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积极践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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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沂源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审理了一起因补偿争议引发的拒不交出土地案件,沂源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洪玉同志出庭应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政策法规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旁听。庭审中,双方就案件的争议点逐一进行了答辩,有力的践行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进行平等交流沟通的法治平台。近年来,“民告官”案件屡见不鲜,但是“民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却时有发生。沂源县自然资源局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沂源县行政应诉工作实施细则》,采取多项举措,合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有力地促进了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顺利开展,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效能,为维护行政诉讼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整个行政机关严格执法、规避行政执法风险,不断提升自然资源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同时该局积极推进以案说法,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则意识、规范意识,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依法应诉能力不断增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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