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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沂源县田庄水库综合服务中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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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5-31 发布机构: 沂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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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田庄水库综合服务中心章程

发布日期: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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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田庄水库综合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2

第一节  宗旨和业务范围                        2

第二节  社会责任                              2

第三章    党的领导                                3

第四章    举办单位                                4

第五章    组织机构                                4

第一节  决策和管理机构及运行                  4

第二节  监督机构及运                         10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和人事管理                 10

第七章    信息公开                               11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12

第九章    章程修改                               12

第十章    附则                                   1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沂源县田庄水库综合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类别是沂源县人民政府直属副处级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沂源县天湖路34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5809万元。

第七条  本事业单位的登记监管机构是:沂源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党组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一节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为田庄水库工程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承担田庄水库枢纽工程、灌区工程及设施设备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田庄水库、灌区防汛抗旱工作,承担田庄水库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保卫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节  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本单位积极履行为人民服务的社会职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积极根据社会需求与自身优势,制定业务范围清单,明确公益服务事项,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服务理念是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

第十三条  本单位有业务事项10项,0条支持保障事项,有0条综合执法事项;8条公益服务事项其中直接服务8依申请服务0);基础管理事项1项;党建工作事项1项。

第十四条  本单位公益服务事项形成社会保障类型的公益服务清单,通过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本单位对外服务电话是0533-3261812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沂源县田庄水库综合服务中心党组是中国共产党在本单位设立的组织机构,是单位的领导核心。

第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沂源县田庄水库综合服务中心党组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职责任务,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

第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沂源县田庄水库综合服务中心党组职责任务是:不断强化政治功能,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理论武装,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党组织工作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配合做好领导干部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有关工作,对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建议,领导单位群团组织,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沂源县田庄水库综合服务中心党组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推进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内容和程序具体化、制度化,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党组织参与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决策前,党组织召开会议形成集体意见提交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决策时,参会党组织领导认真履职,确保党组织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决策后,党组织发动党员团结带领职工保证决策顺利实施。不断完善党政联席会议运行机制,多种形式确保党组织充分参与单位决策。行政领导人强化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支持党组织工作,紧紧依靠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做好单位各项工作。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二十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沂源县人民政府。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决策和管理机构及运行

第二十一条  单位实行中国共产党沂源县田庄水库综合服务中心党组领导下的行政人负责制,本单位决策机构是中国共产党沂源县田庄水库综合服务中心党组会议

单位党组职责包括: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

(二)审议确定单位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沂源县田庄水库综合服务中心等重大事项;

(三)加强单位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发挥单位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领导单位工会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

中共沂源县田庄水库综合服务中心党组参与决策的具体方式、范围和程序是:

(一)党组参与决策的具体方式:通过定期组织召开党组会议,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作出决定。

(二)党组参与决策的范围: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三)党组参与决策的程序:

1.党组会议每月召开1次,或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进行。

3.凡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的议题,分管同志要事先进行充分的论证,准备好具体意见和必要的材料。会议议题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同意后,会前通知与会人员。

4.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的议题,一般应由分管的同志汇报。

5.讨论决定事项,以应到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议。

6.党组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文件或会议纪要。

7.党组会议作出的决策,由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实施,党组书记及时督促,抓好落实。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党组织由4人组成,其中党组书记1人,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党组成员3人,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

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的主要权责为:

(一)党组书记的职责

党组书记在党组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党组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党组的工作计划,安排党组的工作,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和党组会议,将党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地提交党组会议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落实党员大会、党组会议的决议、决定,检查党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负责抓好党组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对党总支、党支部工作的指导,了解党总支、党支部建设情况,检查督促党总支、党支部的工作。

4.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群众的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与党组成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团结,相互配合,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负责人的相互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工作。

6.负责抓好党组的自身建设,组织党组成员的学习,充分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定期召开党组的民主生活会,根据县委和县直机关工委的安排,按时组织召开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

7.负责完成上级党委安排和部署的其他工作。

(二)党组成员的职责:党组成员在党组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组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的工作。

沂源县田庄水库综合服务中心的党务工作机构为机关党总支,是中国共产党沂源县田庄水库综合服务中心党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中心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沂源县田庄水库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负责人为副主任,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权责为:

(一)主持单位全局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局重要决议;

(三)组织实施年度业务工作计划;

(四)拟定资产管理和使用。

(五)完成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四条  根据党章党规等有关规定,本单位纪检委员根据党组工作安排,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开展党内监督。

第二十五条  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置办公室、财务科、灌区管理科、库区巡查科、工程管护科、规划服务科、生态环境科、安全保卫科、防汛与信息科、督查科等10个内设机构,其中综合性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财务科、督查科,业务性内设机构为灌区管理科、库区巡查科、工程管护科、规划服务科、生态环境科、安全保卫科、防汛与信息科。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单位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从职责履行、运行程序、工作要求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工作规范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按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不断优化科学民主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各项工作的高效协调运转。

第二节  监督机构和运行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为沂源县纪委第二派驻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完善机制运行。

第二十八条  建立沂源县田庄水库合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完善大会运行机制,保障职工的参与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

第二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设置工会和共青团基层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三十  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综合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监管本单位相关工作。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和人事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主要收入为财政拨款,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建账。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风险控制机制,构建财务监督体系,保障资金安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后,本单位经费支出按照单位内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十条  本单位建立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开展人员聘任,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人员考核奖惩。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章程;

(二)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年度报告;

(四)年度工作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五)年度财务报告;

(六)其他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2021528日中国共产党沂源县田庄水库综合服务中心党组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国共产党沂源县田庄水库综合服务中心党组。

第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举办单位审核(章):

 

 

20215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