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建设项目审批收费项目及缴费流程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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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6-121456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6-03-1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
建设项目审批收费项目及缴费流程
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个新突破”要求,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打造“三最”城市,依据《中共沂源县委办公室、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关于对建设项目审批收费实行集中办理统一缴费的通知>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现将建设项目审批收费项目及缴费流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缴费对象:
全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
2、缴费项目:
(1)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缴纳的项目(共2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后缴纳的项目(共6项):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在施工许可证之前签订缓交协议,根据项目性质不同,缓交一年或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墙改管理部门进行节能核实认可时予以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在施工许可之后半年内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合并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供水、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在配套工程施工前缴纳。
3、缴费流程:
(1)实行证前收费的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时,经住建局、人防办审批窗口受理后,通过收费系统打印《沂源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窗口收费核算表》。建设单位持核算表到县非税局收费稽核窗口进行审核,并通过非税征管系统开具缴费票据,建设单位持缴费票据到银行窗口或POS刷卡缴费。建设单位足额缴纳各项收费后,凭缴费回执到住建局审批受理窗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手续。
(2)实行证后的收费项目:由建设单位缴费时,持核算表到县非税局收费稽核窗口进行审核,并通过非税征管系统开具缴费票据,建设单位持缴费票据到银行窗口或POS刷卡缴费。建设单位足额缴纳各项收费后,凭缴费回执到各单位审批受理窗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缴费地点:
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县齐商银行)
咨询电话:3220060
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