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设立沂源县社区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源政办发〔2021〕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加强对社区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全县社区教育事业发展,加快建立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县政府确定成立沂源县社区教育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张莹莹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白道德  淄博电子工程学校校长,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成  员:齐元兵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曹晓乐  县妇联副主席

徐志梅  县科协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杨树锋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逯彦明  县科技局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

王保才  县民政局副局长

丛  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本利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国有资产发展

服务中主任

翟淑法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代祥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  明  县人才发展中心主任 

伊婷艳  团县委办公室主任

郑爱斌  南麻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周  莹  历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于  华  南鲁山镇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杜培霞  鲁村镇副镇长 

任艳华  大张庄镇副镇长

尹翠云  燕崖镇副镇长

崔宝权  中庄镇副镇长

赵吉叶  西里镇副镇长

高秀娟  东里镇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臧成娜  张家坡镇副镇长

娄燕富  石桥镇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齐艳霞  悦庄镇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县社区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和体育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县社区教育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价等工作,白道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教育和体育局:把社区教育工作纳入教育发展整体规划,牵头负责社区教育发展规划、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建立目标责任和考核机制,确保社区教育改革发展目标落实到位。

(二)县党员教育中心: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组织指导全县社区教育工作开展。

(三)县文明办:组织指导全县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四)县民政局:把社区教育作为街道管理创新、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导社区教育相关工作落实。

(五)县财政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设立“社区教育专项培训经费”,并逐步加大对社区教育的财政支持力度。

(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在职业技能培训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各类针对性保障措施,不断加大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力度。

(七)县文化和旅游局:统筹公共文化服务资源,规划并推出特色文化项目,丰富社区文化生活,为社区教育提供必要支撑。

(八)县科技局、县科协:将《科普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及国家科普能力建设与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社区居民科技文化素养和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升。

(九)县农业农村局:广泛开展“三农”政策法规宣传、农村实用技术、现代生活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配合开展农村居民家庭教育指导,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和各类残疾人提供社会生活、权益保护、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十)团县委、县妇联:积极开展群团组织《章程》宣传与普及,组织提供各类志愿服务队,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和妇女等社会组织在社区教育中的作用。紧密联系普通中小学、社会活动场所等,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各类教育、科普资源,开展社会教育与实践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妇女健康生活提供良好的社区教育环境。

(十一)镇、街道:组织成立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学校和行政村(社区)教育教学站,推动辖区社区教育工作全面、有效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社区教育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社区教育工作的联系与协调,及时沟通、衔接、处理相关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或县政府安排部署,适时召开工作推进落实与总结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别汇报社区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和解决社区教育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全县社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

(三)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社区教育相关工作会议,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全县社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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