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2年一季度“雾森系统”运行执行落实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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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74721J/2022-525107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4-0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
一、季度目标
加强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雾森系统”正常运行,通过高压喷雾系统,有效控制扬尘污染,降低臭氧的光化学反应生成条件,努力解决高温致污、干燥致污的问题。
二、实施步骤
1.设备运行前检修。每年3月底前,应完成雾森系统的运行前检修,确保4月份可正常投入运行。雾森系统停运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设备保养,减少设备损耗。
2.雾森系统每年4月1日-10月31日开启使用,每日早7时至晚18时开启。遇降雨天气时关闭雾森系统。
三、工作进展与成效
“雾森系统”正常运行,发挥效益。通过高压喷雾系统,有效控制扬尘污染,降低臭氧的光化学反应生成条件,努力解决高温致污、干燥致污的问题,同时,起到降低环境温度、提高空气湿度、增加环境舒适度的作用。
四、责任分工
1.山东修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制定巡检制度,并安排专人对雾森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巡查,确保雾森系统按照《沂源县雾森系统运行规则(暂行)》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故障并进行维修,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2.运营期间,由县生态办安排人员对各路段雾森系统运行情况适时进行巡查,每周至少巡查2次。
五、后续举措
加强对运营单位山东修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管,确保
“雾森系统”正常运行,发挥效益。
六、监督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大气科,监督电话:3257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