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沂源县手足口病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70U/2018-1558953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5-10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卫计局

沂源县手足口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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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卫计字〔2016〕35号

 

 

 

 

 

沂源县手足口病应急预案

 

总  则
  1.1 总体目标

为认真做好全县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能力,及时、有效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手足口病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管理
  2.1 组织机构
   县级卫计局成立全县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验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手足口病防控技术专家组。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成立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卫生行政部门指派,负责开展本单位或本辖区的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农村乡(镇)村和社区卫生机构在上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辖区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2.2  职责分工
  2.2.1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县卫计局负责指挥、协调、管理全县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组织制定全县手足口病应急预案和防控策略,进行社会动员并指导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手足口病专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组建县级专家组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组对重症手足口病病例进行会诊,开展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手足口病知识培训,组织对手足口病暴发疫情的应急控制,协调、调配、管理应急物资和经费。
  (2)县卫计局要加强与教育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2.2.2
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本辖区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及监测工作,负责当地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和上报,检查、督导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和监测工作,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手足口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相关标本的采集和运送),指导做好生活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手足口病疫情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
  (2)医疗机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手足口病病例的筛查、诊断、报告、转诊、隔离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防治知识培训。
  (3)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负责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同时,加强对餐饮业、食堂、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检查。
 
 3 病例诊断和疫情发布
  3.1病例监测
  全县各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均为手足口病监测排查机构。要全面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并在诊室配备洗手设备和必要的消毒剂,医护人员在接触病人前后均应洗手,防止发生院内交叉感染。
  
3.2病例诊断
  普通手足口病例由县级综合医院组织专家进行会诊;重症手足口病病例由市卫计委组织市级专家组在接到报告后的24小时内进行调查和会诊。专家组应根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按照《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进行诊断或排除。
  
3.3病例收治
  县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为手足口病病人收治医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为手足口病病人后备收治医院。
  
4 应急处置
  4.1 本辖区尚未发现手足口病疫情
  本县内尚未发现手足口病疫情,但毗邻地区发生手足口病疫情。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关注手足口病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
  (2) 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
  (3)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常规疫情监测。
  (4) 开展手足口病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控手足口病知识水平。
  
4.2本辖区出现散发或聚集性手足口病病例
  本县发现手足口病散发或暴发疫情,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启动手足口病应急监测,实行手足口病病例零报告制度。
  (2) 按照手足口病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 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做好医学观察。
  (4)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的消毒处理工作。
  (5) 医疗机构要做好手足口病病例隔离、救治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标本采集等工作。
  (6) 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7)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手足口病的危险性,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8)要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划定疫点和疫区范围,报请当地政府批准,采取学校或托幼机构停课等防控措施。
 
 5 保障措施
  5.1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的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一位接诊的医务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手足口病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
  
5.2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县级卫计局要认真开展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和检查,主要是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5.3做好物资储备,保障经费支持
  县卫计局要及时向县政府汇报防控工作进展及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合理安排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做好包括防护用品、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各类应急物资储备。

6 实施与释义

本预案自发布日起实施

本预案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沂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