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9月14日至今,不足一月的时间,省道薛馆路与贤山路交叉路口已发生3起道路交通事故,导致3人死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为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障群众出行安全。10月10日上午,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县安监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在该路口召开现场会议,分析事故原因,研究相关措施,想方设法确保群众安全出行。
现场会上,县交警大队结合自身实际就今年以来该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作了说明,并就事故发生原因进行了分析交流。县交通局、县公路局等部门也结合自身实际,就当前该道路路口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对下一步的工作作了表态。
在现场,记者看到,省道薛馆路与贤山路交叉路口红绿灯、限速、电子警察、安全标识牌、人车行道防护栏等基础设施一应俱全。但是由于由东向西、由西向东和由北向南行驶的坡度较大,造成交叉处成“漏斗”形状。特别是东西方向行驶的车辆以大货车居多。由于大货车经过长途奔跑,制动能力受到牵制,再加上下坡行驶,紧急制动能力欠佳,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同时,该路口为城乡结合部、省、县道交汇处,既是外地车辆也是县城通往南部乡镇、牛郎织女景区的重要通道,还是济青高速南线连接路线,早、晚高峰期人、车流量较大,人、车、路冲突加大,由于房屋、树木等遮挡视距,造成视线不良。该路口虽经多次整改,已上隔离护栏、爆闪灯等设施、路口警示标志明显,但仍然不能阻止事故的频繁发生。
针对此种情况,与会部门纷纷表示,将进一步统一思想,立足本身职能,加强沟通协调,在最短的时间,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并尽快将本次现场会议商榷的相关整改措施付之于实际行动,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安全大过天”。在此,记者也呼吁广大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法则文明驾驶,坚决杜绝疲劳驾驶和违法违规行驶,礼让行人,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出行群众也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则,按照规定道路行驶,不占用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乱变车道,做一名文明行驶的好市民,为道路畅通和生命安全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相关链接:9月14日15时54分许,赵某某驾驶鲁UF0026号重型自卸货车,沿薛馆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北刘庄路口)向右转弯时,将驾驶电动二轮车的白某某撞倒,并将其碾压,造成二轮电动车轻微受损,白某某在现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9月20日8时28分,吴某某驾驶鲁CL6089号重型自卸货车,沿薛馆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沂源县北刘庄路口向右转弯时,将驾驶鲁CQG787号二轮摩托车的周某某撞倒,造成车辆受损,周某某在现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10月9日17时25分,杨某某驾驶鲁Q907BK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薛馆路由西向东行至鲁阳社区门前(北刘庄路口以东200米处)时,与顺行齐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齐某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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