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生活垃圾分类小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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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3917/2020-509724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12-2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危险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温度计等。
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使用或再生利用的废弃物品,主要包括废纸、塑料、金属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专业垃圾:是指建筑(装修)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废弃木材、绿化垃圾、市场(农贸、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专业市场)有机垃圾(其他餐余垃圾)等大宗废弃物。