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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疫情防控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0浏览次数:字体:[ ]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办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单位:

 现将市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开展疫情防控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我县全部实有人口防疫情况实名登记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我县实有人口(含常住人口、流动人口)

二、起止时间

从 2 月 14 日开始,到 2 月 21 日结束。

三、责任分工

机关事业单位由各大口牵头部门(单位)负责。学校、幼儿园等由县教体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属经济开发区管辖的,由经济开发区负责;其余规模以上企业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村(社区)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镇(街道)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业、超市、酒店等由县商务局负责。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等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车站、公交公司等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文化旅游企业由县文化旅游局负责;药店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县卫生健康局、县大数据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县委宣传部负责通过电视台、电台、自媒体、网站等途径进行宣传;县移动、联通、电信企业负责发送注册登记短信;各交通卡口、村(社区)劝返点配合做好宣传登记工作。 

四、工作要求

开展疫情防控调查登记是疫情防控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细致做好登记工作,确保登记质量。县领导小组督查督办组,每日调度各镇、街道工作进度、采集质量,并加强督导检查。对因工作进展缓慢,登记信息质量差,影响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的,将通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沂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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