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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沂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事权限清单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1-521055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5-31 发布机构: 沂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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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事权限清单

发布日期: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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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党建工作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领导县疾控中心党的工作,层层压实党建责任。
2.统筹谋划县疾控中心党的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和县卫生健康局决策部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2. 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中之重,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巩固和拓展整治“四风”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的纪律教育,防范化解廉政风险。
4.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强化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加强党建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落实,加强支部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5.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充实党务工作力量,强化党务干部培训,增强党务干部队伍活力。
6.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坚持把党的建设放到疾控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坚持党建与业务联动式评价。
7.坚持党建带“统战群团”,加强党对统战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和政治引领。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及我省实施意见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组织部门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推进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部门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干部人事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机构编制、干部管理、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监督管理工作 1.任命县疾控中心领导班子,负责领导班子考核和管理。
2.对县疾控中心人员招聘、岗位聘用、工资待遇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3.对县疾控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4.指导县疾控中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5.组织职称晋升评审工作。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干部人事管理 1.制定单位人才发展规划,拟定干部职工人员配置与岗位职责,负责职工考核管理,组织实施奖惩工作。
2.编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构成的事业单位机构信息。
3.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和解聘工作。
4.按程序组织实施人员招聘工作。
5.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实施岗位聘用工作。
6.按程序组织人员职称晋升申报工作。
7.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
8.负责人员退休、辞职、辞退等管理工作。
9.负责各类公共卫生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落实人事工资审批等。 1.县委组织部任命县疾控中心领导班子,负责领导班子考核和管理。
2.县委组织部指导做好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发展党的队伍;按程序办理科级干部任免和调配工作;指导人才工作;管理科级干部人才档案。
3.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单位职能、编制总量、领导职数,核准单位章程、审批编制使用计划,对编制进行动态管理。
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工资业务,工作人员退休业务,岗位设置方案和人员岗位聘用,负责人员招聘备案。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3.《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
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5.《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收入分配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审核收入分配方案。 审核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拟定收入分配方案。 拟定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 沂源县财政局负责经费安排。
2. 沂源县人社局负责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相关工资待遇;核定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
1.县财政局根据定员情况和履行职能及事业发展的需要核定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需求,并以其综合财力统筹安排。
2.拟订和落实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
3.负责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在不高于基准线50%水平以内,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
4.负责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工作。
5.负责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12号)
 
财务资产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 责 负责财务综合管理及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相关指导工作。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指导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做好预决算编审、报送和公开、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抓好会计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预算执行。
2.加强财务管理,做好相关财政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指导工作。
3.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县财政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源财〔2018〕111号)
3.《沂源县委办公室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直部门财务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源办发〔2018〕43号)
4.政府会计制度
5.《会计法》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负责制定本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工作。
3.制定并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严格中央、省转移支付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
6.加强财务管理,做好相关财政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工作。                       
5.充分论证,制定基本建设、设备配置等重大资金使用和重大投资计划,保障和促进单位综合能力的提高和可持续性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县财政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源财〔2018〕111号)
3.《沂源县委办公室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直部门财务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源办发〔2018〕43号)
4.政府会计制度
5.《会计法》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资产管理(县财政局)。
2.财务管理(县财政局)。
3.经济责任审计(县审计局)。
1.对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
2.对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3.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对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指导预算资金绩效监控和评价。
6.对投资项目进行评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7. 对经费开支进行检查、审计。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3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业务工作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对沂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1.指导沂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2.对沂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沂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编制规定》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工作。 (一)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环境与职业健康、营养健康、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为全县制定公共卫生政策、规划、项目等提供技术支撑、情报信息、综合研判和咨询意见。
(二)开展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预警及国民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价工作,开展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调查与危害风险评估,研究制定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对策和措施,承担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反馈及疫情预测、预报工作,指导监测全县医疗机构及时报送疾病信息,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打造专业化、现代化的疾病预防控制与临床救治网络。
(四)开展各种传染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县医疗机构和镇(街道)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应急处置,联系协调高层次专家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
(五)开展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公众健康理论及技术相关临床研究、指导,以及相关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推广等工作。
(六)开展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
(七)开展健康教育、健康科普与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工作,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八)开展疾病和传染病病原微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分析、评价工作,受委托开展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九)接受县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承担县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重大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接向县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事项。
《沂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为沂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