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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发布日期:2020-04-21浏览次数:字体:[ ]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准入管理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做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工作的紧急通知》及市局相关文件的要求,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为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多次召集相关科室进行专题研究。首先,加强业务学习。认真组织各类关于土壤污染方面的资料进行集中学习,做到心中有数。其次,根据工作任务内容,逐条细化分解,严格落实措施,做到工作思路清晰。另外,严格责任落实,具体工作落实到人,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二是全面摸清底数。首先,对我县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拟收回、已收回的土地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经过调查,期间共收回国有建设用地45宗。其中,由工业用地变为住宅用地的4宗,主要包括淄博华联金属和金环线业,收回的土地中不涉及列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存在“6+1”行业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情况。其次,对我县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20日用途变更为住宅和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进行了全面梳理。经过梳理,该期间新征供地用途变为住宅和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共16宗,504亩,这些土地原先均为农用地,通过土地征收、招拍挂出让为住宅用地。

三是严格对列入名录地块的监管。对已经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建立台账,严格监管,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首先,在办理土地征收报件时,登录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拟征收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并记录查询日期和结果。对疑似污染地块,由第三方公司开展土地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最后再确定是否报批。其次,加强土地收回、收购等环节的监管。在办理土地收回、收购时,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要求,严把审查关。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土地,特别是涉及到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要严禁新建、扩建,上述行业用地在做好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后,才能予以收回、收购、转让。以上收回、收购的建设用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方可进入供地程序,否则一律不予供地(张光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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