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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供养标准

发布日期:2020-08-26浏览次数:字体:[ ]

近日,沂源县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60元;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5160元提高到5760元;将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990元;将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6720元提高到7500元,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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