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2-525435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7-08 发布机构: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8
  • 字号:
  • |
  • 打印

 

一、《方案》编制背景和过程

 发展清洁能源是“十四五”时期我国深入实施能源消费和供给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对促进能源转型、削减电力尖峰负荷、保障电力供应、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具有重要意义。在编制过程中,县发展改革局深入开展了实地调研,以书面形式先后征求了13个镇办、开发区和15个县直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严格履行了政府重大决策程序。

二、政策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战略,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整县(市、区)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鲁发改能源〔2021〕111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出台目的

抓住能源这个“牛鼻子”,打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开辟一条速度快、成本低、效益高的碳中和之路。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加强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努力将分布式光伏整区推进工作打造成市场化程度高、普及面广、高质量发展的惠民实事工程。

四、重要举措

(一)实施“光伏+企业”工程

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仓储物流园等屋顶,集中建设光伏设施;新建工业厂房及配套用房,按照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的要求,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明确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要求。

(二)实施“光伏+商业”工程

在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宾馆、饭店、会展中心、商务写字楼、加油站(综合能源港)、游客集散中心等屋顶建设光伏设施。

(三)实施“光伏+农业”工程

在蔬菜、瓜果等农作物塑料大棚上方建设光伏设施,支持在农作物育苗、花卉种植等农作物玻璃棚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满足大棚保温、灌溉、照明补光等电力需求。在畜牧、家禽养殖基地利用养殖棚舍屋顶、管理用房屋顶、可利用空地等建设光伏设施,打造生态养殖基地。

(四)实施“光伏+公共建筑”工程

县属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事业单位利用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带动清洁能源示范应用。各类公共体育馆、城市展览馆等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利用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

(五)实施“光伏+农村、社区”工程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利用村委会屋顶及民房屋顶和周边空闲地建设光伏设施,支持农村光伏路灯、光伏指示牌建设与推广,加快清洁能源在农村普及与发展,打造一批光伏示范村。

(六)实施“光伏+交通”工程

在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指示牌等交通设施领域推动光伏应用,打造绿色智慧交通。

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成立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发改局主要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光伏发电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光伏发电设施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部门配合。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全力做好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配合工作。

(三)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支撑

 

联系人:县发改局  联系方式:0533-3241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