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麻街道2018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工作正在有序的进行。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一项基本的奖励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审批应符合4个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我县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我县境内女方年满49周岁(19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目前,农村的各项保障体制还比较薄弱,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父母正逐步进入老龄化,生产和生活面临一系列困难,养老问题日益突出。沂源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受惠群众每人每年可领到96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至终生。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现无存活子女的群众每年每人可领6420元扶助金,独生子女残疾的群众每人每年可领4800元扶助金,均直至终生。
2017年,南麻街道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大约惠及371人,赢得受惠群众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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