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标题: 2025年7月2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74721J/2025-553382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25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2025年7月2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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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25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5日-2025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县城鲁山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3250229

电子邮箱:yyhbxkk@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30m³预拌混凝土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石桥镇工业聚集区

沂源筑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淄博嘉泽瑞安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沂源筑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司年产30m预拌混凝土项目》是由现

有项目由悦庄镇厂区(位于沂源化工产业园区内)整体迁建至石桥镇,建设地点位

于沂源县石桥镇工业聚集区,山东沂源沂阳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不新增产能,搬迁前后工艺流程、原辅材料、产品名称、产能均不发生变化,无淘汰设备,年产30m预拌混凝土。

1、废气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中水泥制品生产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制。

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3水泥工业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具体数值详见下表。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搅拌机、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后循环利用,经沉淀后上层水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冲厕、车辆冲洗限制指标。

3、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具体标准见表3-4

4、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过程中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