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标题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沂源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源应急发〔2021〕9号
索引号
11370323MB28632489/2021-5211259
成文日期
2021-04-14
发文日期
2021-04-1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失效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沂源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源应急发〔2021〕9号
各镇(街道)安环办、经济开发区安环局,局机关各科室,危化品中心、应急中心、执法大队: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已报县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14日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监管监察力度,切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特制定2021年度沂源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的有序实施,对全县日常监察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落实及时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职责,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具体目标为:
1、监管执法计划完成率100%;
2、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令整改率、到期复查率达100%;
3、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
4、监管执法中实施的行政处罚执行率达100%;
5、安全生产举报事项查处(转处)率100%;
6、行政复议“零撤销”、行政诉讼“零败诉”。
三、主要任务
(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全县的危化品、非煤矿山等行业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排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极做好监督企业落实隐患整顿治理工作,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标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着力加大执法培训,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执法内容和标准,强化执法检查;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执法台帐,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提高案卷质量;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做到公正廉洁执法,树立应急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
(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活动。强化对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治理。
(四)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
(五)创新执法方式方法。根据辖区行业风险特点,通过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执法分析会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加大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健全实施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制度和“黑名单”制度,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加大执法震慑力。
(六)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293号),按照省、市、县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执法有关要求,合理评定企业安全生产等级,分类确定监管执法检查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执法。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
(七)进一步强化执法信息平台建设使用。按照“执法必须上平台,不上平台不执法”的总要求,2021年度执法监察方案制定、领导审批、检查记录、整改指令、复查意见书、违法行为处罚等执法文书,在检查时一律使用执法信息系统制作文书,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八)加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整合优化职能和编制配备,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提高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能力,加强监管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管监察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证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突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专业性要求,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
四、行政执法检查范围
按照“重点企业年度全覆盖监督检查、一般企业样本全覆盖随机抽查”的原则以及“属地为主、分级结合”原则,2021年度,本局计划重点监管执法单位63个(其中危化39个、非煤矿山4个、烟花爆竹1个、工贸行业19个),一般执法检查单位29个,“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单位7个。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执法计划。局相关科室、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严格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开展相关执法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检查效率和执法质量,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确保执法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执法过程中要遵循依法有序、严格规范、突出重点、精准适当的原则,执法尺度与查处的相关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当。特别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情节显著轻微的违法行为,应采用警告、责令改正等方式,及时予以制止,要有利于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二)严格规范执法。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使用各类行政执法文书。建立并完善监管执法档案资料,做到客观、全面、真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能,监督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强化服务意识。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意识,为企业发展创造安全环境。在监管监察活动中做到“执法先送法、执法先服务”,通过公正执法、人性化执法,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