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所需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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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3917/2020-500119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
1、身份证;
2、其他材料(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需提供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证明材料;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失业人员需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 低保失业人员需提供低保或困难家庭证明;残疾失业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失地失业人员需提供失地证明;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