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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沂源县青少年服务中心章程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1-521070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5-31 发布机构: 沂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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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青少年服务中心章程

发布日期: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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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青少年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一节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节  社会责任

   举办单位

    组织机构

第一节  决策和管理机构及运行

第二节  监督机构及运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和人事管理

第六章    信息公开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八章    章程修改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单位名称是沂源县青少年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类别是沂源团县委机关所属股级一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单位住所是沂源县城历山路21

第五条  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万元整(壹万元整)

 本事业单位的登记监管机构是:沂源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一节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单位的宗旨是:加强青少年服务工作,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青少年发展规划、青少年工作、青少年思想动态发展

 

第二节  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本单位积极履行为人民服务的社会职责不断提升服务机关运行的能力,积极根据社会需求与自身优势,制定业务范围清单,明确支持保障,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为机关运行提供保障。

十二  单位的职能定位围绕中心、加强示范引领、服务青少年发展

第十三条  本单位有3条支持保障事项。

    第十四条  本单位对外服务电话是0533-3241189

 

   举办单位

 

十五  单位的举办单位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沂源县委员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决策和管理机构及运行

第十六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沂源县青少年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

沂源县青少年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章程;贯彻党中央关于青少年成长发展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配合团县委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沂源县青少年服务中心主任,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权责为:主持本单位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置综合科1个内设机构。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单位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从职责履行、运行程序、工作要求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工作规范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各项工作的高效协调运转。

 

第二节 监督机构和运行

 

第二十条  本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为沂源县纪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为沂源县纪委监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完善机制运行。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设置工会和共青团基层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综合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监管本单位相关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和人事管理

 

二十三  单位主要收入为财政拨款,不实行独立核算,由举办单位单独建账,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二十五  本单位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十六  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风险控制机制,构建财务监督体系,保障资金安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监督。

二十七  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二十八  单位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九  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后,本单位经费支出按照单位内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十  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三十一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建立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开展人员聘任,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人员考核奖惩。

 

  信息公开

 

三十三  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章程;

(二)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年度报告;

(四)年度工作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五)年度财务报告;

(六)其他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终止程序

 

三十四  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章程修改

 

第三十五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三十六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附  则

 

三十七  本章程经2021530沂源县青少年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表决通过。

三十八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三十九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沂源县青少年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

四十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举办单位审核(章): 

 

 

20215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