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管理和服务公开
行政执法信息
行政处罚
标题: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并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索引号:
11370300MB2874721J/2024-546508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19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并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发布日期:2024-07-19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
1.jpg
2.jpg
3.jpg
分享: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