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周钦杰、孙娓娓、唐潇东、张振国、郭栋、逯彦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违规建设设施合法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耕地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
自2020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对耕地保护上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对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作出明确规定。2022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规定了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一票否决,终身追责”。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先后20余次研究耕地保护工作,强调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是党性问题、作风问题、政治问题。2023年,中央及省市将逐级签订耕地保护“军令状”,实行严格考核,落实“党政同责、一票否决、终身追责”的要求。违法用地问题整治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整治是当前和今后的一项政治任务。
二、违建整治工作情况
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国开展试点对2020年7月3日前的存量违法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2020年7月3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后,违法占用耕地新建、扩建、续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属于“顶风违建”,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2022年9月23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方案》,确定济南市南部山区、荣成县、巨野县作为我省“非住宅类”试点县。2022年11月11日,我县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县违建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截止目前,全县累计发现违法用地9519处,建立起了问题台账,并按照住宅类、看护房类、设施用地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对问题进行了分类,制定了《沂源县农村违法用地“非住宅类”问题专项整治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看护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处置政策和认定主体进行了明确,指导镇、街道做好分类研判、整改处置,目前全县农村违建已拆除447处,补办手续429处,全县农村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正有序推进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全县违建整治工作总体部署,一是指导镇、街道做好问题分类和研判工作,分类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二是组织各分工部门对镇、街道无法确定整改方式的问题进行认定,明确整改意见。三是督促党员和公职人员带头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党员和公职人员移交纪检组织部门,采取组织手段督促限期整改。四是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对设施用地和看护房类政策和标准比较明确的,提前一步整改,限时清零。五是继续加强督查调度,对整改进展情况实行每天调度通报。六是建立抓防抓早机制。根据共同责任机制和“田(山)长制”文件精神,按照“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是辖区内自然资源使用、保护、监管和违法违规用地整改的责任主体;村(居)“两委”既是耕地保护、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一责任主体,同时也是第一监管主体”规定,建立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自然资源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县、镇、村在自然资源监管中的职责,建立县、镇、村三级监管网格,从源头上遏制新增违法行为的发生。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