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标题: 2025年7月2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74721J/2025-553328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24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2025年7月2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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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24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4日-2025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县城鲁山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3250229

电子邮箱:yyhbxkk@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激素类注射剂新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化工产业园瑞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荆山路南厂区)

瑞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量石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占地700m生产车间1(含仓储、质

检实验内容),车间内设置1条醋酸夫替瑞林注射液生产线,达产后年产醋酸夫替瑞

林注射液1500万支/年。

1、废气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甲醇、乙腈、吡啶排放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2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参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1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VOCs排放限值。无组织VOCs

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有组织、无组织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无组织氯化氢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表 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氨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废水

项目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厂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外排废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接收水质要求。全盐量参照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25)2标准。

3、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管理过程中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

(试行)(公告2021年第82)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