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4日下午,县委副书记、县长田晨光主持召开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郑良宪,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政府党组副书记武光明,副县长沈照生、张志东、刘炜、张莹莹,县政府党组成员陈先军出席会议。环保部驻淄博市第三巡查组李龙志、刘伟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环保局关于当前环保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重点的汇报,环保部驻淄博市第三巡查组李龙志处长对做好环保工作提出了要求。会议就抓好当前环保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党的十九大报告对生态环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从更高的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对抓好环保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严措施,全面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抓好重点领域的环保工作。要突出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和燃煤小锅炉“清零”工作,强化日常监管,防止死灰复燃。要集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和环保部强化督查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要加快推进电代煤、气代煤工程,全面完成年度任务。要抓好《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要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搬迁,规范发展规模养殖小区。要全面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加强道路交通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查处车辆超限超载、不实施密闭运输、沿路撒漏等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100%要求,加强露天矿山无尘化生产和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持续有力地抓好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落实各级环保责任。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挂包同责、失职追责”,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推动落实。各级领导班子要以上率下、亲力亲为、严抓严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服务、监管等职能,各企业要肩负起相关环境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环保任务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