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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届沂源县委第十一轮巡察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05浏览次数:字体:[ ]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和《中共沂源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中共沂源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等相关规定,县委将设立4个巡察组,于7月底至10月底,开展第十一轮巡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县政府办公室(含县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县法院、县残联、县发改局(含县粮食事业服务中心、县重点项目发展服务中心、县价格服务中心)、县科技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含县国有资产发展服务中心、县政府采购事务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含县土地开发整理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含县地方道路发展服务中心)、县水利局(含县水土保持服务中心、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县公共供水服务中心、县水资源发展中心)、县审计局(含县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县村居审计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含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信访局(含县信访事务服务中心)、县城市资产经营开发中心、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34个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县管干部,必要时延伸巡察下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二、巡察内容

1. 深化政治巡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进行政治体检,突出“三个聚焦”、围绕“四个落实”查找和推动纠正政治偏差,坚持从业务看政治,从问题看责任,从现象看本质,发挥巡察政治监督作用。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政治建设情况;看党组(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履行本部门本单位核心职能情况;看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情况;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情况以及应对新冠肺炎情况等。加强对党组(党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看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看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等。加强对党组(党委)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的监督检查,看领导班子建设情况,看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看机关党建和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看干部担当作为情况等。加强对各级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看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等。

2. 推动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县委十五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六大赋能行动”、高质量“十二大攻坚行动”和“十五大重点改革攻坚事项”等重要工作落实情况,深入开展巡察监督,狠抓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本领,增强忧患意识,坚决纠正工作落实中的温差、落差、偏差,坚决清除阻碍高质量发展的拦路虎、绊脚石,围绕“六稳”工作、“六保”任务积极作为,不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坚定不移推动县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3. 紧盯作风问题。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市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县纪委十五届六次全会精神,看是否存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看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繁琐主义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干部作风建设攻坚行动”和“庸懒散慢拖瞒”集中整治,看是否存在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打折扣、搞选择,履行职责精神懈怠、不担当不作为、政策落实“中梗阻”等方面的问题。

4. 其他需要巡察的内容。

各巡察组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待正式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公开。巡察期间,各巡察组于工作日内受理干部群众对巡察对象的监督举报,鼓励实名举报。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由被巡察单位及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巡察工作联系方式:0533-3241126  18753386916

 

 

                   沂源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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