验检测、标准化、计量工作机制,实现检验检测、标准化、计量资源互通共享。加强多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全县产品创新、科技研发提供公共技术服务。 (七)承担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标准化、计量检定人员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与考核工作,开展质量、标准化、计量有关认证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检验检测对外合作交流,促进检验检测计量机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八)承担纤维纺织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检测工作,做好纤维纺织产品、特种设备相关工作的服务保障或技术支持等工作,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九)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沂源县强制检测中心职能编制规定》 | ||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为沂源县强制检测中心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