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沂源县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60元;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5160元提高到5760元;将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990元;将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6720元提高到7500元,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