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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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367N/2020-195404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03-2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燕崖镇 |
各村,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向好变化,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初步实现了稳定局势、扭转局面的目标,全国各地正在精准稳妥推进各行各业复工复产,上级先后出台了《19类生产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指南》《淄博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九条意见》。但受疫情影响,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不利因素明显增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停工停业带来安全隐患、复工复产安全保障不足、赶时赶工风险防范问题突出、安全监管执法受到影响等矛盾和问题互相交织。各级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在从严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毫不放松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整改一批突出安全隐患,同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整治提升行动,进一步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双重预防机制,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和重点行业领域整体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范围
(一)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底。
(二)范围:在全镇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整治提升”行动,突出煤矿、电力、油气管道、民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自然资源、建设工程、燃气、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教育、农业农村、商贸流通、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特种设备、道路交通、冶金、粉尘防爆、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以及旅游景区、住宿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职责分工
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既要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物资和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制定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又要加强日常巡检,严格落实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管控措施,要针对本单位的重点环节、关键岗位和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治理和提升。
(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要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仔细研究本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点,在落实疫情防控指南的同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严格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彻底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能源、民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自然资源、建设工程和燃气、公路水路运输、城市管理、校园和校车、农机、商贸流通、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特种设备、道路交通等行业(企业)的整治提升行动分别由各专业安委会办公室所在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专业安委会组成部门配合。冶金、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企业专项整治提升由安环办负责牵头组织,工信、市场监管、消防配合。住宿餐饮场所专项整治提升(含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由工信牵头,村建、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配合。
其他行业领域的整治提升行动分别由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四、整治重点
(一)共性问题
1. 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 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 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 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8. 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专项问题
1. 非煤矿山方面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勘探,或以采代探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建设和生产,或以采代建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4)地下矿山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5)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或主通风机随意停开的;
(6)小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的;
(7)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2. 烟花爆竹方面
(1)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2)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
(3)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4)未经许可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
3. 危险化学品方面
(1)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2)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即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3)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的;
(4)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4. 燃气方面
(1)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燃气的;
(2)在输气管道安全距离范围之内乱建、乱挖、乱钻、乱采和违规爆破等违法行为的;
(3)存在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管道穿(跨)越人口密集区等安全隐患的;
(4)燃气管道存在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带病”投产运行等问题的;
(5)燃气管道存在腐蚀、破碎、开裂、变形、老化、跑冒滴漏等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6)燃气企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储气设备、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未配备专业巡线员、救援队伍和抢险设备,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建立完整档案的。
5. 道路运输方面
(1)“两客一危一校”车辆 “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2)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驾毒驾,以及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3)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的;
(4)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6)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7)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8)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6. 建筑施工方面
(1)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的;
(2)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
(3)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4)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7. 消防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区以及车站、码头、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8. 民用爆炸物品方面
(1)超许可品种、数量的生产销售行为以及其他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2)销售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无证、证照不全或超出许可期限的;
(3)民爆物品管理不到位,存在现场管理混乱、流向登记不规范等现象的。
9. 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面
(1)粉尘涉爆企业危险场所设置不规范的;
(2)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得不到保障的;
(3)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动火措施不规范的;
(4)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无定期清扫制度或执行不力的;
(5)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
(6)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实施作业审批制度的;
(7)有限空间作业未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的。
10. 特种设备方面
(1)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特种设备、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报废气瓶的;
(5)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6)露天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公共场所电梯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11.住宿餐饮场所方面
(1)基本建设手续不全。无设计图纸审查情况、质监手续办理情况、施工许可办理情况、竣工备案办理情况等资料。
(2)消防手续不全及其他消防安全隐患。
(3)对餐饮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情况底数不清、情况不明。
(4)餐饮企业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
(5)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
(6)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漏气部位存在的事故隐患。
五、提升重点
我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较为薄弱,重点表现在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双重预防体系创建运行不到位、应急演练针对性不强、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以及重点环节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围绕上述方面进行重点提升。
(一)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制度建设。重点检查: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操作规程和开展安全标准化情况;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按照财企〔2012〕16号、淄财企〔2019〕14号文件执行)、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照源政办字〔2018〕18号文件在高危行业强制实施)情况;4、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约定情况。
通过上述内容的检查,着力解决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入脑、不入心,风险意识、安全发展理念淡薄,管控风险能力、隐患排查治理内生动力不足,不积极主动排查整改自身存在的事故隐患,甚至对一线岗位人员“三违”行为习以为常,外包项目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等问题。
(二)提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质量。重点检查:1、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机构及其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情况;2、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计划、内容的符合性及落实情况;3、风险点划分和岗位危险因素辨识情况;4、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5、公司、部门、车间、班组和一线岗位风险管控措施符合性、针对性、实用性;6、各岗位隐患排查内容、责任落实情况;7、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治理和验收情况;8、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审和更新情况。
通过上述检查,重点解决日常安全管理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两张皮”现象,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融合不够的问题。着力解决企业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认识不够,缺乏系统深入的了解,对建设方法、程序、关键要求等理解掌握不透彻;岗位管控措施不符合实际,针对性、实效性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不到位;公司、部门、车间、班组、一线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双重预防体系运行不到位的问题。
(三)督促加强预案管理,确保应急保障、演练到位。重点检查:1、应急预案制定、备案、修订情况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编制情况;2、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签订救援协议情况;3、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和应急值班人员配备情况;4、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及实战化、常态化演练情况和演练效果评估、改进、修订情况;5、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装备及维护、保养、使用情况。
解决综合性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针对性不强;实战化、常态化演练不足,应急物资、装备、经费、人员、技术等各方面的保障未落实到位;预案培训和逃生自救常识培训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四)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相关内容。重点检查:1、主要负责人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2、培训经费列支、使用情况;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4、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及持证上岗情况;5、“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解决安全培训内容针对性差,考核随意,不按规定落实全员培训,考核不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不强,“三违”问题突出等问题。
(五)加强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1、制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作业票填写情况;2、特殊作业风险分析,现场安全交底情况;3、现场作业执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按时限要求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氧含量等分析情况;4、受限空间作业采取相应的安全警示或硬隔离措施情况。
解决作业前未按规定办理作业票 、未进行风险分析、未进行安全交底、未进行有毒有害气体分析、未落实专人监护等问题。
(六)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现场管理、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等其他方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专业安委会、各村、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务求实效。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全面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强化检查督查,全面排查隐患,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把开展好专项整治提升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解决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
(二)确保行动效果。各专业安委会、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升的工作目标、要求,明确具体责任人员,逐级落实专项整治提升工作责任,做到有方案、有过程、有总结,确保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取得实效。负责牵头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整治提升方案,落实整治措施,主动沟通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完善定期协商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深入开展。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专业安委会、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以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升行动为契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着力解决各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安环办将加强对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督查指导,定期组织督查组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把落实情况列入对各村、各有关部门2020年考核。
燕崖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