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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市场监管局:强化零售药店监管,维护药品经营秩序

发布日期:2019-08-02浏览次数:字体:[ ]


          

       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进一步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巩固提升严厉打击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专项行动实效,近日,沂源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零售药店经营质量管理提升行动。

       召开了全县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约谈会,对全县18家较大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签署《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经营承诺书》。

       科所队联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对109家零售药店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查处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使用假处方”“执业药师挂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查处案件53起,累计罚款7万余元。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进社会共治。在109家零售药店经营场所张贴监督卡,公布7853317、010—12315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反映药品违法违规线索。

       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药店采用“微问诊”、“远程审方”等“互联网+处方”方式,解决零售药店无处方来源问题,现已有漱玉平民药店等41家实现了“远程诊疗”、“远程审方”,切实解决了处方来源问题。

       多措并举,督促药品零售药店落实主体责任。引导规范药品零售药店实现“三有、四规范”。三有:承诺书、监督卡、敬告牌(每个店都要张贴“沂源县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经营承诺书”“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卡”“药品销售敬告牌”);四规范:着装、分类、公示、销售(着装要规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要分类、证照许可要公示、药品经营活动要规范) (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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