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培训先行——沂源县自然资源局上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第一课
索引号: 11370323MB28565589/2023-541868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02 发布机构: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培训先行——沂源县自然资源局上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第一课

发布日期: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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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关于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有关工作部署,自然资源部于3月1日召开全国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视频培训会,沂源县作为全国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参加了本次培训,并邀请县发改、财政、住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银保监、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负责同志一同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会的主题是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准确把握主要工作任务,明确有关工作要求,审慎稳妥推进入市试点工作。培训会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同志作培训动员讲话,并提出入市试点工作要求;第二阶段,自然资源部利用司领导作入市工作政策讲解,重点对中办、国办出台的《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进行详细解读,深入剖析意见的出台背景和过程,认真讲解意见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明确了入市的规则和程序等内容。整个政策解读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意义,通过培训,进一步明确了试点的工作任务,落实了有关工作要求,为审慎稳妥推进入市试点工作提供了保障。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将根据本次培训会议的部署安排,组织进行认真学习研讨,掌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工作要点,扎实开展入市试点工作,探索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延伸阅读】

何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进入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