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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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MB28565589/2020-5028548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
关于《沂源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0年4月27日,沂源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沂源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该办法自2020年4月27日起实施。现就“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 制定《工作方案》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不动产统一登记能够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减轻群众的负担和重复劳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2019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鉴于此,我局代拟了《工作方案》。
二、制定《工作》的主要依据
《工作方案》主要根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情况制定。
三、《工作方案》的制定原则
《工作方案》主要考虑遵循以下原则: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尊重历史、便民利民、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分步实施、逐步覆盖”的原则,由镇(街道)集中统一组织,镇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村(居)委会配合开展权籍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按要求提供登记证明资料。此次权籍调查遵循“全覆盖”原则,确权登记遵循“应发尽发”原则,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四、《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六大方面:
(一)目的意义。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等工作的基础。通过农村不动产登记,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和保护,将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为农业农村发展奠定基础,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支撑。
(二)工作任务。
1.全面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
2. 建立农村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数据库。
3. 依法依规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 规范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管理。
(三)工作原则。
1. 依法依规、便民高效。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保证登记结果合法有效。
2. 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的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调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实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
3. 承前启后、统筹安排。充分运用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调查成果,科学计划、统筹安排,妥善处理农村房屋情况复杂、数量较大的实际问题。
4. 加强研究、破解难题。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保护权益、有利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原则,妥善做好各项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20年4月底前)。
2.实施阶段(2020年4月—10月底)
3.成果汇交确权登记阶段(2020年11月底)。
4.规范成果管理迎接验收阶段(2020年12月底)。
(五)责任分工。
明确各街道、村(居)委会及相关单位职责
(六)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经费、严控数据质量、妥善处理问题、强化督导监督、加大宣传力度,成立《沂源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沂源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