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建立组织人事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联动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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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委组织部、县委审计办、县审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组织人事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推进组织人事监督与审计监督统筹联动、有机贯通。 《办法》提出,沂源县委组织部、县委审计办、县审计局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动协作、结果运用、预防提醒等工作,提升协作联动效率、增强监督合力。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审计机关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动态分类管理,及时征求相关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意见提报县委审计委审议,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结果同步抄报组织部门;组织部门根据监督需要,提出年度审计建议名单,提前将被审计干部考察考核、群众反映、约谈函询等情况抄送审计机关。二是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双方综合考虑干部监督需要和审计资源实际,分别确定内设机构承担日常联络事宜,明确建立“计划联定、项目联进、结果联馈”全流程工作模式,在干部管理、事项办理、情况通报、问题整改、结果运用等方面加强常态化沟通协作。三是建立结果运用机制。审计机关每年形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综合报告或分类专题报告,重点反映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等6类问题,同步提报组织部门参考;组织部门将审计结果纳入干部监督体系,把重点审计报告归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相关审计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内容。四是建立预防提醒机制。双方将干部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应知晓的廉政纪律等纳入任前培训课程,互派业务骨干进行行业专题辅导,联合修订《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主要风险防控清单》、发放《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共同构建“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干部监督预警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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