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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我县颁发首批农药经营许可证

发布日期:2018-07-26浏览次数:字体:[ ]

 2018年7月26日,县农业局向沂源县金秋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颁发了农药经营许可证。这是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沂源县颁发的首批农药经营许可证,标志着全县农药经营许可审核颁证工作全面展开。

根据新《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等规定,2018年8月1日起,我国农药经营将全面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后才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仍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农业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以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市场秩序,保障农药追踪溯源,真正从源头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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