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四个保障”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发布日期:2017-11-23浏览次数:字体:[ ]

  沂源县以财政改革创新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完善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强化公共服务供给创新、拓宽资金来源等保障措施,实现民生政策保障标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性收入政策、运转经费基本保障标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五个基本统一”。
  出台《沂源县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方案》,建立组织领导和考核机制,厘清落实、管理和监督责任,健全财政奖惩机制和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县镇财税体制,科学界定县镇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
  优化支出强保障。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和政策体系,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引导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向贫困镇村、边远地区投入。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坚决取消低效无效的专项支出。将基本公共服务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非基本公共服务主要由市场解决、由社会提供;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增加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城乡统筹促均等。在基本教育、医疗、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社保等公共服务实现“基本覆盖”后,加快推行城乡统一、区域均衡的政策标准;加大城乡统筹力度,对基层市政工程、社会治安、养老医疗、农村道路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推行统一建设标准,引导城镇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以公共设施标准化带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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